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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 “人脸识别第一案”与个人信息保护

发布人:李子杨 发表时间:2023-05-10 来源: 浏览次数:


“摇一摇头,眨一眨眼,张一张嘴......”随着一声“面容采集已完成”的指令,我们在那一瞬间与信息采集方达成了人脸信息使用的 “合意”。这种快捷的交互在不经意间完成人与机器之间的“对话”,以至于很多时候人们甚至并未意识到自己已经做出同意或妥协。但是,一系列司法和立法实践正让通过法律矫正对个人信息的过度采集和滥用成为可能。

人脸识别是一种基于人的面部特征信息进行身份识别的生物识别技术,利用摄像头采集含有人脸的图像或视频流,通过动态目标追踪技术在图像中检测和追踪人脸,对检索到的人脸图像进行分析和识别,进而快速完成身份认证。

由于人脸识别技术的非接触性和非强制性,设备在不经意间就可以完成人脸图像的采集。再加上人脸识别应用市场的技术条件和管理水平良莠不齐,非法窃取和数据泄露将人们暴露在技术滥用的风险之下。技术的发展本该为人们提供更多的选择,但越来越多的公共场所引入人脸识别技术的同时却将其作为唯一的选择。

2019年4月,郭某携妻儿到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游玩。在年卡中心郭某得知园区采取指纹识别入园,游客办理年卡需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还要拍照和录入指纹用于入园验证和身份识别。郭某对如此复杂的过程表示疑惑。本以为只是生活中的一件小事,没曾想在10月17日,郭某又收到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园区升级为人脸识别入园,需要游客前来激活并取消原指纹识别入园的信息。

在郭某看来,杭州野生动物世界一无采集人脸信息的法律法规授权,二无将人脸识别作为年卡用户入园唯一方式的必要性,三无保障用户个人信息不被滥用的能力。双方协商未果,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一审法院判令野生动物世界删除郭某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驳回郭某要求在第三方机构帮助下删除信息、确认店堂告示及短信通知相关内容无效等其他诉讼请求。

较之一审人民法院虽然将指纹和人脸信息认定为生物识别信息,但未对生物识别信息作特殊保护的判决,二审法院明确将包括人脸识别信息在内的生物识别信息认定为敏感个人信息,并要求处理方谨慎处理和严格保护。

一审和二审判决结果均回避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是否违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这一核心事实,郭某认为,这样的判决结果仍是“隔靴搔痒”,于是他进一步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面对千篇一律的格式条款和冗长的隐私声明,用户难以从中捕捉到真正有效的信息。“使用就是同意”“不同意就无法进入下一步”的霸王条款已经成为服务提供方心照不宣的默契。以“温水煮青蛙”的方式,用户的警惕性被缓慢地侵蚀,实际操作中的隐私政策等协议往往并不直接显示,而是需要另行点击查看,如此一来,懒得看,没时间看,看不懂,看了也没用,同意不同意最后都得同意,破罐子破摔反而成为大多数人的选择。

有人认为作为“人脸识别第一案”发生在2019年太迟,有人认为“第一案”案件发生和审理时,《个人信息保护法》只见草案还未出台,没能为人民法院提供更为确切的法律适用而太早。因此,在案件定位、个人信息的权利属性、将生物识别信息和一般个人信息等同、对合法正当和必要原则的解读方面,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但郭某认为,自己的“较真”是有意义的,如果通过这次纠纷,技术方、法律政策制定者、普通老百姓能够通过讨论的方式来达成一个(使用人脸识别)最低限度的共识,这个案件就是有意义的。郭某在采访时提到,他曾参与修订《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听证会,并针对人脸识别信息的保护提出建议。2022年3月最新修订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增加了“物业服务人不得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或者使用共有部分”的规定。杭州也因此成为在物管条例中全国首个明确禁止物业强制人脸识别的城市。

2021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并发布《个人信息保护法》,这是我国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立法。该法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引入了“单独同意”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推出了《人脸识别司法解释》。在当月的另一起“人脸识别纠纷”相关案件中,法院认为物业提取人脸信息作为唯一的验证通行方式提出异议。物业拒绝为原告提供其他验证方式,这种做法违反了《人脸识别司法解释》等规定。法院最终判决,物业应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删除原告的人脸信息,为其提供其他验证方式,并承担原告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费等合理费用。在规范小区物业对业主个人信息的采集方面,该起案件中原告的胜利为其他被侵犯了个人信息的受害者点燃了希望。

个人信息保护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我国在监管人脸识别技术,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的法律规制从无到有,从一般到专门化,未来还将继续在数据采集合法性、数据应用必要性和个人权利与公共福祉最大化之间寻求平衡等方面更加精细化。法治的进步不能仅仅依靠个案推动,但个案打开了法治改革的缺口。在此意义上,“人脸识别第一案”的故事已然成为人们反思技术应用的“蝴蝶翅膀”,不仅推动个人信息保护的个案正义转向制度正义,还将在未来的司法实践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个人信息保护真正落到实处。

完整故事详见《新时代中国人权故事》第十四章《刷脸时代的信息自决——“人脸识别第一案”与个人信息权益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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