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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话语体系的三个维度

发布人:汪习根 陈亦琳 发表时间:2019-09-22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

摘 要

关键词


一、中国特色人权话语权

1.发展权

2.和平权

3.健康权

4.环境权

5.社会权

二、中国特色人权话语束

1.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核心构建人权话语体系

2.以核心价值和共同价值导引人权话语体系建设

3.在人权话语体系中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人权基本原则

4.人权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5.以人权的整体性发展原理指导人权话语体系建设

6.在人权的动态性发展中丰富人权话语体系

三、中国特色人权话语场

1.主客互动场域

2.时空关联场域

3.内外联通场域

参考文献

要:

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话语体系具有重大的世界意义,可从人权话语权、话语束、话语场三大维度加以阐释。从话语权的维度看,通过不断丰富和发展人权概念形态,在发展权、和平权、社会权、环境权诸方面创新世界人权话语体系。从话语束的维度看,可以创构出人权新命题、新原理,主要表现在:以生存权与发展权为首要人权来构建人权体系、以核心价值和共同价值导引人权话语体系建设、以人民主体地位原则扬弃人民主权原则、彰显人权与社会主义之间的本质关联、在人权整体性动态发展中丰富人权体系。从话语场的维度看,在主客互动场域、时空关联场域和内外联通场域三大层面拓展人权的话语场域,构建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人权话语体系。

关键词:

人权;话语体系;维度;中国特色;


改革开放40年以来,中国人权事业实现了突破性发展。如何从丰富多彩的人权实践中提炼和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话语体系,对提升我国在国际人权领域的影响和地位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中国特色人权话语体系立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建设的生动历史进程和现实成就,是一个多元、多维度的表达体系,有必要站在法哲学的高度,从话语权、话语束、话语场三个维度进行深入研究和科学阐释,为完善全球人权治理体系贡献中国智慧。

中国特色人权还话语权

法国哲学家米歇尔·福柯在1970年当选法兰西学院院士时发表就职演说《话语的秩序》, 提出了一个著名论断——“话语即权力”, 他认为, 谁掌握了话语, 谁就掌握了对世界秩序的主导权, 也就掌握了“权力”[1]。话语权具有强大的影响力、控制权, 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 要加强话语体系建设, 着力打造融通中外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 增强在国际上的话语权[2]。可以说, 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人权话语体系, 提升国际人权话语权, 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一个重要战略任务。

话语权以价值观为重要支撑, 人权话语权的关键在于人权概念和人权形态上的创造性和影响力。探讨人权话语权, 首先要研究人权概念和形态上的话语, 重点是在人权话语权体系中究竟提出和供给什么样的人权新概念、新形态。中国在承继人类人权文化优秀成果的基础上, 丰富和发展了人权概念和人权形态, 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话语。系统梳理和深入分析这些人权新概念、新形态, 可以看出, 中国在人权话语权方面主要做出了如下贡献。

1.发展权。

2017年6月22日,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了中国倡导的《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决议, 首次将“发展促进人权”理念引入国际人权体系, 发展权这一基本人权得到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和拥护。多年来, 中国在推动发展权理念不断丰富完善的进程中, 立足现实国情和人权实践, 贡献了大量的智慧和方案, 主要包括: (1) 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2016年12月, 在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通过30周年之际, 中国作为发展权的倡导者、践行者和推动者, 面向全世界发表了《发展权:中国的理念、实践与贡献》白皮书, 不仅指出“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 象征着人类尊严和荣耀”, 更是明确提出“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发展权贯穿于其他各项人权之中, 其他人权为人的发展和发展权的实现创造条件”[3]等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人权观点。这体现了中国对人权发展规律的客观认知, 对中国和世界未来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2) 以发展促进人权。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中国坚持“发展是硬道理”, 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通过保障人民的发展权促进其他各项人权的实现, 让人民“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4]。 (3) 以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权的理论基点。发展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 是把人与社会联系在一起的纽带和后盾之一, 其目的在于使每一个人具备“人”的一切本质力量和特性[5]122。这与马克思的人的全面发展理论是一脉相承的。马克思指出:“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 ……作为一个完整的人, 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6]马克思还指出, 全面发展的个人应当是“用那种把不同社会职能当作互相交替的活动方式的全面发展的个人, 来代替只是承担一种社会局部职能的局部个人”[7]。中国在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基础上, 不断发展完善发展权理念, 提出了“人民主体地位”原则、“以人民为中心”等发展理论。中国坚持发展权的主体是人民, 视人民为推动发展的根本力量, 始终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使人民成为发展的主要参与者、促进者和受益者。中国对世界减贫的贡献率超过70%, 在教育、医疗、卫生、住房、社会保障以及妇女、儿童、残疾人权利保障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中国的发展不仅增进了13亿多中国人的福祉, 也有力促进了全球发展事业。”[3] (4)发展权在实践维度的创新。中国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引领发展权实践, 努力实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发展权利。中国通过推进良法善治保障人民的政治发展权, 通过全面的市场经济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权, 通过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来落实社会发展权, 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文化市场化改革来增进文化发展权, 通过美丽中国建设落实生态环境权, 为全方位实现发展权奠定了良好基础, 也为丰富和完善发展权理念作出了积极贡献。

