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论述摘编》近日正式出版。以此为契机,中国记协1月14日在京举办第152期新闻茶座,3位党史和人权领域专家学者与40多家境内外媒体记者和驻华使馆新闻官,围绕“新时代中国的人权理念与实践”这一主题展开交流。
活动中,中外记者就“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对世界的贡献和意义”“中国人权理念的经验推广”“中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等议题踊跃提问,3位专家学者在热烈的交流气氛中分享了自己的观点看法。

许先春 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第一研究部副主任

汪习根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院长

孟庆涛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
问题1
人民日报:中国近些年在人权领域的努力和取得的进步是有目共睹的,国际社会也很关注,在一个有14亿人口的国家我们能做到这一点,请问这一切在国际上意味着什么?有何世界意义?另外,对广大发展中国家能够带来哪些启示?刚才汪院长讲到第四点意义的时候也提到了,请专家再详细地解释一下。谢谢!
汪习根:感谢人民日报记者提的非常好的问题。中国在人权领域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不仅仅是对自身人权事业的贡献,也为全球共享人权积累了可借鉴的经验。
一是集中力量办大事。如何快速改善人权,特别是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如何更好地实现自身的人权,非常重要的一点是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党、政府的领导。在中国,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十分注重保障人权,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条基本原则写入了国家《宪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发展不是目的,发展的目的是坚持以人为中心,以人民为本。所有发展的成果应该由全体人民共享,重视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实现社会公平,包括起点、过程和终点三个方面的公平。
三是正确处理好人权和发展的关系。在国际社会有一种声音认为先讲人权后讲发展,而中国则是更理性辩证地来处理好人权和发展的关系——通过发展促进人权。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全世界范围内发展中国家所占的人口比例达到了80%以上,而且现在全世界人口总数70多亿人中有10亿多人是绝对贫困人口。绝对贫困按联合国最新标准是人均每天可支配收入低于1.9美元,在这一标准之下的是绝对贫困人口,现在全世界有10亿多绝对贫困人口。随着时间的推移,绝对贫困者不仅没有减少,反而还在增加。因此,以发展促人权就是要解决这样一些绝对贫困、发展不公平、能力不足、严重制约人权的关键问题。基于发展的人权路径,这是习近平这一系列通俗易懂的论断里面潜藏蕴含的一个基本理论脉络,和国际社会目前流行的基于人权的发展路径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们看一个著作的出版,还要看它有什么样的创新价值,它的创新价值很大的一方面就是这一点。
四是把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只有解决好了衣食住行这样一些最起码的生存问题,才谈得上有人权。而且,人的权利需要在满足了温饱之后还需要不断发展。当然,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重心并不是只保护生存权和发展权而忽视其他权利,还要保护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各个方面的权利。
五是实现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的统一。既强调保护个人的权利,同时也强调保护所有人的权利。在脱贫攻坚、新冠疫情的抗击以及“一带一路”倡议促进各国共同繁荣这些方面中已经证明了它的成功。
问题2
路透社:中国提倡以发展促人权,近十年在保障人民的经济权利方面取得了翻天覆地的成果,我想请问如今在新时代,在吃穿的问题在国内基本解决之后,党对于推动宪法保障的其他权利,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是什么立场?20世纪上半叶我们看到当中国的经济条件远远不如现在的时候,中国共产党人曾经捍卫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并靠行使这些自由实现了党当年的目标。您如何评价中共自执政以来在保障言论、出版、结社、游行自由等方面的成果?谢谢!
