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是治本之策
何士青
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这一体系中,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统一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工作的实践,其中制度是根本,是教育和监督的依据。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必须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一根本环节。
将制度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是由制度的特征决定的
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是在特定的社会活动领域中比较稳定和正式的社会规范体系。制度是社会组织存在和壮大的必要条件,一个社会组织如果没有制度的规范和制约,就无法正常运行。对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来说是这样,对一个政党来说也同样如此。
制度作为规范人们行为的根本方式,是由其下列特征决定的。一是规范性。制度是一种以行为为调整对象的社会规则,与道德等其他社会规则相比,更强调通过科学、严格的程序和规章来保证人们行为的规范性。二是强制性。制度一经制定,其组织中的任何成员都应该服从,任何成员都没有超越于制度之上的特权,任何违背制度的行为都将受到一定的制裁。因此,它能强制性地将人的行为纳入符合社会组织要求的轨道。三是明确性。制度是一系列权利和义务或责任的集合,它明确告诉人们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许做什么以及违反制度规定的后果,便于人们在实践中操作。四是稳定性和连续性。制度要经过一定的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它比道德、习惯更稳定;制度不因领导者的更换而改变,也不因领导者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党的制度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包括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工作制度、生活制度等,其作用在于调节党内关系、指导党内生活、规范领导行为,使党的活动更加符合党的发展规律的要求。党的制度与党的性质、宗旨和任务联系在一起,在调整对象、方式和范围等方面与其他制度有区别,但它也具有规范性、强制性、明确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等特征,这些特征使它在规范党员行为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健全的、良好的制度,可以有效约束党员的行为,可以有效地防止权力滥用、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相反,制度不健全或制度制定得不好,则可能导致权力的滥用。因此,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将制度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经验总结
我们党在8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党风廉政建设经验,其中重要的一条是,要把思想教育放在突出位置,从思想上筑牢抵御腐败的防线,但同时要重视制度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化、法制化,使党员干部有规可守、有章可循。
在革命战争年代,思想教育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做法,这种做法对于形成廉洁自律之风、对于统一全党意志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革命形势不仅十分必要,而且效果明显。革命胜利以后,随着党所处的环境、党的任务、党的队伍、党员的素质等所发生的巨大变化,党风廉政建设的方式也应该随之转变。但在执政后的一段时间里,党依然主要采用政治运动的方式来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结果导致消极腐败现象的滋长和蔓延。对此,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坚持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并举的方针,强调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同时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起一套与我国社会政治生活相适应的制度体系,使党风廉政建设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这对于保证党员干部的廉洁、消除腐败现象起了很大作用。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制度建设,使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化在继承中发展,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党风廉政建设的历史表明: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
将制度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
在新世纪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一方面,党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等,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另一方面,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在一些领域依然存在,党的作风方面还存在着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在复杂的形势面前,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经不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走上腐化堕落之路,固然有思想方面的原因,但也与制度建设的相对滞后密切相关。
近年来,为了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各级党组织大力推进制度建设,出台了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组织领导制度、权力运行制度在内的一系列制度,但也存在着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比如,有的制度与变化了的新形势不相适应,缺乏时效性;有的制度照搬上级文件,不能结合地方实际,缺乏针对性;有的制度体系不健全、标准模糊,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地方执行制度不力,使制度缺乏应有的约束力和权威性;等等。制度建设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已经不适应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因此,消除腐败现象,还是要抓住制度建设这一根本。可以说,抓住了制度建设,就抓住了新形势下推进党的建设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抓住了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切入点。加强制度建设,具体地说,一方面,应全面规划,精心设计,在民主集中制、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的培养和选拔等方面,进一步建立起科学的规章制度,形成与新形势新要求相适应的新机制新规范;另一方面,应针对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具体体制、制度和薄弱环节,通过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建立结构完整、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