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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院长汪习根在中国记协茶座发言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发布人:陈起航 发表时间:2022-01-29 来源: 浏览次数:


1月14日,中国记协就近日出版的《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论述摘编》在京举办了专题新闻茶座。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院长汪习根教授作为3位党史和人权领域专家之一与40多家境内外媒体记者和驻华使馆新闻官,围绕“新时代中国的人权理念与实践”这一主题展开深入交流,全方位解读《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论述摘编》的主要内容与重要意义。

汪习根在正式发言中谈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国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和自身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走出了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以发展促人权”是中国走出的一条人权新路。《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论述摘编》一书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理论意义、时代意义和世界意义,将对进一步推动人权理论创新、促进人权事业发展、加强人权国际交流、保障人类共享人权等发挥重要作用。

据悉,英国路透社、奥地利《每日新闻报》、俄罗斯《议会报》等19家外国媒体,凤凰卫视、中评社、澳门日报等8家港澳台媒体,德国大使馆、美国大使馆等5个外国使馆,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等10家国内媒体参加了本次活动。在答记者问环节,多家媒体踊跃提问,汪习根分别就人民日报、新华社、台湾中国时报、澳门月刊、台湾东森新媒体等媒体记者提出的问题作出了有力、精彩的回答,具体提问与发言内容如下

问题一】

人民日报:中国近些年在人权领域的努力和取得的进步是有目共睹的,国际社会也很关注,在一个有14亿人口的国家我们能做到这一点,请问这一切在国际上意味着什么?有何世界意义?另外,对广大发展中国家能够带来哪些启示?刚才汪院长讲到第四点意义的时候也提到了,请专家再详细地解释一下。谢谢!

汪习根:感谢人民日报记者提的非常好的问题。中国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不仅仅是对自身人权事业的贡献,也为全球共享人权积累了可借鉴的经验。

首先是集中力量办大事。要快速改善人权,特别是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如何更好地实现自身的人权,非常重要的一条是需要有一个有力的国家政党、政府的领导,所以在中国,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十分注重保障人权,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条基本原则写进了国家的《宪法》和相关的法律。

二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发展不是目的,发展的目的是坚持以人为中心,以人民为本。所有发展的成果应该由人民共享,更重要的是机会均等和结果的公平,起点、过程和终点三个方面的公平。

三是正确处理好人权和发展的关系。在国际社会有一种声音认为先讲人权后讲发展,在中国是理性辩证地来处理好人权和发展的关系,通过发展促进人权。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全世界现在发展中国家所占的人口达到了80%以上,而且现在全世界最穷的人口,70多亿人有10亿多人是绝对贫困人口。绝对贫困按联合国最新标准是人均每天可支配收入低于1.9美元,这个之下的是绝对贫困人口,现在全世界有10亿多。并不是说随着时间的推移,绝对贫困人口就减少了,不仅没有减少,绝对贫困人口还在增加。所以以发展促人权就是要解决这样一些绝对贫困、发展不公平、能力不足、严重制约人权的关键问题。所以,基于发展的人权路径,这个是习近平这一系列通俗易懂的论断里面潜藏蕴含的一个基本理论脉络,就是基于发展的人权,我觉得这个和国际社会目前流行的基于人权的发展路径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们看一个著作的出版,还要看它有什么样的创新价值,它的创新价值很大的一条就是这一点。

四是把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当然不是说只保护生存权和发展权,其他权利都不保护,还要保护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各个方面的权利。

五是既强调保护个人的权利,同时也强调保护所有人的权利,实现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的统一。所以,我想这些方面在减贫、新冠疫情的抗击,以及“一带一路”促进各国共同繁荣中已经证明了它的成功。

问题二】

新华社: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将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是中国共产党关于人权的理论思考,这体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宏伟视野。未来如何更好传播人权理念,为国际人权事业发展提出中国经验?谢谢!

汪习根:非常感谢你提出了很好的问题。有非常丰富、生动的人权建设的经验和成就以及实践的这样一些好的范本,怎么样为全球共同分享?所以,我们媒体的传播特别重要,我们在座的各位也肩负着加强文明的包容互鉴、相互交流这样一个神圣使命。

我想,加强国际传播,各个国家包括我们在座的各位朋友们在这个方面做了很好的工作,我也经常注意到这方面的一些很好的交流举措。在今后,可以进一步来完善一些措施。

第一,强化能力建设。我们有很好的人权故事,我们需要有国际化的表达方式。各个国家都有很好的人权故事,我们怎么样讲述让每一个国家都能听得懂,当然要加强在国际人权法方面的这样一个知识和理论的普及学习。第二个是对有关理论、命题、经验、模型、好的举措的提升和总结。

第二,路径转化。我个人认为中国包括国外的媒体朋友可以从多个方面来解读中国的发展,中国的发展和世界很多国家的发展一样,都有自己的辉煌历史,有很多个层面来解读。我们从人权的角度来看待发展的奇迹,去使这样一些发展的举措、经验和成就用人权的话语来加以解读。而且这个解读我个人认为,讲好中国的人权故事是要在一点一滴之中,在生活化、场景化、社会化、大众化这样一种叙事中让大家都能够听得懂。

第三,具有可持续性。我们对一个问题的客观真实的报道是一个方面,第二个,它的广度和深度又是另外一个方面,也就是要增强它的说理性、说服性。对一些热点的议题平等的交流,而不是像个别的来进行道德绑架。比如说,我们在脱贫攻坚、在抗击新冠疫情、在“一带一路”等等方面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哪怕是很小的一件事情,但是它的示范性是非常强的。我也参加过很多的国际会议,包括联合国的一些活动,我们怎么样把我们的宏大叙事和具体案例、实证分析结合起来,这是值得我们进一步去思考的。

