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由中国⼈权研究会、奥地利奥中友好协会主办,国家⼈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华中科技⼤学⼈权法律研究院、奥中法律协会承办,华中科技⼤学法学院、华中科技⼤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国家基地、华中科技⼤学教育⽴法研究基地协办的“2022·中欧⼈权研讨会”顺利举⾏。本次研讨会设置主旨发⾔和分论坛环节。49位中外专家学者在三个分论坛上作了精彩分享。本期推出第⼆分论坛学术成果。
分论坛⼆ 科技与发展权
北京理⼯⼤学科技与⼈权研究中⼼主任齐延平主持论坛
互联⽹权利
维也纳⼤学基本权利与⼈权教授迈克尔·莱桑德·弗雷穆思以“互联⽹权利”为题进⾏发⾔。 他提出,互联⽹作为⼀个潜在的全球化分散信息和数据⽹络,是推动全球化进程的驱动⼒。因此,互联⽹接⼊不能仅仅作为⼀种“发展权”参与技术进步,它还具有基本的社会功能,因此讨论互联⽹接⼊权具有重要意义。在此框架下他探讨了三个问题:是否存在互 联⽹接⼊权、在哪些条件下国家可以限制互联⽹接⼊以及国家是否具有提供互联⽹接⼊ 的积极义务。最后,他强调,国家有责任和义务提供互联⽹接⼊的基础设施,以促进⾃ 由、开放、可互操作性和安全的互联⽹接⼊。
新冠疫情背景下的健康权保护
华中科技⼤学同济医学院医药卫⽣管理学院院长冯占春教授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背景下的健康权保护” 为题进⾏了发⾔。他指出,健康是⼈类⽣存的基本条件之⼀,健康权是伴随着⼈类产⽣ ⽽产⽣,经历了私权到公权的转变。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政府对健康越来越重视,并启动了“健康中国”战略。新冠肺炎疫情发⽣之后,爆发了⾮常严重的健康危机。 他指出,⾯对疫情我们⾸先要注意尊重健康权利,保障⽼百姓的医疗服务;其次,要实现保护义务,不能⼀味追求经济的发展⽽把⼈民群众置于风险之中;最后,实现权利义务,政府要保证充⾜的资⾦、资源、⼈员的投⼊。
职务发明成果归属的⼈权观
华东政法⼤学知识产权学院何敏教授以“职务发明成果归属的⼈权观”为题进⾏发⾔。他围 绕智⼒成果的⼈本属性与职务发明的归属正义探讨了职务发明的财产权利之归属正义问题。他提出,智⼒成果与特定的⼈格身份密切关联。虽然在职务发明过程中,需要发明者的智⼒条件和单位的物质条件,但根据“投⼊决定产出”的朴素经济学观点,单位和发明者应共同享有财产权利。由于我国建⽴的是⼀种“后雇主主义”或者“后单位主义”的制度, 职务发明的范围过宽,发明者难以享有相应的财产权利。他提出,保障发明⼈智⼒投资 产⽣的财产权利,也是⼈权保障当中的重要内容。
科技赋能⼈权发展——以辅具为例
武汉⼤学⼈权研究院院长、法学院张万洪教授以“科技赋能⼈权发展——以辅具为例”进⾏ 发⾔。他提到,辅助器具的产⽣和发展与残障⼈⼠的需求息息相关。总体上,我国残障⼈⼠辅助器具产业远远⽆法满⾜残障⼈⼠⽇益增长的需求。⼀⽅⾯,随着⼈⼝⽼龄化程度进⼀步加深以及疫情防控进⼊常态化时代,越来越多的残障⼈⼠对辅助器具的需求随之上升;另⼀⽅⾯,残障⼈⼠对辅助器具的需求已逐渐由过去的基本型辅助器具过渡到个性化、适配性辅助器具,⼀些缺乏科技含量的通⽤型辅助器具已经⽆法吸引残障⼈⼠的⽬光。因此,我国仍需积极采取措施,提⾼我国的辅助器具适配率。
商业基因检测中的⼈权问题
