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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回顾 | 申卫星教授谈中国民法典的双重体系

发布人:王婉婷 发表时间:2020-07-15 来源: 浏览次数:

2020年7月12日下午,华中科技大学新时代《民法典》高端论坛第五讲通过腾讯会议顺利举行。本次论坛主题为“中国民法典的双重体系”,由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申卫星教授主讲。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汪习根、熊琦教授、法学院副院长王干、民商法学科教师裴丽萍、姜战军、王天习、唐永忠、张定军、蒲莉等参加了论坛。本次论坛由主持熊琦教授主持。


论坛伊始,熊琦教授对申卫星教授拨冗参加本次论坛表示衷心的感谢,并介绍了申卫星教授在我国法学理论研究、民法典起草中的成就与贡献。

欢迎致辞时,汪习根院长强调,申卫星教授在我国民法典的起草与我国民事理论研究中所取得的成就瞩目,作为清华法学院院长,申卫星教授在完善新时代法学学科建设,推动我国法学教育发展上做出了重要贡献。汪习根教授表示,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非常感谢清华法学院与申卫星院长一直以来的关心与支持,也将继续向申卫星教授与清华法学院请教学习,不断深化两院间合作与交流。


申卫星教授对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的邀请及汪院长的介绍表示感谢。申卫星院长表示,清华大学法学院与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在我国法学学科建设、法学人才培养等事业中具有深厚的友谊基础与亲密的合作关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北京、武汉两地“心连心”,清华大学法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开展的系列互助活动,也进一步加深了两院之间的情谊。在未来,清华大学法学院也将与华中大法学院继续深入交流,加强合作,携手共进,共同推进我国法治事业的发展。

讲座中,申卫星教授分别从民法典从何而来、民法典何以为典、民法典有何功能对民法典的历史、体系及功能进行了阐释。


首先,申卫星教授指出理解民法典应当秉持正确的历史观。他回顾了我国自1908年《大清民律草案》以来的民法典编纂历史,在对新中国成立后四次民法典制定未能成功的原因进行分析后,申卫星教授表示,民法典的顺利颁布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社会各界长期努力的结果。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与积极推动,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历代民法学家持之以恒的努力,是我国民法典得以成功出台的重要原因。申卫星教授结合1986年《民法通则》对民法典编纂的影响以及第四次民法典起草时的过程,深入地分析了民法典编纂的法治基础与历史背景。


其次,申卫星教授从民法典双重体系相互融贯的角度对民法典进行了解读。申卫星教授谈到,民法典的编纂并非是对民事单行法简单的堆砌,而是在逻辑与价值层面对各类民事立法体系化的整合,这种体系化整合主要体现在外在体系与内在体系两个方面。外在体系主要指民法典的基础概念、具体规范及其关系,又可分为显性体系与隐含体系,内在体系主要指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价值理念及其关系。申卫星教授谈到,显性体系以权利为纲,在民法典七编制的设计、民事权利内容的顺序上均有体现。隐含体系指分散于民法典各编的规范脉络,具体而言有四点体现:第一,合同编通则作为实质意义的债法总则而发挥统领债法的作用(第468条)。第二,动产和权利担保在物权编、合同编的规范衔接(第388条、第414条、第768条)。第三,人身权保护规则在总则、合同编、人格权编、侵权编中的体系关联(第112条、第1001条、第995条、1167条)。第四,身份协议的保护突破了人身、财产的二分格局(464条第2款)。此外,申卫星教授介绍了民法典内在体系的主要内容,并以内在体系的核心与灵魂——意思自治原则为例,介绍了意思自治原则在格式合同制度、行为能力制度、法律行为制度中的体现。同时,通过对合同解释规则、债权让与制度、强制缔约制度的分析,申卫星教授还进一步阐释了意思自治原则与其他价值理念的关系。


最后,申卫星教授总结了民法典的现代功能。第一,民法典借助民事主体、物权、债权制度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第二,民法典科学合理地保护个人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第三,民法典促进了社会进步与法治国家建设,为依法治国奠定了坚实的私法基础。

与谈环节,张定军老师表示,申卫星教授对民法典双重体系的讲解让人深受启发,讲座内容也体现了申卫星教授对我国民法典制定历史与事实、对民法典科学性与体系性的尊重。随后,张定军老师就所有权保留合同是否属于民法典第388条“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返还原物请求权能否能作为侵权责任而被纳入第118条成为债权,和申卫星教授交流。申卫星教授分析了德国法所有权保留制度与我国相关规定的差异,他认为所有权保留合同,具有从属性与担保性,属于“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他还指出绝对权请求权与一般侵权责任存在差异,返还原物请求权不应该纳入侵权责任当中,因此需要对民法典第120条进行限缩解释。


姜战军老师对申卫星教授的讲授表示感谢,并围绕隐含体系的意义、人身权法律适用规范的统合、一般人格权的范围、公平补偿条款等问题发表了讲座体会。他表示申卫星教授对民法典双重体系的解读深刻而又给人以启发,并与申卫星教授交流了第1001条所涉及的身份权类型、权利内容、保护范围等问题。申卫星教授回应时谈到,第1001条身份权仅限于基于婚姻家庭关系而产生的身份权,但由于该部分身份权难以具有与人格权相同的绝对性,因此在通过第1001条转致适用人格权编有关身份权保护的规定时,具体的身份权类型及其内容成为参照适用中的难点。


总结环节,汪习根院长高度评价了申卫星教授本次讲座内容。他表示,申卫星教授对民法典的解读精准而深刻,不仅让我们更加准确地理解了民法典双重体系的内涵与意义,也使法学院师生在今后的民法典研究学习中获益匪浅,并再次对申卫星教授本次讲授表示衷心的感谢。

最后,主持人熊琦教授对申卫星教授内容丰富、厚重和深刻的讲座表示感谢,并对在腾讯会议室和直播平台参与讲座的老师和同学表示感谢,宣布讲座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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