孟庆涛:非常感谢路透社记者提的这个问题。我想大概从几个方面来向您表达一下对这个问题的个人的认识。您所提到的这个问题体现出了整个中国社会从新中国建立这70多年来发展的一个重大变化,里面所包含的体现在国际公约当中《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里面包含的主要权利,以及如何处理这两种不同大类的权利之间的关系问题。
这两个公约都是在1966年正式通过的,关于中国在保障这些权利层面实际上一直都是两条腿走路,来协调公民权利、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这两类权利之间的关系共同发展。
比如说,在《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论述摘编》这本书当中,目录中有九大问题,其中有一个就是协调发展各个权利之间的关系。中国的经济发展是有目共睹的,中国在保障这些权利的时候通过法律的形式,以法治来保障,这个一直也是近30年来我们主要推动的一个方式。
在《宪法》方面,无论从1954年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还是一直到1982年的现行《宪法》都明确赋予了公民——比如说这位记者您特别强调的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宗教自由等等权利,《宪法》里面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除了《宪法》之外,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还通过了相应的下一级的法律,以及全国各个有立法权的机构,包括国务院通过制定行政法规,各个地方推动制定自己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等形式,通过法律的形式来予以保障。
近年来比较明确的一个发展,也是这本书里面明确提到的比如说“全过程人民民主”,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创新性的概念,“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了第一“全过程”,第二个“人民民主”。我们知道联合国的核心话语里面比如说“和平”、“发展”、“人权”三个,而我们在整个国际社会层面,特别强调的“自由”、“民主”、“人权”,在这几个大的核心价值当中,“自由”在我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里是写入了的,大家应该都很清楚这个事情。在这些关系当中,像民主这个东西所发挥的作用是什么?民主不是终极目标,它可以成为一个价值,但是在实现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层面,以人为本、以人为中心、以人民为中心这些核心理念当中,我个人觉得民主更多发挥的是一个功能性的作用。
哪一种民主更能够实现我们所要实现的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目标,它就应该是更可取的。而且任何一个国家建立自己的民主,既然它是多样性的,在民主的共同价值层面实现这种民主,通过民主来实现自由、人权这个层面,它的道路应该是多样性的。
中国共产党经过了一百年的探索走到现在,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这样的理念,应该是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价值。当然,中国的态度我想从我们学者的角度来看,一切都是非常明确的,他不会把自己的价值强加给别人,他只是把我们自己已有的状况概括出来、描述出来,供其他国家来借鉴。
问题3
新华社: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将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是中国共产党关于人权的理论思考,这体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宏伟视野。未来如何更好传播人权理念,为国际人权事业发展提出中国经验?谢谢!
汪习根:非常感谢你提出了很好的问题。中国有非常丰富、生动的人权建设的经验和成就以及实践的优秀范本,怎么样为全球共同分享?所以,我们媒体的传播特别重要,我们在座的各位也肩负着加强文明的包容互鉴、相互交流的神圣使命。
加强国际传播,各个国家包括我们在座的各位朋友们在这个方面做了很好的工作,我也经常注意到这方面的一些很好的交流举措。今后,可以进一步来完善一些措施。
第一,强化能力建设。良好的人权故事需要有国际化的表达方式。各个国家都有很好的人权故事,我们怎么样讲述让每一个国家都能听得懂,这就需要加强在国际人权法方面的知识和理论的普及学习,并对有关理论、命题、经验、模型、举措的提升和总结。
第二,实现路径转化。我个人认为中国包括国外的媒体朋友可以从多个方面来解读中国的发展,中国的发展和世界很多国家的发展一样,都有自己的辉煌历史,可以从多个层面进行解读。我们从人权的角度来看待发展的奇迹,对发展的举措、经验和成就用人权的话语来加以解读。讲好中国的人权故事是要在一点一滴之中,在生活化、场景化、社会化、大众化的叙事中加深对中国人权发展的理解。
第三,重视可持续性。我们对一个问题的客观真实的报道是一个方面,它的广度和深度又是另外一个方面,也就是要增强它的说理性、说服性。对一些热点的议题进行平等的交流,而不是像个别媒体搞道德绑架。比如,我们在脱贫攻坚、抗击新冠疫情、“一带一路”倡议等方面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哪怕是很小的一件事情,但是它的示范性非常强。要善于在细微之处见人权的真情,持续地挖掘其中的资源。我也参加过很多的国际会议,包括联合国的一些活动,怎么样把我们的宏大叙事和具体案例、实证分析结合起来,这是值得我们进一步去思考和解决的课题。
问题4
台湾中国时报:刚才各位专家充分阐述了中国大陆如何尊重与保障人权,但是从新冠疫情以来,2020年有武汉的《方方日记》,2021年有西安封城时各种医院拒绝收治病患事件,导致孕妇流产、心脏病人无法及时得到救治而死亡的事件,在《摘编》中提到了保障妇女的权利,但是2015年的时候有五名中国大陆的女权人士在3月两会期间被拘留,原因是他们策划在“三八”妇女节针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性骚扰要进行抗议活动,结果因为寻衅滋事的罪名被拘捕。中国大陆强调人权,依法治国,这些立意都很好。但是我不太理解的地方是为什么在落实到第一线基层执法或者地方政府执政的时候,会一直出现跟大多数民众认知落差很大的事情?谢谢!
