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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中欧人权研讨会┃主旨发言回顾:十五位知名专家畅谈科技与人权

发布人:刘雪莹 发表时间:2022-05-12 来源: 浏览次数:

5月10日,由中国人权研究会、奥地利奥中友好协会主办,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奥中法律协会承办,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华中科技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国家基地、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协办的“2022·中欧人权研讨会”顺利举行。本次会议在中国和奥地利分设主会场,中国主会场设在华中科技大学梧桐语问学中心。来自联合国人权高专办的代表和来自中国、奥地利、法国、英国、德国、匈牙利、意大利、希腊、西班牙等国的政界、学界、法律界、科技界等领域的100余位人权专家学者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共论科技与人权。

本次研讨会设置了主旨发言和三场平行会议环节。主旨发言阶段由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国家人权法律与培训基地·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院长汪习根主持,十五位知名专家学者就科技与人权这一主题从不同角度作了精彩分享。


·智能时代人权保障的机遇、挑战及应对

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作了以“数字时代人权保障的机遇、挑战及应对”为主题的发言。他围绕三个观点展开了具体阐述:第一,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权是第一指引力。数字技术正在深刻改变甚至重塑人类的生活方式、行为模式、价值观念、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等。同时,也深刻影响人权的广度、深度和高度。第二,科技发展与人权保障必须也能够实现良性互动。具体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以现代科技助力人民更佳的人权保障、以良发善治保障人权上行稳致远、以学术研究助力科技与人权融合发展、以科学规划助力未来更高水平的人权保障效果可期。第三,科技发展与人权保障能够也必须在正确的轨道上同效而行。他认为未来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共同发力:首先,在科技发展的价值导向上,必须始终围绕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伟大目标。其次,在人权保障的方式上,必须注重应用智能科技这一全新成果。再次,在科技与人权协同发展的具体路径上必须做到两个携手并进。


·新信息技术对国际人权法的挑战和机遇

维也纳大学、慕尼黑德国联邦军事大学欧洲法、国际法和比较法教授克里斯蒂娜·宾德作了以“新信息技术对国际人权法的挑战和机遇”为主题的发言。她提出,新冠肺炎疫情对于人权的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就机遇而言,信息技术有助于维护生命权和健康权,有助于追踪受感染者及其接触者,从而使治疗更快捷高效;信息技术让疫情相关信息的获取更加可靠迅速;信息技术辅助远程教学保护了受教育权;信息技术保护了宗教自由和选举权。就挑战而言,新兴信息技术定位和监测处于隔离期间的人员会给其带来干扰隐私的风险。因此,利用和存储个人健康信息必须遵守严格的条件,并建立保障措施,存储系统应遵守国际数据保护原则。对新技术的利用只有在符合人权法所规定的条件下,这些技术才能充分发挥其潜力,为保护人权服务。


·社会信用与人权

奥中友好协会执行主席、奥地利中国及东南亚问题研究所所长、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欧洲研究中心主任格尔德·卡明斯基作了以“社会信用与人权”为主题的发言。他提出,社会信用体系在中国历史上早有渊源,而这一概念的提出则是适应了中国市场经济和消费社会。目前来说,中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大多借鉴国外的制度,并且利弊并存,对法治和人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但感到惊喜的是,公众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反应是正面的,并且在更富有、受教育程度更高的城市公民群体更为明显。同时,它也适合作为加强政府经济治理能力的工具,促进国内市场公平竞争以及市场监管与企业合规。目前尚未明晰如何综合、深远和有效地推进这个系统的具体施行,也不明确究竟何时这一雄心勃勃的社会信用政策目标会成为现实。


