2023年6月14日至15日,全球人权治理高端论坛于北京成功举办。本届论坛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外交部、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共同举办,来自近百个国家和包括联合国机构在内的国际组织的300余名中外嘉宾应邀与会。论坛以“平等、合作、发展:《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通过30周年与全球人权治理”为主题。除开幕式和全体会议外,论坛还分设了5个平行论坛。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作为会议承办单位之一,参与承办分论坛二——“全球发展倡议与发展权的实现”。分论坛二包括两个阶段,共有33位专家作了主题发言,上期推送了分论坛二第一阶段的学者发言,本期特推送第二阶段的概况。

分论坛二

中央宣传部人权事务局局长唐献文亲临会议现场指导

主持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李云龙先生

主持人:中国社科院美国研究所社会文化室主任魏南枝女士

全球化智库理事长王辉耀先生以“在多边化发展中推动绿色‘一带一路’”为题进行了主题发言。他表示,一带一路是中国在全球化时代提供的一个新公共产品,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一个优质的交流合作平台,一带一路建设与人权事业发展以及全球治理都密切相关。他认为,中国在人权领域的实践是成功的,特别是一带一路在多边化进程中可以推动发展倡议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结合。一带一路的全球化倡议中包含着绿色因素,这也给人权发展带来新的启发,有助于改善提升人权与发展理念。同时,一带一路不是静态的,而是存在一个发展的过程。人权事业的演进也是一个发展的过程,保障发展权至关重要。最后,他提出一带一路不仅是经济概念,也是一个社会概念,更是全球治理的概念,它包含于人权发展概念之下。在发言中,王辉耀先生积极倡导推动一带一路多边化,以此推动人权事业进步。

保加利亚索菲亚圣克里门奥里斯基大学国家和法律理论与历史教授亚纳基·斯托伊洛夫先生以“发展权——介于政治与法律之间一项权利”为题进行了主题发言。他首先阐释了发展权的内涵,发展权是基础的人权,《维也纳宣言》提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是所有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发展权也应被包含其中,且发展权概念的丰富完善是人权发展的重要一步。接着,他阐述了发展权的核心问题——平等原则。从法律面前的平等再到每个人根据法律享有的基本权利,人追求的不仅仅是发展更是自由发展的权利,这一点与民主紧密联系。最后,他总结道,发展权的主要目标是实现人员、社会的和谐发展,实现国家和国际的和谐发展。发展权主要依靠两个先决条件,一是和平,二是全球生态系统。

马达加斯加安塔那那利佛大学法学教师 让·埃里克·拉库图阿里佐阿先生以“环境权是发展权的一个基本要素”为题进行了主题发言。他将人权理论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代人权是公民和政治权利,第二代人权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第三代人权是集体或团结权。他指出环境保护领域的关键表述即为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指的是满足当代人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从这个角度看,人权和环境保护是相互依存的。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际法、国家法律也都在密切关注人权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他强调,环境权关切到整个人类的生存问题,因此环境权不是一个国家的问题,而是面向整个人类的挑战。

全球化智库研究员明竺女士以“全球发展倡议:实现以人为本的发展,推进人权治理”为题进行了主题发言。她首先介绍了全球发展倡议的重要性,在过去人权的观念与方法多是来自于西方,而现在全球人权治理高端论坛则为全球多元观点的呈现提供了非常便利的平台。接着她强调,发展与人权密不可分。在过去的30年里,中国实现了历史性的发展,在促进人民高质量生活上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这启示我们更加公正地看待人权与发展的关系问题,不应将二者割裂开来。同时在全球发展倡议过程中,中国也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特别是通过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全球互联互通,中国的优秀经验值得广大发展中国家去借鉴。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马克·力文先生以“全球发展倡议: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建设更加公平和平的世界”为题进行了主题发言。马克·力文先生2005年来到中国,在中国生活的时间里他见证着中国经济的腾飞以及中国人民生活的改善。在解决社会公平问题方面,中国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他认为,中国的一大成功经验便是合作共赢,中国广泛团结各方力量,追求构建一个更加公平的世界。例如,中国帮助很多非洲国家摆脱了殖民统治谋求国家独立,中国在世界的影响力也不断提升。从“一带一路”到“金砖国家”,在构建公平世界以及推动人类共同价值观建设上,中国的角色至关重要。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范进学先生以“全球发展倡议的中国人权观表达”为题进行了发言。他认为,全球发展倡议实际上是一篇面向全球发出的“新世界人权宣言”,体现了中国自身人权发展与世界人权发展相统一的全球视野与大国担当。针对这一核心观点,他从以下五个角度进行了全面论证:第一,生存权与发展权作为发展中国家的首要人权是全球发展倡议的核心,对广大发展中国家人权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意义;第二,全球发展倡议蕴含着以人民为中心的人类文明新形态人权观;第三,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生态环境是人类美好生活的前提;第四,普惠包容是全球人权治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五,构建全球发展命运共同体是全球人权发展的核心目的。因此,这一倡议的提出对于推动构建全球发展共同体必然具有极其重大与深远的现实意义与理论指导意义。