孟庆涛:非常感谢来自咱们中国台湾地区的记者提的一个很好的问题,可能在有些人看来,还算是比较尖锐的一个问题。
对有些问题我不是特别了解,疫情这一块,比如汪老师对生命健康保障更熟悉,可以请汪老师回答。关于女权问题,您提到的2015年的事件我没有关注过。
我想谈三点看法:
第一,中国的“加速度”现代化带来问题和矛盾的累积,从而加剧了问题的解决难度。从我个人的感觉来看,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主要是改革开放之后到现在,大概40多年左右的时间,在很短的时间内实现了物质以及各个层面的快速发展。这是一个“加速度”现代化的过程。英国实现现代化大概花了160年的时间,东南亚国家大概用了100年,所谓的“亚洲四小龙”,如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大概用了60年到100年的时间。英国、美国这样的国家在进行现代化过程当中,对于自己面临的问题可以有充裕的时间解决问题。中国这么庞大的体量和人口,40多年的发展,速度太快了,以至于要同时面对非常多的问题需要解决。这是我们面对的外在环境以及事物内在的发展规律所决定的,严重增加了解决各种问题的难度。
第二,政策(法律属于广义的公共政策)落实过程中有一个基本规律,就是“立意”与结果之间的不完全匹配。韩国发展到现在,整个经济甚至包括政治都进入了现代国家的行列,已经高度现代化,但仍然出现了所谓韩国女星卖淫偷拍事件,并且不是个别事件。事件体现出韩国的男权主导历史传统,女性和男性之间的不平等依然没有解决。韩国这种非常现代化的国家要面临这些问题,说明各个国家都要面临一些问题,政策落实是有内在规律的。
第三,政府在积极履行保障人权的义务。我们也看到,您提出的孕妇流产问题,政府很快就启动了追责机制,积极履行保障人权的义务。刚才您提到的这个事件实际上是极端、极为个别的事件,不能因为一个个别的事件来否定整体效果。当然我们不能忽视这种个别性的事件,说明我们有一些工作还没有做到位。我们需要通过吸取其他国家的教训,学习别人的经验,根据现有的情况来更进一步完善改进制度层面的问题。
汪习根:对于刚才这位记者朋友提到的在封城、疫情中出现的一些个案,比如所谓的流产和死亡等个案,目前,我们看到的最新消息是,前几天这个问题一出现就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孙春兰副总理在西安指导工作,现在这个问题已经在第一时间得到了妥善处理,在两个方面采取了措施。
第一是及时采取了应急举措,开通了应急救治通道。没有患新冠疾病的其他患者,比如癌症患者、急重难患者,现在有专门的医疗人员进行及时的救治,即使没有做核酸检测,也可以在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对他们进行第一时间的抢救。对于慢性病患者,可以一次性多开一些药,原来两个星期取一次药,现在可以延长到四个星期甚至更长的时间。
第二是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求法律责任。我记得有一家医院被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并对医院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予以刑事拘留。
从宏观来讲,中国在抗疫过程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这是习总书记在2020年大年初一——中国新年的第一天,就讲到的中国的抗疫理念,这一理念非常清晰,并且始终如一坚持到了今天。把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同时也保护好公民的自由权、财产权,包括言论自由等各个方面的权利,这是中国在应对百年一遇的疫情大流行这一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采取的有力举措。不能因为这样一个个案否定我们取得的震撼世界的抗疫成功的奇迹。我认为,各个国家要相互借鉴,任何一个国家不能独善其身。应该说,中国现在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各个方面的数据大家自己可以做一个比较。
问题5
香港中评社:我们注意到最近几年时间西方国家对少数民族的人权状况有一些批评,比如说新疆是否存在“强迫劳动”,还有西藏的宗教信仰自由等等。请问各位专家怎么评价我国少数民族的人权状况?谢谢!