·科技发展与人权保障


中国人民大学“一国两制”法律研究所所长、法学院教授韩大元作了以“科技发展与人权保障”为主题的发言。他谈到如何处理科技发展与人权保障关系是当代各国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在人权保障上应具有全球共同价值。科技发展历史和人权发展历史存在着某种对应关系。他从三个方面展开了论述:从价值上看,维护人的尊严是科技发展的基本价值追求,也是科技发展的基本使命。从宪法规范看,应对宪法保护的科学研究自由进行合理限制,并以宪法精神规范科技发展的政策,确保科技更好地发挥其维护人的尊严的功能。从科技伦理看,科技发展与人权保障之间可以寻求平衡,科技伦理是当今社会解决科技与人权发展矛盾的重要的道德基础。他还提到,科技发展与人权保障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但同时科技发展也对人权共识产生威胁,需要在科学共识的基础上发展人权共识,在人权共识之下推动科技发展。


·关于技术和人权的思考

德国波恩大学教授沃尔夫冈·库宾围绕“关于技术和人权的思考”进行主题发言。首先,他阐释了“技术”概念的发展历程,从提出时的“美学”逐渐转向“手段”,在黑格尔之后,成为卡尔·马克思的一个专业术语——改善人类命运的途径。他提到,诸多古学者认为人生于困境,不能像动物一样依赖本能,需要通过技术来克服缺点,解救自我。他提出,在技术时代,人们每时每地都处于被监视的状态,人权理念的提出并未真的改善这个现象。关于人权,他谈到,法国巴黎《人权宣言》中的“人”具有狭隘性,既不包含妇女也不包括奴隶。另外,卡尔·马克思认为,人道主义就是消除异化,他期待中国能够将之变成现实。而在西方,人权已经不是一个法律问题,它被牢牢掌握在媒体手中,而媒体在全世界范围内借助技术手段讲述着这个披着真相外衣的谎言,威胁着每一个它想摧毁的人。


·人的数字化生存及其人权保障

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常健以“人的数字化生存及其人权保障”为题进行发言。他提出,在数字化时代,数字化生存已经成为人的基本生存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产生了一系列与数字化情境相关的人权保障要求,包括平等利用数字化技术而不受歧视,免受利用数字化技术造成的侵害,免受利用数字化技术对人的操控,以及对个人数字化信息和财产的自主支配等。他谈到,面对日益专业化和控制力强大的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时代的人权保障不仅更加需要政府建立规制数字化技术开发和应用的法律法规,建立专业化的救济机构和救济手段来监管数据公司和网上社交平台,而且需要开发和运用数字化技术的企业和网络社交平台加强自我约束,并建立人人必须遵守的数字化技术应用伦理。


·科技发展对人权的贡献

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发展和经济社会事务局局长托德·霍兰德以“科技发展对人权的贡献”为题进行发言。他认为人权是一种能够确保科技为全人类服务的有效方式。科技作为一把双刃剑,既可以积极保障人权,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挑战。故而,科技本身并没有对人权造成积极或消极的影响,重点在于如何将科技与人权挂钩,以求最大程度上确保科技促进人权发展。基于此,他提出了三个人权与科技相关的方面。第一,科技权。国家应推动科技向保障人类幸福的方向发展,进而利用科技促进社会问题的解决。第二,人权与商业。应当让企业在创新和使用科技的同时,认识到自身的人权责任。第三,发展权。人们应当平等地享受科技发展的成果,并强调在新冠疫情中发挥科技对发展权的重要意义。最后,他呼吁全球各国通力合作,建立平等的经济关系与科技共享体系,尊重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数字技术发展与数据隐私保护

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网络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孙晋以“数字技术发展与数据隐私保护”为题进行发言。他指出,反垄断法越来越关注大数据背景下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强制收集非必要用户信息、侵犯用户隐私的行为,给予了否定性的评价,并加强了对这种行为的监管。他提出,隐私在竞争法上有三个面向:首先是作为消费者利益的隐私,其次是作为竞争因素的隐私保护,最后是通过侵犯隐私来增强平台的市场势力。利用反垄断法直接规制侵犯隐私的行为存在立法目的欠缺、执法资源有限、不同法条的配合问题,因此可以寻求间接规制路径。反垄断法间接规制路径的衡量标准有两个维度,其一是侵犯隐私行为能有力地帮助公司获得或者维持它的垄断能力;其二是侵犯隐私行为构成了一种排他性滥用,损害了正常市场竞争秩序。个人隐私保护是人权保护的核心内容之一,在数字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理顺个人数据的隐私保护问题,是对人权保护的一个积极回应。


