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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健|发展主义人权理论:体系建构与中国实践

发布人:符晓 发表时间:2020-10-02 来源: 浏览次数:

常健,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于9月29日下午三点在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105会议室开展了学术讲座。会议开始前,汪习根院长对常健教授进行了介绍并致辞欢迎。姜芳书记代表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聘任常健教授为人权法律研究院兼职教授,并授予聘书。


图|姜芳书记授予常健教授聘书


图|常健教授同与谈人合影

 

讲座内容概述

首先,常健教授从法哲学的角度出发讲述了人权为什么需要理论论证。常健教授指出,由于自然权利论证理论基点的狭隘性及理论更新的需要,我们的人权理论亟待发展。常健教授从人权理论发展历史出发,对人权理论的基本范式进行了讲解。他指出,范式决定研究的框架和思路又要适应研究内容要求,当范式难以为研究提供展开空间时,就会出现转换继而产生新的理论。常健教授从多范式讨论了不同时期人权理论的观点,指出各个不同的范式是根据人的需求与社会发展规律而创造新的人权内容。

 

接着常健教授指出,我们不仅需要从法学的角度探讨人权理论的建设,还需要在多学科视角下发散思维。常健教授详细的讲解了多学科角度下的人权理论:当代哲学对人权的论证主要有六种论证,认为人权是基于人的尊严、理性、自主性、平等、人的基本需求、自我实现的潜能而提出;人类学则对人权普遍主义提出挑战,人类学家对唐纳利关于人权普遍性进行了分析,解释了权利是如何流入社会并受到其产生和运行的社会、政治及经济等的影响,总结出人权是特定历史下的产物,是全球化的产物;从人权政治的角度出发,人权代表的则是一种政治利益,一种国际话语权。

 

常健教授从多学科视角出发,提出了从发展主义的人权历史观和发展观来看,人权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发展所形成的社会共识。指出在自由主义人权结构下,自由权是目的性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是条件性权利,公正审判权是保障性权利,平等与非歧视是约束性原则;而在发展主义的人权结构中,目的性权利则是发展权,参与权是手段性权利,自由原则与自由权则属于主体性条件,平等原则与平等权是约束性条件,生存权则是基础性权利。通过对不同主义人权结构下具体权利内容不同地位的比较,为我们解释在不同社会发展条件之下人权的具体内容不同提供了具体的理论基础。常健教授认为发展权作为发展主义人权结构中的目的性权利包含四重意蕴:一、国家和个人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机会;二、国家自主选择发展方式;三、国家和个人公平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四、每个人的发展。生存权作为实现发展的主体基础是实现发展的主体和物质性前提,其基本内容包括基本生活水准权、健康权、社会保障权、健康生活保障权、和平生活权等。此外,在发展主义的人权结构下,我们还应该为平等与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政治保障,为人的自由参与发展消除制度障碍。

 

常健教授提出发展主义人权观是国家安定与个人权利保障的辨证关系,具体是指两种重要但不同的公共利益相互依赖、互为条件、相互渗透。并对人权与国家安定之间的相互作用进行了解释,讲解了影响人权保障与国家安定互动结果的因素及过程。在提出个人权利诉求时,受到社会价值共识水平与利益分化程度的影响,导致社会冲突压力的程度不同,在解决社会冲突压力时,国家治理能力与权利合法基础的不同会导致人权与国家安定的互动结果的不同。为了实现人权与国家安定获得良好的互动结果,需要根据人权目的观构建一个人权结构观。常健教授指出自由主义的人权目的是人的自由;功利主义的人权目的是人的幸福;需求主义的人权目的是人的生存;马克思主义的人权目的是人的全面发展,而发展主义的人权目的观,是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目的性、终极性权利。

 

最后,常健教授将发展主义人权理论与中国实践结合,指出在不同时期在不同的理论的指导下人权内容有着不同的标准,发展主义人权论将在在中国实践中不断提升。而后小康社会时代的人权事业发展,需要巩固和提升生存权的保障水平、扩宽参与权的保障领域、扩大自由权的合法空间、消除权利平等保障的结构性障碍。

 

 

与谈人发言

何士青教授表示:常健教授所演讲的发展观的人权内容、结构、视角让其受益匪浅,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人权理论是重要课题,从马克思的全面发展、列宁的自由平等到毛泽东的德智体全面发展,不同时期的侧重点不同。我们应该重视强调人权问题、正确理解祖国人权理论,探索人权的发展性等。

 

郭亮教授表示:人权问题是复杂性; 不是规范性宣言, 将其放入国家社会真实场景中能够发现从一般的人到追求人权是重大进步, 是人自觉意识增长, 主体性意识产生的表现,从集体社会到市场经济社会分工,是促进人权发展的因素,同时人权也是国家在国际话语权重新建筑,使其意识形态能够占据一席之地的重要因素。

 

徐军华副院长表示:常健教授的所讲述的人权的发展理论,从哲学、人类学、范式的角度让其理论高度拔高、视野开阔。对人权的理解更加层次性、结构性、多因素性, 多维度。

 

滕锐老师表示:常健教授从法哲学分析了人权理论,带给我们很大启发。发展主义人权理论的体系构建,让我们在疫情环境下国家之间的人权争论中获得更多的理论支持。

 

汪习根院长表示:常健教授的演讲有四个特点:一是学术的创新性,二是视角的独特性、三是方法的独特性、四是路径的优选性。运用人权发展理论,普遍性人权理论与中国发展国际舞台的变革能力密切相关,能够在国际舞台上争取国际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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