中南⼤学⼈权研究中⼼执⾏主任、法学院党委书记⽑俊响教授以“商业基因检测中的⼈权 问题”为题进⾏发⾔。他谈到⼈类基因编辑技术在越来越多的领域中展现了其⽆法取代的 重要价值,但也带来了⼀系列的⼈权侵害隐忧。他从“⼈类基因编辑引发的⼈权保障风险”、“⼈类基因编辑技术应⽤危及⽣命健康权”和“⼈类基因编辑技术的应⽤起始⾃主决策权”三个⽅⾯探讨了如何在保障科技平稳发展的同时兼顾⼈权保护这⼀重要命题。最后,他指出,应当制定系统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包括确⽴监管主体,促进⼈类基因编辑技术的单独⽴法以及确定责任与救济机制。
当好科技助⼒⽣活的催化剂
中央⼴播电视总台社教节⽬中⼼副主任何绍伟以“当好科技助⼒⽣活的催化剂”为题进⾏发 ⾔。他指出,科技与⼈的⽣存和发展能够产⽣良性的化学反应,媒体也要发挥催化剂作⽤,帮助解决当下的重⼤难题。他通过媒体⼈⼯作实例,⽣动地说明了科技发展对于保障公民知情权、获得感与幸福感的作⽤。他谈到,科技不是冰冷的,它与⼈的⽣命和⽣活息息相关。媒体⼈有责任推动科技发展的普惠与公平,应该及时提醒⼈们科技发展可 能产⽣的⼈权侵害。为了做好科普⼯作,央视科教频道搭建起了科技节⽬传播平台,更好地发挥了媒体推动科技发展的普惠、公平的作⽤。
⼈⼯智能对妇⼥⼯作权的影响
中国⼈民⼤学⼈权研究中⼼执⾏主任陆海娜副教授以“⼈⼯智能对妇⼥⼯作权的影响”为主 题进⾏了系统阐述。她谈到,个体对数字技术的掌握程度将越来越影响其享有⼯作权的程度。在后疫情时代,要从法律和政策的⻆度缩⼩性别的数字鸿沟,以更好地保障妇⼥⼯作权。她梳理了数字鸿沟影响妇⼥⼯作权的具体表现,并从⼥性主义与科技的⻆度分析性别数字鸿沟的表现形式和深层次原因,指出性别数字鸿沟是社会建构的结果,⽽问题的解决必须从打破这种社会建构开始;最后,她从消除性别数字鸿沟的根源出发,结合相关的国际法律⽂件,倡导更好地保障妇⼥⼯作权。
科学技术如何促进绿⾊发展
中国⽇报外籍编辑伊恩·莫⾥森以“科学技术如何促进绿⾊发展”为题进⾏发⾔,他指出,在以习近平为核⼼的中共中央的领导下,近年来中国在改善和保护⽣态环境⽅⾯取得了重⼤进展,并且积极履⾏对国际社会环境保护的义务,寻求在⽓候变化和经济发展、⼈民⽣计和国家安全之间取得平衡。为了推进环境保护以实现⼈民幸福,中国采取了引领全球电动汽车市场发展以实现⽓候⽬标,关闭⾼能耗、⾼污染⼯⼚以及促进⾼科技产业发展等⼀系列措施。他认为,只有确保新发展理念的全⾯实施,保持战略决⼼,规划社会经济发展,才能实现⼈⽂与⾃然和谐共处的崇⾼⽬标。
重塑⼈权的价值位阶:以风险社会背景下科技风险及其应对为视域
西北政法⼤学⼈权研究中⼼常务副主任钱锦宇教授以“重塑⼈权的价值位阶:以风险社会背景下科技风险及其应对为视域”为题进⾏发⾔。他谈到,当前,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加速全球风险社会的形成,现代化风险对⼈权事业发展形成了系统性挑战。因此有必要重新认识和阐释⽣存权和发展权对于全⼈类的重要性,并在⼈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重构全球 ⼈权治理结构中的⼈权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他认为了科技风险的难以预知性与复合性导致了⼈权保障的滞后性、多维性和艰巨性。最后他强调,我们要重塑⼈权的价值位阶,以⼈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应对现代化风险。
⼈权与新时代的⼈⼯智能
