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新闻
研究院新闻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Christina Binder:从国际人权视角分析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选举

发布人:吴帅 发表时间:2020-08-22 来源: 浏览次数:

奥地利维也纳大学:Christina Binder

编者按

5月30日下午,由中国人权研究会指导、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主办的“疫情防控中的中西方人权观比较”国际视频研讨会在华中科技大学召开。会议作为中国人权研究会“全球疫情防控与人权保障”系列国际研讨会的第四场,共有来自联合国人权高专办、联合国人权高专办驻几内亚办事处、奥地利、荷兰、英国、巴基斯坦、尼泊尔和中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四十余名著名人权专家、管理者参加了线上研讨。

奥地利维也纳大学跨学科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Christina Binder教授在会议的第三个单元“人权文化多样性与团结合作抗击疫情”中,以“从国际人权视角分析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选举”为题进行发言。

新冠病毒不仅仅给欧洲民主政体造成巨大挑战,在选举方面也是如此。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各国选择了不同的应对方式:一些国家决定举行现场选举;另一些则完全依赖远程投票技术(邮寄投票)。许多选举都被推迟。不论是举行还是推迟选举,都对一国公民的人权产生了重大影响。

这篇简短的论文将首先从国际人权的视角分析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选举活动。国家有义务遏制疫情蔓延,也有义务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权,这与公民政治参与权(包括与之相关的言论、集会和活动自由)的实现相抵触。具体而言,我们能从国际人权法中得到何种指导?有人认为,尽管国际人权标准给国家留有一定自主决定的空间,但也同时限制了国家行动。

在第二部分,本文概述了指导一个国家是否举行或推迟选举的参数,这些参数涵盖各种因素,例如疫情的强度、后勤/财务上的考量、政治和法律背景,以及最重要的,在有疫情的影响下选举仍然能够基本按照国际标准举行的可能性。

在第三部分,基于一国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举行选举的假设,本文将审视为遏制疫情蔓延、确保选民和投票站工作人员的安全而采取的各种预防措施。这涉及现场选举以及其他投票技术,并涉及选举的不同阶段。例如,理想情况下,选民登记应在没有面对面接触的前提下进行;竞选活动主要通过社交媒体进;投票站工作人员的培训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在选举当日,如果举行现场选举,投票活动可以延长数天,以避免人群拥挤;投票站的可以重新布置,以确保选民之间保持必要的1.5米社交距离;现场应准备好提供消毒液,并检测选民的体温。应当允许弱势群体(特定风险群体)进行远程投票。此外,本文还将分析其他投票技术,例如邮寄投票、在线投票、代理投票或移动通信投票。虽然以上方法都是合理的,但每种方法都有其自身的风险和挑战,需要有所考虑。本文将参照国际标准和最佳做法——民主选举的关键因素,即普遍、平等、自由、秘密和直接选举,来探讨不同的预防措施。此外,也会基于能力、资源和可用时间,来讨论现有备选方案的可行性。现有的国家选举实例表明,结合多种选举方法的优势、平衡其劣势,能够为疫情期间举行民主选举提供最佳机会。

论文的结论是,疫情期间选举方案的选择最终取决于一国的国内情况(包括一国利用其他选举技术的经验):在新冠状病毒流行的情况下,是否举行选举以及如何举行选举,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答案。国际人权的视角仍然可以提供指导。

论文框架

1.引言

2.受减损的标准:从国际人权视角分析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选举

a.健康权和生命权:国家予以保护的义务

b. 政治参与权(以及言论、机会和活动自由)

c.灵活调整选举标准的备选方案?——紧急情况下的标准减损和比例评估

d. 致谢

3.关于是否举行选举的评估框架/参数

a.疫情的强度/蔓延

b.举行选举的后勤挑战和财政影响

c.对弱势群体(风险群体)可能的保护

d.政治背景

e.国家法律/宪法框架

f.基本按照国际标准举行选举的可能性

4.如何举行选举

a.现场选举和预防措施

b. 其他投票技术:邮寄投票、移动通信投票、网络投票和代理投票

5.结论

作者介绍

Christina Binder教授,奥地利维也纳大学跨学科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应邀参加由中国人权研究会指导,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主办的“疫情防控中中西方人权观比较”国际视频研讨会。

上一条:常健|发展主义人权理论:体系建构与中国实践

下一条: 汪习根教授应邀为咸宁市法院系统主讲民法典的人权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