·从欧洲的角度看以人权为基础的科学技术方法

奥地利维也纳南城高等专业学院教授、欧洲人权法院前法官伊丽莎白·施泰纳以“从欧洲的角度看以人权为基础的科学技术方法”为题进行发言。她提出,人工智能与数字算法已成为人类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为防止其侵犯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从欧洲角度而言,人工智能与数字算法的设计必须符合欧洲法律对传统技术的安全和基本权利保护的严格标准。但从现有法律而言,《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在规制国家和私企算法适用上仍有不足之处。为此,欧盟委员会于2020年提出改革,为数字服务专门制定了《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此外,欧盟委员会还采取了制定欧洲人工智能战略,建立了人权数字保护指导方针,发布数字人权侵权报告等相关措施。总之,未来人类仍需继续建立和维护制衡机制,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新技术的负面影响,禁止和制裁侵犯人权的行为,并确保平等和非歧视性地使用技术,以便使每个人都能享受新技术带来的机会与便利。


·数字公民权利的法治保障

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院长马长山以“数字公民权利的法治保障”为题进行发言。他谈到,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加速融合发展带来了巨大的人权变革,这些变革主要表现为:人的信息存在方式,赋予了人权的数字属性。权利发展的数据信息生态,推动了人权的数字化演变。信息的分发、共享力量被解构和重塑。由此可见,当今信息革命带来的,并不是现有生产方式、生活样态的简单拓展和延伸,而是数字社会对传统工商业社会的总体性替代,由此产生了“第四代人权”——“数字人权”。其特征主要有四点:其一,在发展动因上,源于信息革命。其二,在内涵逻辑上,发生了根本转向。其三,在价值内核上,实现了品质升级。其四,在关系构架上,呈现关联义务的社会延展。总之,新兴的数字人权突破了既有三代人权的理论框架和保护机制,从总体上迈向了“第四代人权”,因此,如何保护数字人权,将成为数字时代的重大历史使命。


·科技与人权


英国知名人权律师、仲裁专家格雷厄姆·佩里以“科技与人权”为题进行发言。谈到历史与民主,他认为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民主特征,反映了自身的历史进程。中国和英国有着不同的人权发展道路。英国的现状反映了英国从专制到民主的政治历程:从一个无所不能的专制国王的政府到在“一人一票”和五年全国选举基础上选出的政党的政府。中国在成功和失败的道路上不断前进,采用民主集中制的方式来反映人民需要和愿望的政策。谈到威权民主与议会民主,他认为中国的威权民主和英国的议会民主有着相似的政治口号。在中国,人们从事实中寻找真相即实事求是;在英国,人们根据政策是否有效来判断政策。谈到民主集中制,他认为,实事求是是科学研究一切政策的基础,这是一个需要辩论的过程,以便制定符合人民愿景的政策。但是,不法分子也会利用技术和言论自由制造混乱。他认为没有绝对自由,自由是有限度的。他提到,技术是伟大的,它可以用来促进人类进步和改善各国人民的福祉。但技术也是一个政治问题,政府需要警惕不法分子加以利用。


·论红外热成像技术对人权保障的意义

武汉高德智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晟以“论红外热成像技术对人权保障的意义”为主题进行发言。他谈到,科技是普惠的,科技创新的初衷就是为人类发展进步服务,这也与其企业使命“让红外科技惠及大众”不谋而合。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作为科技公司,用红外智能感知应用技术提升人们的工作效率和生活品质,为更充分地保障人权贡献科技力量。红外热成像技术早已广泛应用于医疗行业、智能驾驶领域、智能家居领域等各行各业,默默参与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例如在新冠防控与救治过程中,高德智感的红外体温筛查产品为机场、火车站、医院、学校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筑起了第一道安全防线,全力保障人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并因此获得了国务院的肯定和表扬。