对外经贸⼤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级研究员海尔以“⼈权与新时代的⼈⼯智能”为题进⾏ 发⾔。她谈到,⼈⼯智能将是这个时代的游戏规则改变者,其将有助于加速主要国家的经济发展。尽管关于⼈⼯智能重要性的讨论正在进⾏,但仍有许多相关问题尚未达成⼀致。其中既涉及政治因素,也与对⼈⼯智能的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缺乏深⼊理解有关。她认为,随着⼈⼯智能不断进⼊我们的⽇常⽣活,其⼲涉⼈权的倾向会变得更加严重。近⼏⼗年来,⼈权发挥了重要的政治作⽤,并被西⽅⼤国⽤作实现就业和政治⽬标的政治⼯具。因此,⼈权⼀词需要重新定义,以便真正反映普世价值。
⼈⼯智能助⼒司法审判统⼀标准
阿⾥巴巴达摩院技术总监孙常龙以“⼈⼯智能助⼒司法审判统⼀标准”为题进⾏发⾔。他向⼤家分享了其公司⾸创的全流程智能化审判和把智能化的能⼒应⽤在⾦融智审⽅⾯的具体⼯作流程。如在咨询⽅⾯,⾃助问答机器⼈提⾼了⽤户的引导效率;在⽴案环节,⾃动校验⽤户提供的信息的完备性和关联性,提升了⽴案效率;在庭审和判决环节使⽤重要的智能化节点可以实现证据链⾃动⽣成等具体⼯作。他表示,通过构建知识图谱和模型算法,开发模拟法律思维的AI审判系统,实现“⼈机共融”审判模式,有利于实现AI辅助法官办案,提升审判效率和精准度。
联合国教科⽂组织《⼈⼯智能伦理问题建议书》及其对我国科技伦理治理的若⼲启示
中国政法⼤学外国语学院⽼师胡晓凡以“联合国教科⽂组织《⼈⼯智能伦理问题建议书》及 其对我国科技伦理治理的若⼲启示”为题进⾏发⾔。她谈到,联合国教科⽂组织的《⼈⼯ 智能伦理问题建议书》,是第⼀部规范⼈⼯智能科学伦理的全球性国际⽂书。⾸先,《建议书》重申了⼈权保障有关的基本价值观;其次,《建议书》创新地提出了保障全⼈类⼈权免受⼈⼯智能不利影响的价值观;再次,《建议书》还创新地提出了防⽌某些特殊群体⼈权免受⼈⼯智能不利影响的价值观;最后,《建议书》以软法的形式,形成了动态且具包容性的⼈⼯智能伦理问题框架。
数字技术对教育权的保障和促进:疫情背景下的中国实践
⼴州⼤学⼈权研究院毕颖茜⽼师以“数字技术对教育权的保障和促进:疫情背景下的中国实践”为题进⾏了发⾔。她指出,受教育权是⼀项根本的权利,如何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是后疫情时代应该关注的现实问题。她提到,疫情发⽣之后,为了做到停课不停学,在线教育和⽹课成为疫情期间全国中⼩学教育的重要渠道。我们要努⼒缩⼩在线教育中的数字鸿沟,确保所有的学⽣都能平等地获得优质的在线教育。随着我国数字技术的⾼度发展,教育公平得到了更好落实,城乡教育之间的差距缩⼩,少数民族教育发展⽔平得到提⾼,这些都是符合受教育权保护和实现的核⼼问题。
论数字时代受教育权的价值变迁
东南⼤学⼈权研究院博⼠研究⽣张耀源以“论数字时代受教育权的价值变迁”为题进⾏发言。他指出,公平与优质只是受教育权所反映的外在的理想形态,⽽⾮其内在的价值基础。对于受教育权⽽⾔,其价值分析主要应当从受教育者⾃身⽽⾮施教者⼀⽅出发。其中,⾃由与公平是受教育权的核⼼价值。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逐渐得到确⽴,并开始与施教者共同分享教育话语权,受教育权价值开始向着公平与⾃由并重的价值⾯向转变。最后,他强调教育公平价值是数字时代应当坚守的教育底线,教育⾃由价值则是数字时代对发展优质教育的呼唤。
论⼈类⽣殖细胞基因编辑中后代⼈权利的保障
武汉⼤学法学院博⼠研究⽣张晓肖以“论⼈类⽣殖细胞基因编辑中后代⼈权利的保障”为题 进⾏发⾔。她提到,由于⼈类⽣殖细胞基因编辑技术⾃身具有风险,且会造成未知的遗传风险和社会风险,当代⼈应⽤基因编辑技术会对后代⼈的⼈格尊严和⽣命健康权、⽣物信息完整权等具体权利产⽣不利影响。她从制度规范的⻆度,阐述了如何保障受基因编辑影响到的后代⼈权利。⽬前我国对⽣殖细胞基因编辑技术的规制尚不完善,并且对后代⼈权利关注度较低。可以借鉴国际⽴法,加强对⼈类⽣殖细胞基因编辑⾏为的⾏政监管和伦理审查,建⽴完整的监管机制,来保障后代⼈的权利。