孟庆涛:习近平总书记在《摘编》这本书里面关于特定群体特别是少数民族权利的内容占了非常重要的篇幅和比例。在整个全中国人口当中,少数民族接近占9%,这个占比放到整个中国超过14亿的人口当中是极为庞大的,接近1.3亿。如何处理好他们的问题,实际上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面临的一个极大困难和挑战。
中国有五个民族自治区域,是少数民族的主要聚居区,从居住区域来说,往往是在边疆地区,地理环境相对来说不具有更多的优势。中央通过给政策,从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各个层面,进行财政上的转移支付,各个省进行帮扶,打一套组合拳来改善这个问题。国家在相关问题的处理上面做的主要工作,我感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保障生存权和发展权,重点是扶贫工作。比如对口支援,一般来说,一个其他省份的地级市对口支援新疆下面的一个县,如建立企业。(我曾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行过调研,参观过江苏、浙江等省的10多个在新疆对口支援的企业。)建立企业能解决什么问题呢?主要是提供资金、解决就业、发展产业,通过这种经济的方式还会带动人口的流动。
二是保障政治方面的权利。中国实行的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按照法律规定,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个层级的行政首长,比如说自治区的主席、自治州的州长,都是由当地的少数民族公民来担任。在人大,也就是我们的立法机构当中,至少有一位少数民族成员担任副主任委员甚至主任委员。
三是保障妇女政治权利。比如,在干部配比——会规定最低的妇女干部的比例,提高她们的民主参与程度。
四是保障受教育权。现代企业的整体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对于当地劳动力的学习、基本知识储备、技术储备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关的教育就要跟上去。像新疆这个地方,新中国刚刚建立的时候,1951年左右,人口的识字率连1%都不到,但是现在人口的识字率基本上接近百分之百了。
五是保障文化权利。在语言文字层面,政府组织对一些重要的典籍进行整理(我记得当时跟新疆社科院的朋友交流,他们提到参与了维吾尔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等工作),实现电子化,让更多的民族群众能够有机会来接触,增加自己的阅读面。政府还设定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提供资金、场地的支持,培养学徒,进行文化的传承,等等。
六是保护、保障宗教信仰。根据我们的调研,新疆的寺庙特别是伊斯兰教相关的宗教设施是非常先进的,整体数量我记不太清了,但知道跟以前相比数量是增加了几倍,国家投入了非常多的资金来支持。
问题6
澳门月刊:我记得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有一个标识写的是“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今年是中国第一个白皮书《中国的人权状况》发布30周年,想请各位专家介绍一下它的历史贡献,以及和今天这本《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论述摘编》有什么样的关联和价值。谢谢!
