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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硕士研究生任君受邀参加“中华法治文明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学术论坛并与谈发言

发布人:陈永芳 发表时间:2023-12-06 来源: 浏览次数:


1119日,“中华法治文明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学术论坛在天津成功举办。19日下午同时举行了两个平行论坛,分别围绕“法律制度与治理传统”和“‘枫桥经验’与基层治理”议题进行了分组研讨。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2022级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生任君撰写的《“差序格局”、团体视域、形式论与治理论之争》论文入选会议论文集并作为与谈人在论坛二“‘枫桥经验’与基层治理”环节发言。

分论坛二“‘枫桥经验’与基层治理”与谈与评议分论坛二“‘枫桥经验’与基层治理”与谈与评议

 任君发言主要内容 

感谢主办方的邀请以及给我在这样高端论坛上学习的机会。前面各位专家学者前辈的发言以新就业群体为引探索社区治理的路径优化,从传承“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善治文化传统,到马锡五式审判和亨利二世司法改革深至文明同根同源,时间跨度上,从古代保甲制度到陕甘宁边区传统调解体制的近代化转型,再到如今的数字法治政府建设赋能政府治理现代化,让我受益匪浅。今天全部回应这些议题可能不现实,但更重要的是产生了更多思想的碰撞,给人以启迪。下面对分论坛二的主题,就自己的理解浅谈一点看法。

首先,从现代社会的发展来看,作为治理论经验基础的乡土中国早已发生巨大变迁,费孝通所留下的“乡土中国”“熟人社会”等共同体社会已经随着今日中国大量农民进城转化为工人而发生解体,小农经济早已转化为市场经济。观察中国基层治理不能只看到法律与制度层面的关切,还必须关注其政治抉择层面之下——团体价值取向、治理论视域下集合中国国情对社会治理的统筹和调整。对中国基层治理复杂变量的研究不仅需要考虑到规范的约束,还需将其放置在当时的社会中去理解政制演进,基层的走向并非部分领导群体的个体决策,而是基于政治空间感中整体社会结构功能(社会价值)做出的选择。

第二,中国中央与地方政治空间上多方面的复杂、差异及多元的结构性关系特征,这是中国国情的一大重要基点。在深入讨论中国社会治理时,我们不能忘记这一基本“中国特色”,即中国是一个超级大型并且存在着极复杂多元关系多层次的政治体。由此,中国政治空间的“特色格局”在关注各地差异性的同时也面临着超级大型并且内部差异复杂的共同体的一致对外整合难题。其本质上是一个混杂、融合、联结的多元统一体,先有“多元”的客观物质基础,后有“统一”的大国治理目标要求,进而增加了基层社会的治理成本。

第三,虽然“统一”要求社会治理的构建中应当摆脱地方化特征,走向追求普适性的法治化轨道,但制定法律也应考虑到尊重地方的差异性并保有地方适当的自由度,若“过分强调立法权的集中统一,过分强调法律的位阶,强调法律普适性”,则不利于我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还会一定程度上妨碍政制的稳定。关心社会现实,追求法治治理,创新治理方式,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才是现代社会所呼唤的治理形态。

在当代中国社会,曾借鉴西方法律理论移植的中国土壤式理想型现代法律如何与内生于社会的本土秩序相容,回应依法治国的现代化治理需求仍然需要进一步探索。

15FB7其他发言人合影(右一)

 会·议·简·介 

本次会议经天津市法学会批准,由天津市法学会法律史学研究会、天津市法学会社会治理法学研究会主办,天津社会科学院承办。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共中央党校、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南开大学、山东大学、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市法学会、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天津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报》杂志社、《天津社会科学》杂志社、《天津法学》杂志社等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天津市人大、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司法局、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法律实务工作者,以及在校博士生、硕士生等100余人参加了会议研讨交流。

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民主与法制时报等多家主流媒体相继报道本次论坛的精彩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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