数字知识产权与发展权的冲突与协调
华中科技⼤学⼈权法律研究院硕⼠研究⽣温婷以“数字知识产权与发展权的冲突与协调”为 题进⾏了发⾔。她提到,数字知识产权相对于传统知识产权其⽆形性、不稳定性进⼀步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更⾼要求,这也变相造成了知识产权制度的扩张,甚⾄更多负⾯影响。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数字知识产权与发展权的冲突,如属性冲突、⼿段冲突等。为了应对⼆者的冲突,要加强公权对数字知识产权的合理介⼊,防⽌私权过度膨胀,阻碍社会公共利益和发展权的实现。同时,还要注重国际合作和⼈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协调冲突,提升中国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话语权。
西北政法⼤学⼈权研究中⼼执⾏主任常安作评议。他指出,本场讨论的主题聚焦于互联⽹、科技与司法权保障等⽅⾯,学者们从多个视⻆进⾏探讨,涉及了残疾⼈辅具领域的科技提升对科技赋能⼈权发展的影响,媒体对公民知情权的保障,科技促进绿⾊发展等诸多议题。常安从少数民族权利保护⽅⾯进⾏了补充论证。同时,他强调,科技助⼒⼈权发展不可避免地带来⼀些科技风险和科技难题,如学者们提到的⼈类基因编辑、⼈⼯智能对⼯作权的影响等问题。⾯对当下诸多问题,有学者给出建⽴⼈类命运共同体以应对现代化风险的路径。最后他从三个⽅⾯进⾏了总结,并指出⼈们⾯对科技时应弘扬⼈权价值,通过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等⽅式进⾏规制,同时做好顶层设计来规制技术,⽽⾮成为其囚徒。
华中科技⼤学⼈权法律研究院研究员、法学院教授柯岚作评议。她表示各位专家的发⾔都很精彩,特别是有学者分享了⾼科技促进⼈权的具体例证,带来了新的研究视⻆。她谈到,各个时代的⼈提到⼈权,都会预设⼀个前提,即哪些⼈能够被视作“⼈”。⽐如在苏格拉底⽣活的古希腊,妇⼥、⼉童和奴⾪不被视为完全意义的“⼈”。在康德的时代,“⼈”的概念也是具有局限性的,在这⾥柯岚教授引⽤了康德的格⾔,“⼈只能是⽬的⽽不能是⼿段”,康德作为⼀个⽣物意义的种族主义者,并不把印第安⼈和⿊⼈视为完全意义的 “⼈”。柯岚教授提出疑问:数字化时代已经不可抗拒地进⼊我们的⽣活,如果⼀个⼈不了解现代科技,不能适应现数字化的⽣活,是否会被视为是⼀个不完全意义上的“⼈”?她谈到,在数字化时代,社会能接受和包容每⼀个“数字难民”,提供给他们⾜够的⼿段和资源去接触到便捷的科技,就是最重要的⼈权。
张万洪作为代表在闭幕式上分享了第⼆分论坛研讨情况。他指出,第⼆分论坛主要聚焦两个⽅⾯内容:科技挑战⼈权与科技赋能⼈权。本论坛特点可以概括为“三多”、“三⼈”和“三有”。“三多”即:多学科,发⾔学者来⾃法学、医学、计算机科学等不同学科领域;多样的职业背景,发⾔专家有⾼校教师、编辑、科技公司总监等;多元⽂化,发⾔学者来⾃奥地利、希腊、德国等多国。“三⼈”即:⼈权视⻆,有学者探讨了互联⽹接⼊权;⼈⽂情怀,有学者谈健康权、谈数字技术对教育权的保障和促进;⼈类理性,有学者提出了关于⼈⼯智能伦理问题的建议。“三有”是:有聚焦,聚焦基因检测、基因编辑、疫情防控、科技风险、发明专利等科技与⼈权领域;有呼应,有话题交叉与互动,不同学者从⼈权和⼈⼯智能交叉视觉探讨⼈类基因编辑引发的风险;有温度,如媒体⾏业学者探讨媒体怎么样去当好催化剂,怎么提升⼈权的温度,有学者谈数字鸿沟下妇⼥⼯作权的问题。
(文字:王文静 陈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