问题三】

台湾中国时报:刚才各位专家充分阐述了中国大陆如何尊重与保障人权,但是从新冠疫情以来,2020年有武汉的《方方日记》,2021年有西安封城时各种医院拒绝收治病患事件,导致孕妇流产、心脏病人无法及时得到救治而死亡的事件,在《摘编》中提到了保障妇女的权利,但是2015年的时候有五名中国大陆的女权人士在3月两会期间被拘留,原因是他们策划在“三八”妇女节针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性骚扰要进行抗议活动,结果因为寻衅滋事的罪名被拘捕。中国大陆强调人权,依法治国,这些立意都很好。但是我不太理解的地方是为什么在落实到第一线基层执法或者地方政府执政的时候,会一直出现跟大多数民众认知落差很大的事情?谢谢!

汪习根:对于刚才这位记者朋友提到的在封城、疫情中出现的一些个案,比如所谓的流产和死亡等个案,目前,我们看到的最新消息是,前几天这个问题一出现就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孙春兰副总理在西安指导工作,现在这个问题已经在第一时间得到了妥善处理,采取了两个方面的措施。

第一是及时采取了应急举措,开通了应急救治通道。没有患新冠疾病的其他患者,比如癌症患者、急重难患者,现在有专门的医疗人员进行及时的救治,即使没有做核酸检测,也可以在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对他们进行第一时间的抢救。对于慢性病患者,可以一次性多开一些药,原来两个星期取一次药,现在可以四个星期甚至更长的时间。

第二是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求刑事责任。我记得有一家医院被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并对医院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予以刑事拘留。

从宏观来讲,中国在抗疫过程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这是习总书记在2020年大年初一、我们中国新年的第一天,就讲到的中国的抗疫理念,非常清晰,并且始终如一坚持到了今天。把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同时也保护好公民的自由权、财产权,以及言论自由等各个方面的权利,这是中国在应对百年一遇的疫情大流行这样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采取的有力举措。我们不能因为这样一个个案否定我们取得的震撼世界的抗疫成功的奇迹。我认为,各个国家要相互借鉴,任何一个国家不能独善其身。应该说,中国现在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各个方面的数据大家自己可以做一个比较。

问题

澳门月刊:我记得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有一个标识写的是“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今年是中国第一个白皮书《中国的人权状况》发布30周年,想请各位专家介绍一下它的历史贡献,以及和今天这本《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论述摘编》有什么样的关联和价值。谢谢!

汪习根:刚才谈到的“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的关于人权论述的金句。作为一个学者,我想表达三点看法:

第一,从逻辑起点来看,已经不再是原来的低层次的生存权利,是立足于在新的时代,中国社会矛盾发生了变化——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是在这样一个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提出来的。

第二,从人权主体来看,“人权”不应该是一个简单的停留于形式上的口号,而应该是实实在在的权益,为每个人真实可感、可知、可享,成为每个人日常生活之中可以消费的一种对象和资源。所以,它融入到了幸福生活,生活幸不幸福是判断人权好不好的关键标准。

第三,从具体内容来讲,在保障起码的物质权利、文化权利……这些基本权利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扩展到民主方面的权利、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法治的权利、公平正义的权利、安全权和环境权六个方面等新的权利。

问题

台湾东森新媒体:刚才各位讲得都很好,在现代化进程过程中,中国大陆这70年来的发展很快,也确实面对很多问题要按部就班慢慢调整。刚才我也仔细阅读了第二章“走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一开始习主席提到,人权事业不是按照西方标准,必须要按照中国国情和人民的需要来发展。但是在22页他有强调,一个国家要走什么样的道路,国家人民最有发言权。所以想请教各位,你们认为中国国情必须发展到什么样的状态之下,可以适度放宽人民各类发言权和内心的发言管道?因为我们知道有时候民众想在微博和任何一个管道写一些言论,比如说针对抹黑和违规的情况去写一些事实,但是会担心一些影响,比如说封号。之前有一个教授就提出一个建议说发钱生小孩这个事情,后来他的微博账号就被禁言了,所以各位认为发展到什么样的情况下人民才可以继续畅所欲言?谢谢!

汪习根:刚才讲到发展道路的问题,“以发展促人权”作为发展中国家一个基本的道路,不是说要排斥普遍性、全球性,中国的人权道路有两个方面的统一,一个是人权的普遍性,第二个是人权的特殊性,就是一个国家特殊的国情,把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中国既立足本国的国情,讲中国性、地方性,同时也讲全球化、普遍性。

其中,在普遍性方面,中国做了几件大事。第一件,中国是《联合国宪章》的第一个签字国,《联合国宪章》就是保护我们免于两次世界大战对于我们生命权和和平权的侵犯。第二件,中国是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的起草国。第三件,中国迄今已经批准加入了26个国际人权公约。所以,中国在人权的国际化、全球化、普遍性上是做得非常成功的。而且,在实践方面,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的人权治理体系,包括人权理事会,参加联合国的普遍定期审议机制。在国际社会开展人权交流与合作方面,对一些贫困国家,在减贫、发展合作、援助、派驻联合国维和部队维护和平权、反恐、维护我们的生命安全权等等方面履行了很多国际义务。所以中国的人权实践本身就有普遍性,它不是仅限于中国自己国家内部。

(以上内容根据速记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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