·新兴挑战中新技术的影响

意大利北约防务学院特约研究员布雷桑以“新兴挑战中新技术的影响”为题进行发言。他谈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最新出现的大流行病,回顾过去的疫情以及当时人们是如何从技术中获益的,对当前的情况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他提到研究在过去的疫情中获得成功的一些解决方案对于识别疾病、限制疾病传播至关重要。他主要谈到了物联网(IoT)、医疗物联网(IoMT)和其他新兴智能技术,如无人机、机器人、无人驾驶汽车(AV)、蓝牙和全球定位系统(GPS),这些现代技术展现出了巨大的效用和前景,其中就包括对人权的影响。互联网的发展拓宽了获取知识的渠道,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可能会显著提高数据的可用性,从而为社会的政策制定与医疗保健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信息。这些技术将创造新的机会,提高效率,并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类的潜力。例如,人工智能、自动化和零工经济可以将人们从繁重的工作中解放出来,丰富人们的业余生活,建立共同繁荣的社会。


·二十一世纪的民主:中国—欧盟

西班牙“知华讲堂”名誉主席马塞洛·穆尼奥斯以“二十一世纪的民主:中国—欧盟”为题进行发言。他提出,当下很多国家都自认为是民主国家,但“民主”的种类和程度存在巨大差异。在二十一世纪,西方社会仍然宣称自己是民主的典范,并指责中国缺乏民主。但实际上,欧盟的“自由主义民主”以个人自由和法治为主导,而中国的“中国特色民主”以集体利益和对当局的尊重为主导,它们都是最适合本国人民的公民参政制度,在中国并不存在把一种制度强加于另一种制度的主张。他谈到,这个世界需要并要求欧盟与中国进行持续和严肃的对话,需要不同制度之间进行更深入的理解。这种理解很可能通过欧洲启蒙运动哲学和中国儒家哲学之间的对话来实现,因为二者有许多相似之处。而这种对话必定有助于我们改善中国特色民主和西方自由主义民主中的公民参政情况。


·科技发展助力人权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一级巡视员、高级法官李晓以“科技发展助力人权司法保障”为题进行了发言。她指出,近年来,中国法院紧扣互联网时代脉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法治保障理念,不断深化互联网司法和智慧法院建设,大力推进新兴技术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构建互联网司法新模式,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中国法院大力推进在线诉讼,实现了疫情期间“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确保疫情期间当事人诉权有效实现。她从以下五个方面和大家分享中国法院在互联网时代借助科技发展不断提升人权司法保障水平的新进展:一、加强智慧法院建设,为公正司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二、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全方位保障人民群众诉权;三、加强司法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四、加强在线调解,及时解决纠纷,满足群众司法需求;五、提高审判执行质效,保障胜诉当事人财产权。


汪习根对论坛进行了简要总结。他表示,本次论坛的十五位主旨报告人都是本领域有影响力的专家,他们中有学者从宪法价值和宪法规范的双重视角出发阐释了科技人权的命题,有学者从《国际人权法》和《欧洲人权公约》的视角集中地阐释了信息技术对于人权的影响,有学者聚焦于新技术如何改善全人类的福祉,有学者从民主视角解释人权在中欧各自的功能。他指出,各位发言人的发言非常富有思想性和前瞻性地回应了科技与人权在当前发展阶段的一些问题,体现了中欧双方对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共同担当和责任,标志着中欧在人权领域的深层次交流与合作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最后,他代表会议承办方对各位发言人以及全体参会人员表示衷心感谢。

本次会议得到了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国新闻社、中国日报、CGTN、香港紫荆杂志、澳门日报、法国国际广播电台、东京新闻等近30家海内外媒体的高度关注和广泛报道。


敬请关注后续分论坛情况报道

(文字:王文静 陈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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