2.和平权。

和平是人类文明进步最为重要的标志之一, 为世界各国人民所不懈追求。近代以来, 中国人民备尝战乱之苦, 更加珍视和平, 更加渴望和平的权利。经过中国及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努力, 2016年12月召开的第7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和平权利宣言》, 正式确认和平权是一项基本人权, 这是国际人权理论发展的又一重大进步。中国始终是和平权的积极倡导者和推动者, 主要体现在: (1) 提出并始终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积极倡导者和坚定实践者。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载入了中国宪法, 是中国外交政策的基石。”[8]事实证明, 中国始终是维护地区与世界和平稳定的坚定力量, 既通过维护世界和平发展自己, 又通过自身发展维护世界和平。 (2) 坚定支持并积极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自1990年以来, 中国共派出军事人员、警察和民事官员3.3万余人次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 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派出维和人员最多的国家, 切实维护了战乱和冲突地区人民的和平权。 (3) 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中国提出并践行“一带一路”倡议, 打造开放性的合作平台, 成为维护和促进和平权的新表达、新实践。 (4) 积极开展对外援助。60多年来, 中国共向166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了近4000亿元援助, 还为发展中国家培训各类人员1200多万人次, 派遣60多万援助人员, 促进发展中国家人权得到保障[3]。 (5) 追求“和平崛起”。随着中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上升, “中国威胁论”近年来不时被西方媒体提起, 认为中国的发展是对西方利益的“威胁”。事实上, 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的道路, 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 坚持对外开放、合作共赢, 在自己走上和平、富强、自强道路的同时, 致力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3.健康权。

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 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近年来, 健康权受到了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1) 健康权是国际人权法规定的一项重要人权。《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2条明确规定:“人人有权享有能达到的最高的体质和心理健康的标准”。2000年,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通过的《第14号一般性意见》进一步解释指出, “健康权是实现其他人权的不可或缺的最基本的人权”。 (2) 中国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 健康领域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就, 人民健康水平和身体素质持续提高。2017年, 中国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76.7岁, 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6.8‰、19.6/10万, 总体上优于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9]。 (3) 中国提出并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2015 年3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打造健康中国”。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了“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任务要求。2016年8月,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强调指出:“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 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10]2016年10月25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明确了建设“健康中国”的行动纲领。党的十九大报告重申“实施健康中国战略”, 并将健康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政策, 开辟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卫生与健康权保障道路。

4.环境权。

近几十年来, 全球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 资源危机日益威胁地球生态系统平衡和经济社会发展, 环境权逐步被提上了议事日程。1972年6月16日, 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全体会议通过《人类环境宣言》明确指出:“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 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 并且负有和改善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由此, 环境权作为一项新型人权得到正式确认。1973 年, 维也纳欧洲环境部长会议上制定《欧洲自然资源人权草案》, 将环境权作为新的人权加以肯定。1992 年召开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 再次重申了环境权[11]。20多年来, 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其宪法和环境保护法中确认了环境权, 并且开展了有关环境权的司法实践。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 同西方发达国家面临不同的发展目标、现实难题和社会需求, 在环境权及其法律保障方面进行了系列创新: (1) 在环境保护与发展的平衡关系中保障环境权。环境权是一项新型人权。环境权是指“主体就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享有的基本权利”[12],是主体“享有适宜健康和良好生活环境、合理利用环境资源”[13],“在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中生存及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14];环境权是指每个公民都享有在清洁和健康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 由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等一系列实体性权利所构成。其中, 最关键的是要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既要发展经济、消除贫困、保障民生, 又要保护环境, 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支柱——“经济、社会和环境”。而中国不仅限于此, 扩展为“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发展模式。从三根支柱到五位一体, 是中国对可持续发展及其所昭示的人权理论的重大贡献。 (2) 提出了环境权方面的新理念、新命题。一是“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 二是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三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四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五是“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15]等等。 (3) “美丽中国”保障人民的环境权。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美丽中国”的理念, 强调“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 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努力建设美丽中国, 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十八届五中全会把“美丽中国”纳入“十三五”规划, 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建设美丽中国……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2018年5月18日,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宣布:“确保到2035年, 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 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 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建成美丽中国。”[16]随着“美丽中国”理念逐渐变成现实, 中国人民的环境权将得到更好地保障, 并且为发展完善环境权理念贡献越来越多的实践经验和理论借鉴。