赞比亚-中国友好协会秘书长、赞比亚知名学者弗雷德里克·姆太萨先生以“全球发展倡议与发展权的实现——赞比亚-中国‘全天候’友谊为例”为题进行了主题发言。他认为,全球发展倡议这个概念对于世界各国发展权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在过去的三十年间,国际社会人权事业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对发展权的进一步推动仍有很大的空间。姆太萨先生指出,全球发展倡议的提出给国际社会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来重新思考发展权实现路径,中国的榜样作用使得发展权在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实现成为一个现实。为此,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发展援助和内部发展资源的协同效应,凝聚全球发展共识,实现平等互利共赢的发展。

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佑武先生以“全球发展与全球人权治理有机统一”为题进行了主题发言。他首先强调了“人权治理”这一概念的内涵与重要意义,指出全球人权治理是当代中国人权学科发展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范畴。他认为,在当代中国,一个名为“人权学科”的新学科即将形成,并将涵盖包括全球人权治理在内的各项人权问题研究。面对国际社会人权发展所面临的诸多挑战,陈佑武教授认为我们必须以科学化应对人权问题政治化,人权学科化则是其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全球人权治理、人权学科建设,是全人类的共同事业,中国应当勇于探索,勇于尝试。

印中友谊推动者、作家苏丁德拉·库尔卡尼先生以“全球发展倡议与发展权的实现”为题进行了主题发言。他认为,《维也纳宣言》及其行动纲领标志着人类人权事业的巨大进步,然而,世界广大发展中国家至今仍然面临着贫困、疾病、发展不充足等问题,西方国家对金融资源、先进技术的垄断与控制以及对公平贸易环境的抑制等各项有碍人权之保障的问题亟需解决。对此他认为未来我们必须做到: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公平发展必须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煽动战争与冲突的军备竞赛应该受到制止;摈弃丛林法则,取而代之以一种全新的、公平的原则指导全球发展;互相尊重各国宗教与文化,尊重各国历史与人民的选择;构建全球人权治理新架构,重塑全球民主。

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研究员、法学院教授何士青女士以“基于人的发展维度的法律发展”为题进行了精彩发言。她提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的领导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已经取得很大成就,基于人的发展维度对法律发展进行考察,对我国新时代新征程推进人权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人是法律产生的始基,法律是人基于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创制的规则体系。因此法律与人之间不是主客体之间的矛盾对立,而应该是协调统一。如何使法律摆脱异化状态而回归于人,成为法律和法学进一步发展的重大时代课题。何士青教授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为法律回归于人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党的领导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坚持人民民主的法治过程,全方位提升人权保障法治化水平,顺应发展趋势,推进良法善治。