孟庆涛:“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您提的问题是两个,我先回答第一个。
关于《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是在1991年11月1号发表的。如果大家看过历史资料的话,会知道这部白皮书的通过是经过当时的中央主要领导同志首肯和支持之下发布的。到目前为止,它在中国政府发布的所有白皮书中字数是最多的,有3万多字,国务院新闻办后来发的人权白皮书的字数一般是在1万6千字左右。
从我个人来看,这部白皮书的重要意义,主要有两点:
第一个是思想解放的意义。30年前,“人权”在中国是非常敏感的一个词汇,甚至有些时候会被当作“资产阶级”的一个概念来对待,当时还是一个政治上的禁区,没有把“人权”这个概念正当化,发表的学术文章也很少。我能够搜到的、在上个世纪80年代发表的以“人权”为关键词的文章非常少。在90年代,第一部人权白皮书通过之后出现了一个研究高峰。从此以后,学术界可以大大方方地研究人权,对社会当中出现的人权状况提出改进的建议甚至批评,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进步。这个白皮书的发表,除了向外界传递我们党和政府对人权的基本态度、关于人权的基本认识理念,让外界了解中国的人权状况之外,对中国内部所有人来说,也是一次非常重要的思想解放。
第二个是实践上的意义。从第一个人权白皮书通过到现在,中国通过的专门的人权白皮书以及和人权有关的白皮书,比如说涉及到外太空(航天)、核安全的白皮书,涉及到西藏、新疆等等的白皮书,这些全都算上的话超过了一百部。这些白皮书是对社会现实的一个描述,反映了中国社会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也反映了中国人权事业的演进过程。
汪习根:刚才谈到的“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的关于人权论述的金句。作为一个学者,我想表达三点看法:
第一,从逻辑起点来看,已经不再是原来的低层次的生存权利,而是立足于在新的时代,中国社会矛盾发生了变化——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是在这样一个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提出来的。
第二,从人权主体来看,“人权”不应该是一个简单的停留于形式上的口号,而应该是实实在在的权益,为每个人真实可感、可知、可享,成为每个人日常生活之中可以消费的一种对象和资源。所以,它融入到了幸福生活之中,生活幸不幸福是判断人权状态好坏的关键标准。
第三,从具体内容来讲,在保障最起码的物质权利、文化权利……这些基本权利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扩展到民主方面的权利、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基于法治的权利、公平正义的权利、安全权和环境权六个方面等新的权利。
许先春:我再补充一下。“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是这本书的核心理念, “以人民为中心”和“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是我国人权事业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本书里面还有很多金句,比如习近平总书记说“在人权问题上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在人权问题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这些都显示了我们党对人权工作的重视。
近年来,我们还发表了一系列跟它相关的白皮书,比如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光辉篇章》,这些白皮书都体现了我们党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通过刚才大家说的,我们能够感觉到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本书里面,核心就是一再展现了我们党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
刚才大家讨论关注比较多的问题恰好是这本书里面重点突出的问题。比如这本书的第五个专题“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这是特地增加的一个专题, 特别是把疫情防控以来的实践放在这个专题里。第七个专题“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这也是党中央始终关注的一个问题,而且这几年我们在这些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这本书里面的九个专题很多都是这几年我们党不断地在实践中探索形成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以及新的思想观念,都汇集到这本书里面了。
问题7
台湾东森新媒体:刚才各位讲得都很好,在现代化进程过程中,中国大陆这70年来的发展很快,也确实面对很多问题要按部就班慢慢调整。刚才我也仔细阅读了第二章“走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一开始习主席提到,人权事业不是按照西方标准,必须要按照中国国情和人民的需要来发展。但是在22页他有强调,一个国家要走什么样的道路,国家人民最有发言权。所以想请教各位,你们认为中国国情必须发展到什么样的状态之下,可以适度放宽人民各类发言权和内心的发言管道?因为我们知道有时候民众想在微博和任何一个管道写一些言论,比如说针对抹黑和违规的情况去写一些事实,但是会担心一些影响,比如说封号。之前有一个教授就提出一个建议说发钱生小孩这个事情,后来他的微博账号就被禁言了,所以各位认为发展到什么样的情况下人民才可以继续畅所欲言?谢谢!