5.社会权。

社会权源于19世纪初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 1919年, 德国魏玛宪法把社会权正式列为公民基本权利, 开创了公民社会权入宪的先河[17]。1948年,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明确提出:“人人有权获得最起码的生活程度和其他社会保障的权利。”1966年, 第2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 确认了公民享有工作、社会保障、健康、教育、家庭获得协助等社会权利, 并且明确了社会权的实现途径和方式。“基于社会国家之理念, 由政府采取积极的作为, 以保障人民过着尊严生活之权利的总称”[18]。近年来, 社会权作为一项新型人权, 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重视, 越来越多的国家把社会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而纳入宪法或相关法律的保护范围。“在人权的保障体系中, 宪法保障是首要的也是最富有成效的。没有宪法保障, 任何人权保障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19]2018年3月,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并在第42、43、44、45、46、47等条款再次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以及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和自由, 同时在第8、11、13、16、17、18、19、21、26等条款规定了国家在发展社会权方面的职责, 对社会权予以了更加充分的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同时在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 确保人民安居乐业, 着力建设和谐中国。

中国特色人权话语束

中国在人权实践探索中不断进行理论凝练和知识创新, 围绕人权的核心主题、根本问题和现实关切, 构成一个特色鲜明、逻辑自足的人权话语谱系。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核心构建人权话语体系。

在人权体系中, 究竟何为基本人权?对此, 存在不同的理解。英国思想家约翰·洛克首次提出了人权的四个基本形式: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和财产权。洛克认为, 人类在社会和国家产生之前处于“自然状态”, 在这种状态中“人们都是平等和独立的, 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20]。洛克等西方古典自然法学派及西方国家法典化的宪法文本均奉行“天赋人权”理论, 将自由权作为人权的核心, 以致将人权看作个人对抗政府的权利。20世纪60年代, 联合国通过《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以苏联为代表的东方阵营打破自由权的神话, 提出人权的内核在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这两个国际人权公约进一步丰富了人类关于人权内容的认识, 形成了完整、系统的人权概念体系, 但也埋下了人权话语纷争的种子。

人权是一个开放的动态发展的系统, 总是伴随着社会结构和文化背景的演变而逐步变迁并日趋完善。笔者认为:“人权经历了从以自由权为核心的第一代人权, 到以社会权为核心的第二代人权, 再到和平权、发展权等第三代人权的发展过程。”[5]20世纪90年代以来, 中国提出“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的人权观, 坚持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核心构建人权话语体系, 打破了以自由权为核心的神话, 得到了实践的反复检验。从理论上看, 中国以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为指导, 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 这为确立发展权在人权话语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奠定了理论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我们首先应该确立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 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创造历史’, 必须能够生活, 但是为了生活, 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21]人们只有获得了生存权, 才能有条件实现其他人权。生存权同发展权密不可分。联合国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指出:“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 由于这种权利, 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的发展, 在这种发展中, 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 中国致力于民族独立解放和民族伟大复兴两大核心目标的实现, 这一非凡历程无可争辩地昭示:中国人民最大的人权是, 摆脱奴役压迫以实现基本生存权, 在民族独立后摆脱贫困解决温饱后迈入小康以实现发展权。实践表明, 中国坚持生存权、发展权为核心的人权发展战略成功地推进了中国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 也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维护和实现生存权、发展权提供了充分借鉴和有力支持。

2.以核心价值和共同价值导引人权话语体系建设。

西方人权价值观的基本思想是天赋人权和自由、平等、博爱, 把个人自由权利作为核心权利, 而将其他各项人权作为对个人自由权利的支持性权利。随着社会发展, 西方人权价值观的局限性日益凸显, 并且在现实中面临日益严峻的挑战。中国特色人权价值观的基本理念来自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人类共同价值观, 赢得了越来越多的认同。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本质要求和发展方向, 对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起着重要的指导和引领作用。同时, 党的十八大以来, 习近平总书记着眼于人类历史发展潮流和中国自身发展需要, 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思想。2015年9月, 他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指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 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 也是联合国的崇高目标。”[22]这一论断继承和弘扬了《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反映了世界各个民族、国家、地区的人民的利益和需要, 表达了全人类共同的价值标准和价值信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共同价值观构成了中国特色人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 即坚持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 坚持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有机统一, 强调人权的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协同保障公民人身人格权、政治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以及环境保护与生态权益[23]。

