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学志,男,中国政法大学19级硕士研究生
《漂移的证据法》一书是美国证据法学大师达马斯卡的著作,作者早年在南斯拉夫接受大陆法系的法学教育,后移民美国担任教职。达马斯卡的大陆法系教育背景使其能够以“局外人“的目光审视美国证据规则。在《漂移的证据法》一书中,作者的视线不断从大陆法系证据规则和英美法系证据规则来回穿梭,深挖支撑美国证据规则的三大支柱,并敏锐地指出支柱上存在的裂痕,提出三大支柱正在衰退的观点。
作者在书中首先分析美国证据法最显著的三大特征:1.证据规则的复杂性,2.法律对错误运用证据的敏感性,3.法律对事实认定者证据分析活动明显的控制意图。透过这些外在现象,作者揭示现象背后的制度支柱:1.陪审团制度,2.集中型诉讼制度,3.对抗式诉讼程序。在事实与法律二元模式下,国家的司法权被切割成两部分,一部分由国家行使,一部分由陪审团行使,陪审团的存在打破了国家对司法权的垄断。为防止陪审团被误导,需要建立相应的证据规则对事实认定者能接触到的证据进行预先筛选。在以审判为中心的紧凑型庭审制度下,追求即日审判,审判时间集中,用作法庭裁判依据的证据都要在法庭上经过举证、质证和辩论,因此控制证据总量就是十分必要的,证据排除规则将在证据淘汰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对抗制诉讼模式中,双方通过证明活动的交锋引出案件事实。是否提交证据以及提交何种证据的控制权掌握在当事人手中,证据规则的作用在于规范证据分析架构。作者认为控辩对抗模式会使案件事实的认定更加复杂,因为当事人在利益驱动下,很可能仅出示对其主张有利的证据,而难以确保证据材料的完整性。在法庭上,法官是消极中立的角色,而律师、专家、证人都有自己的派性,从而会将一个原本是一个统一体的事件被割裂成两半。
在挖掘出美国证据规则的制度支柱后,作者提出了三大支柱正在衰退的观点。首先,陪审团制度在衰落,其适用被压缩在刑事领域,这种支持传统证据规则的组织结构被边缘化。其次,审前程序缓解了诉讼程序的集中,审判的中心地位被动摇。最后,对抗式诉讼程序受到挑战,法官突破消极中立的界限而更多的介入证明活动,降低了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意味。
理念决定制度。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证据规则之间的差异与两者司法理念的差异有关。大陆法系的司法模式奉行积极干预主义,其证据规则更侧重于发现事实真相;英美法系的司法模式奉行自由放任主义,其证据规则更侧重于解决纠纷。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司法官僚机构设置也与其理念相匹配,前者以科层制为特点,后者则主要呈扁平化。从作者的论述中我们可以体会到,作者并不认为美国证据规则比大陆法系证据规则更加优越,相反,达马斯卡在内心里其实更加推崇大陆法系证据规则。
证据法究竟要漂向何处?将传统证据规则锚定在海洋中的锁链已经不再坚固,作者在书中仅对证据法的过去和现在做了详尽细致的描述和分析,却并未指明证据法未来将要漂往何处去。这并不意味着这本书“有破无立”,因为破坏性本身就是一种建设性。作者在书中进行了大量的理论分析,倘若能搭配相应的实证研究,将会使论证过程更加具有说服力。任何事物从它的对立面折返才能更好地认识它自己,美国证据规则为我国法律制度改革提供了一面很好的镜子。这本书的启发意义在于揭示了美国证据规则并非完美,破除了美国证据规则具有无比优越性的神话。在以审判为中心的法律制度改革中,证据规则的变化只是制度表象,起决定性作用的是表象背后的法律文化和制度根基,只有认清这点,才能真正建立起能在我国生根发芽的证据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