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清望先生以“人权普遍性‘实现’视角下中国人权的实践模式及其世界意义”为题进行了主题发言。他指出,中国的人权模式侧重于人权的普遍实现,具有重要的普世意义和鲜明的中国特色,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我国坚持从人权的普遍性内容出发做到多权利协调保护;第二,坚持法律和政策两种资源相配合,实现人权积极配合与消极保障相结合;第三,推动事前、事中、事后保障三个阶段相衔接。这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也为人类人权文明的交流互鉴,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人权新秩序提供了重要启示。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人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钱锦宇先生以“论人权文明的中国形态”为题进行了主题发言。他指出,人权文明发展具有无限性,即文明是多元的,文明发展道路是多样的。文明的多元论在人权领域的表达与实践即是所谓的人权文明的多元论。而人权文明的中国形态必将在多样化的人权文明互动中深度推进全球人权治理,丰富人权文明的内涵,为人类人权文明的发展作出源自于中华文明的贡献。钱锦宇教授强调,文明因多样而交流,因交流而互鉴,因互鉴而发展。我们一方面应当以发展权为中心,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一种可供借鉴的人权理念和发展道路;另一方面也要为全球人权治理的整体化推进作出中国贡献。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刘红臻女士以“‘全球发展倡议’:全球人权治理的新理念与新方案”为题作主题发言。她从两个方面叙述了对全球发展倡议的人权意涵进行阐发的意义。第一个方面,全球发展倡议当中蕴含着有关于发展权的理念,如果使用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和中国话语将其阐发出来,不仅能够推动发展权理论的升华和丰富,而且能够推动发展权制度实践的进步。第二个方面,全球发展倡议的人权话语为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构建和全球治理体系的变革提供了最具道义力量的合法性标准。她认为,对全球发展倡议人权意涵的阐发能直接锐化对西方发达国家主导的单边主义治理秩序的批判力量和对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善治秩序的贡献力量。

武汉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何丹先生以“数字经济背景下‘一带一路’建设的商业秘密保护研究”为题作发言。他谈到,近年来数字经济的发展推动了企业的数字化进程,但同时企业的商业秘密受到侵犯的风险也在不断上升。数字经济中存在着侵权主体泛化的情况,无论是自然人还是企业都有可能会成为侵权主体。电子侵入成为了一个重要的侵权手段,侵权后果极为严重,一旦信息泄露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并且,“一带一路”中的很多企业都是国企,除了商业秘密,很有可能还涉及到国家秘密。在商业秘密民刑保护程序的选择上,可以采取民刑并举、双轨协调推进的思路来进行,在程序上要注意相互关联、整体推进,同时防止恶意动用公权利、保护人权。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唐勇先生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人权观”为题作主题发言。他谈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人权观是对近代以来人类人权发展规律的总结,从单数的人权主体发展到复数的人权主体,从单一内容的人权逐步发展到了多元内容的人权。发展中国家强调发展本身是一项人权,但从人权援助的实际情况来看,官方发展援助资金的流向并未精准瞄准人权状况最恶劣的国家。在此背景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人权观提供了一个中国方案,根植于中国天下大同理念,它鼓励主权国家依靠自身改革建设和创新创造出符合国情的人权思想和人权道路,在人权主体上强调个人、国家、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三个层次逐步推进,在内容上强调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在事业上是发展中国家的人权观,具有重要的世界意义。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教授刘雪斌先生以“新发展理念、人类发展与中国发展权的保障”为题作了主题发言。他指出,全球发展倡议所强调的发展优先揭示了发展对于人类存续与繁荣的重大意义,凸显了发展权作为基本的首要人权所具有的地位,进而突出了如何在整个权利体系中优先考虑促进生存权与发展权的核心主题。中国始终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的人权,努力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随后,他就以人民为中心、普惠包容、科技创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行动导向与发展权保障的关系进行了阐述。他强调,发展权保障的关键所在在于行动与全球合作,而不能仅仅停留在文本承诺乃至理念之中,中国在保障本国和全球发展权上始终是行动导向的践行者。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顾问刘汉川女士以“知识产权与发展权”为题作了发言。她谈到,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信息、技术、数据已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在此背景下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发展权的实现已成为全球性的挑战,因此必须要找到一个平衡的方式,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促进发展权的实现。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合法的垄断权,可能会对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构成巨大挑战。发展权利是一项人权,平等的发展机会既是各个国家的特权,也是各国国内个人的特权,因此需要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考虑如何与实现发展权达成平衡。为了实现这一平衡目标,可能需要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例如加强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和执行,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和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和培训,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同时应加强国际社会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