中国特色人权价值观的基本特点在于:一是中国原创。中国奉行的人权价值观具有鲜明的中国特点, 反映了中国特殊的国情。中国坚持“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的基本人权观, 强调发展中的问题必须依靠发展来解决, 发展是解决一切人权问题的关键, 构建了人权的政策、法律、规划、行动计划和具体措施保障体系, 在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融为一体的发展中, 实现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权利。中国立足于现实国情与实践特点, 又充分关注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趋势, 逐步建立了既符合世界人权发展潮流又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中国特色人权话语体系。二是世界通约。中国提出并倡导的“发展促进人权”、“健康促进人权”、“对话促进人权”、“和平促进人权”、“合作促进人权”、“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主张相继写入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相关决议, 这表明中国特色人权观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 有助于促进全球人权共商共建共享, 进一步提升全球人权治理能力。

3.在人权话语体系中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人权基本原则。

早在两千多年前, 管仲和商鞅就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尚书》中也有“惟天地万物父母, 惟人万物之灵”、“民惟邦本, 本固邦宁”等记载。近代以来, 人本思想在西方民主思潮冲击下再度泛起, 但一直无法落地生根。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确立, 人民主体的思想得以形成并被制度化和实在化。究其实质, “人民主体地位”原则与卢梭提出的“主权在民”、“人民主权”原则存在某些共同之处, 但有本质上的区别:卢梭的“主权在民”在一定意义上, 反对个人意志甚至众意, 只认可公意即全民意志的存在价值, 不惜反对代议制民主, 尽管在超越当时的个人本位方面起到了进步作用, 但始终无法摆脱自然法的束缚, 具有典型的理想主义色彩, 从某种程度上看, 忽视了个人自由权利和个人价值。“人民主体地位”原则在人权理念上, 融入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思想。人权不是天赋的, 也不是其他外部力量恩赐的, 相反, 它源于人民自身;人民权利不是外部力量所主宰的, 人权为人民所固有, 彰显出人民的主体性和人民的主动性。在人权目标上, “人民主体地位”原则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 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在人权内容上, “人民主体地位”原则坚持以人民权利为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 一切依靠人民、为了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实现人民权利和自由。其中, 民生福祉成为人权领域最主要的现实关切。中国致力于解决食物、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养老、最低生活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问题, 就是要解决好最大的人权问题。

“人民主体地位”的理念贯穿于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总体方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就是使全国人民、全部地域都实现全面小康, 不让任何一个老区、任何一个民族掉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 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 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24]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等理念, 顺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不断开拓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新境界。

4.人权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中国对社会主义性质的认识, 经历了艰苦而曲折的探索, 最终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和现实国情, 清醒地将我国目前以及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定位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社会主义的本质被科学地界定为:“解放发展生产力, 消灭剥削, 消除两极分化, 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5]平等发展、共同富裕、共享人权, 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保障人权得到最充分的实现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社会主义人权经历着从免于贫困的权利, 到实现全面小康的权利, 再到追求美好生活的权利的质的飞跃。在解决温饱后走向小康, 再在小康的基础上根据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 把人权建设的重心定位于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无疑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根本转折。 (1) 免于贫困的权利是社会主义人权的起码要求。免于贫困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一项基本人权, 在中国得到了更好的保障和最大程度的实现。从1990到2014年, 中国极端贫困人口比例从61%下降到4.2%, 中国对全球减贫的贡献率超过70%[26]。2018年8月, 中国发布的未来三年扶贫工作行动方案提出, 到2020年, 确保300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 消除绝对贫困。中国扶贫事业不仅是致力于人民幸福生活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也是保障公民平等发展权利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2) 全面小康的权利是社会主义人权发展的进阶要求。消除贫困是各国人民追求幸福生活的基本权利, 中国人民在解决温饱、走上致富路后奔向了全面小康。在20世纪末基本实现“小康”的基础上,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 “到2020年,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小康的中心是人民,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人权的价值理念。 (3) 追求美好生活权利是社会主义人权发展的更高要求。社会主义人权始终与时俱进, 随着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和对社会主义认识的深化而不断丰富发展, 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和维护绝大多数人的基本权益, 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社会主义人权发展的目标就是满足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权利。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闭幕会上再次强调, “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实现美好生活, 不仅满足人民对物质文化生活的更高要求, 还顺应了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美好向往, 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5.以人权的整体性发展原理指导人权话语体系建设。