许先春:这确实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甚至对我们发展人权事业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作用。发展人权事业,首先要看准方向,选对路。我觉得这位媒体朋友提的这个问题非常好。下面说一下我个人的看法。
习近平总书记这本书里面把“走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作为第二个专题。为什么作为第二个专题是有考虑的。在第三专题到第九专题之前,先把道路问题摆出来,这个是非常重要的。
总书记说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人权发展道路,他反复强调我们发展人权事业都要按照我国国情和人民要求来发展,达到了我们确立的目标和水平就是好的。标准就是要按照我国国情和人民要求来发展。你看看历史上,看看其他国家,古今中外有很多经验教训值得我们深刻地吸取。
冷战结束以来,西方国家借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一些国家被折腾得不成样子,有的四分五裂,有的战火纷飞,有的整天乱哄哄的。在人权问题上,如果我们用西方资本主义评价体系衡量我国发展,符合西方标准的就行,不符合西方标准的就是落后的、陈旧的,就要批判攻击,后果将不堪设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走什么样的道路,只有这个国家的人民最有发言权。发言权不在其他国家,不在某一个派别,只有这个国家的人民才最有发言权。因为人民的感受是最真切的,一副药方不可能包治百病,一种模式也不能解决所有国家的问题,生搬硬套或者强加于人都会引起水土不服。长期以来,我们走出了一条符合时代潮流、适合中国国情、富有中国特色的人权道路,这是我们中国共产党一百年来人权事业的接力跑,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接力奋斗找到了这么一条道路,来之不易。它的核心就是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和当代实际、和我国的国情相结合,核心就是要以人民为中心,这就是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的基本要义。
再回答这位朋友的第二个问题。当前,我们国家在民主、人权各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绩,这是有目共睹的。人权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我们并不是说要等到什么时候再来实现什么决策,我们现在已经在不停地推进了。比如,刚才很多媒体提出来“全过程人民民主”,这就是一个很先进的理念,现在在我们的生活中已经是现实了,很多方面我们做的比西方国家还要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个重大理念,我们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还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我们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的相统一。其他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做得到吗?他们有可能是形式上的民主,有可能是程序上的民主,但不是实质上的民主,而我们是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的有机统一,最关键的我们是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的相统一。我们的这种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这个“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我们国家一直都在实行,一直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汪习根:刚才讲到发展道路的问题,“以发展促人权”作为发展中国家一条基本的道路,并不是要排斥普遍性、全球性。中国的人权道路是两个方面的统一,一是人权的普遍性,二是人权的特殊性,就是一个国家特殊的国情,把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中国既立足本国的国情,讲中国性、地方性,同时也讲全球化、普遍性。
其中,在普遍性方面,中国做了几件大事。第一件,中国是《联合国宪章》的第一个签字国,《联合国宪章》就是保护我们免于两次世界大战对于我们生命权和和平权的侵犯。第二件,中国是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的起草国。第三件,中国迄今已经批准加入了26个国际人权公约。所以,中国在人权的国际化、全球化、普遍性上是做得非常成功的。在实践方面,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的人权治理体系,包括参加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参加联合国的普遍定期审议机制。在国际社会开展人权交流与合作方面,对一些贫困国家,在减贫、发展合作、援助、派驻联合国维和部队维护和平权、反恐、维护我们的生命安全权等等方面履行了很多国际义务。所以,中国的人权实践本身就有普遍性,不仅限于中国自己国家内部。
孟庆涛:我补充三点。
第一个,刚才这位来自我国台湾地区的记者朋友提的一个问题隐含了非常明显的逻辑陷阱,中国大陆发展到什么程度可以放开?你的意思就是说它现在是没有放开,进行严格限制的。请问你这个是价值判断呢,还是事实判断?我觉得提问题还是以一个基本事实为基础,这样才是合理的。
第二个,所有国家的言论自由都是受到限制的。所有国家的自由都是受到限制的,因为自由是法律下的自由。如果是依据法律某一个人的言论违背了法律基本规定,依照法律对他进行限制,这个社会的共同体必然是可以接受的。我记得康德说过,什么是权利?一个人的自由和其他人的自由得以共存的各种条件的总和。你一个人自由了,把其他人的自由都给剥夺了、限制了、破坏了,共同体都不存在了,这个自由又有什么意义和可能性呢?
第三个,您提的关于那个专家学者的个人观点被删了,这个事情我现在不清楚。我只是针对他提的观点,比如说“印钞票”,感觉违背经济学常识。“印钞票”,美国可以印,美联储超发,他会把印钞票引起的整个通货膨胀成本摊到全世界,因为美元是一个国际通用货币,在国际货币中占比太高了。中国如果印“五万亿”人民币出来,我不知道中国的CPI(消费者物价指数)以及普通老百姓要承受的负担有多高。但是,可以进行国家财政预算的内部调整,比如说比例提高是可以的。“印钞票”显然不可能,这是破坏最基本的经济秩序,最后导致社会混乱的一个东西,怎么能随便提出这样一个不负责任的观点出来?
(以上内容根据速记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