中国的人权实践坚持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 坚持民主和民生相促进, 始终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相适应, 既注重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政治权利, 又强调保护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还注重保护各项新型人权。中国将各项人权作为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坚持“整体性发展”, 即“使各项权利全面协调发展”, 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上, 着力促进每个公民实现全面发展。随着中国人权事业快速发展, 经过多年来的国际人权交流, 中国已在“生存权与发展权是首要人权”“人权与主权”“人权的特殊性与普遍性”等问题上形成了富有特色的人权话语, 全面地表达生存权、发展权、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政治权利等各项人权内容。

6.在人权的动态性发展中丰富人权话语体系。

“人权保障没有最好, 只有更好”[27];没有完成时, 只有进行时。作为发展中国家, 中国人口众多、区域差异性大, 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仍然突出, 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医疗、教育、养老、食品药品安全、收入分配、环境等方面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这也表明, 在中国, 实现更高水平的人权保障任重道远, 中国的人权制度还要不断完善, 人权事业还要不断发展。为此, 要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 在发展中不断保障民生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满足全体人民的物质文化需求, 同时互相包容、相互借鉴, 在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发展的过程中赢得更多人权话语权, 不断为人类文明进步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中国特色人权话语场

人权不是抽象的、远离现实的, 不可能建立在真空之中。任何人权总是在特定的语境、场景或场域中得以构建和生成的。中国特色人权话语体系存在的特定场域既立基于中国的问题场域, 也链接入世界的人权关怀;既是现实的主客二元互动的反映, 也是历史与未来的有机统一体。

1.主客互动场域。

人权价值衡量的标准离不开主体对客体的改造与占有, 以及客体对主体人权需求的满足程度。主体开发和改造的客体范围越广泛、越深刻, 客体对主体需求的满足程度便越大, 人权的实现状况越好、人权发展水平越高。中国提出科学发展观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 用以指导国家发展和人权建设。中国全面推进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五位一体”战略, 标志着从以往单纯强调经济建设为中心到经济、社会与环境“三位一体”的发展格局, 再进一步优化和扩展到所有场域的全面发展, 为人权客体的全方位开发提供了新的战略路径。同时, 中国对政治领域、经济领域、社会领域、文化领域和生态领域进行全方位战略布局和深度介入、干预, 在遵循客观规律的条件下, 最大可能地释放人的潜能, 实现对客体的改造, 使人们在改造对象性世界的进程中改造自己、丰富人的本质、内化人的权能, 从而进一步拓展人的权利。

2.时空关联场域。

人权总是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场域存在和发展的, 中国特色人权话语生发于特定的时空背景, 展示出浓重的中国情结和鲜明的问题意识, 融汇生长出人权的新的发展空间。集中体现为: (1) “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下的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 必须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 使之贯穿体现到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为此, 中国强调“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 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 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2) 从可持续发展的义务责任模式转化为以人权为理念的可持续发展权。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可持续发展战略”列为在全面建成小康决胜期的七大战略之一, 并且强化了推进可持续发展的义务和责任。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环节, 不仅切实保障了公民的环境权、健康权, 而且更好地保障了生存权和可持续发展权。 (3) 区域发展的人权导向和以人权为价值的区域开发相互结合所形成的区域发展权。中国地域广阔, 不同发展禀赋、不同发展能力导致区域差异大, 保障每个区域均等和公平享有发展权益, 是维护区域内个体和集体发展权的重要前提。党的十九大再次强调, “加大力度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 强化举措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 深化改革加快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 这使区域发展权在全国不同区域都能得到充分实现。 (4) 城乡、区域、贫富、经济与社会、环境多方面多场域的联动均衡发展权。发展权是一项多元的新型人权, 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多方面的权利。中国大力推进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贫富差距, 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联动均衡地实现发展权。

3.内外联通场域。

当今世界是开放的世界, 全球化的大势不可逆转。中国坚持统筹国际与国内两个大局, 通过扩大对外开放, 更好地把中国发展与世界发展联系起来。“中国对外开放的大门永远不会关闭, 只会越打越开。”[28]中国着力塑造负责任大国形象, 提升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治理的能力, 提高发展中国家在处理国际事务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 促进全体人类共商共建共享, 并为此贡献了“中国方案”——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以来, 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深入阐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思想, 党的十九大再次明确提出, “坚持和平发展道路,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站在全球化视域认识世界人权事业发展, 强调每个国家和每个国家的人民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都是全球治理的平等参与者[29]。中国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倡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致力于建设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 在全球范围内促进和保护人权, 让人人得享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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