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3日下午,“后疫情时代的法学反思——宪法与部门法的对话”研讨会在湖北武汉光谷凯悦酒店成功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主办,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承办,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协办。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科院、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厦门大学、东南大学、湖南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校与科研机构的多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
开幕式由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党委书记姜芳同志主持,她对各位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向在场嘉宾介绍法学院的基本情况。
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院长汪习根首先致辞,他表示,本次研讨会是我校在疫情后首次举办的全国性大型高端学术研讨活动,在武汉这个特殊的城市对这一主题展开讨论具有重要的意义。
接着由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张仁清主任致辞。张仁清主任介绍了疫情期间武汉的情况以及司法部、律所为疫情作出的努力。他提到,在党的领导下,武汉抗击疫情取得了巨大胜利,充分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在总体应对上体现了依法抗疫的原则。但其中仍存在一定不足,这也是本次研讨会的重点。
随后会议进入“基调•对谈”环节,本环节由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副院长熊琦教授主持。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首先进行发言。他主要从三个方面论述了本次研讨会的重要意义。韩大元教授表示,在武汉这个特殊的地方,对"后疫情时代"法学发展面临的挑战、法学时代使命与知识体系的创新、宪法与部门法关系等进行反思与展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针对性,结合本次抗疫斗争中取得的成就与经验教训进行学术思考与反思是学者的责任,同时有必要对武汉的抗疫实践进行学术提炼,寻求学术命题,使相关学术命题体系化、理论化。
其次,韩大元教授特别指出,在我国应对疫情的过程中,法学界的学术贡献是有目共睹的,但与一些其他学科相比,法学界的贡献度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在未来面对类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这类危机时,应提高法学理论体系化、精细化,提高理论命题的前瞻性与战略性应对能力,加强跨学科、综合化知识能力的提高,关注现行有效法律制度,从"立法思维"转化"解释思维",构建预防性法治理念,避免过于依赖于事后追责性法治,充分发挥法治的"稳预期"功能等四个方面持续发力。
最后,韩大元教授表示,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已对世界秩序产生前所未有的深刻影响的大背景下,法学更应该抓住机遇与挑战,用法治构建社会共识,加强宪法和部门法对话,主动打破传统学科界限,以问题为导向,更新知识与范畴,以学术的良知与责任,构建对得起时代与人民的学术共同体。这就需要法学界研究好、使用好中国(特别是武汉)抗疫实践中体现出的“生命至上”国家价值观,把政治命题转化成学术命题,重构宪法上人权价值体系与规范体系。
韩大元教授强调,在尊严和正义面前不需要过分强调学科内部的界限,未来的中国法学应当是以问题为导向的综合性、跨学科、开放的研究,疫情反思正是中国法学转型的一个新契机。他期待宪法学者们以自己的智慧为中国法治以及宪法学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冯果教授从经济法的视角提出自己的观点。他认为,疫情进一步表明我们的社会已经进入到高度复杂化、高度关联性、社会相互依存、问题多元并发、解决对策需要多部门法合作的时代。
冯果教授结合疫情中颇具代表性的四方面问题进行了重点阐述,第一是规制问题,疫情期间,面对特殊时期市场非正常的运作,政府应当采取一定的纠偏措施;第二是信息问题,疫情暴露出来的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值得反思,信息权属带来的利益分配是后疫情时代需要进一步探索的议题;第三是分配问题,疫情期间在医疗资源的配置、防护用品的配给甚至正常生活配给方面都存在值得探讨的地方;第四是风险问题,此次疫情带来的经验教训告诫我们要进一步关注风险的分配,尤其是风险发生后投入资金承担主体的问题。
最后他总结了宪法与部门法的关系,“后疫情时代”大背景下,诸多问题的根本解决方案当然需要从宪法上寻找突破口,但随着社会问题的不断具体化以及部门法的不断深入研究,部门法也会在风险防范方面对宪法学提供更有益的支持。
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汪习根教授指出,后疫情时代首先要对东西方法治发展理念冲突进行反思,二者可能存在如生命权与表达自由权、生命健康至上理念与经济权利为重理念之间的冲突。其次要对法律功能进行反思,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稳定器,需要体现出“超前调控”的功能,不能仅仅作为事后的确认。再者要对法律规范的体系化问题进行反思,应当同时考虑权利的保护与限制问题,并进一步反思比例原则的适用。“对生命权、健康权应当予以最高程度的保障”这一理念在中国已经达成共识,其价值取向可以为后续国内的宪法性文件吸收。
本次会议具体研讨环节由两个单元构成。
第一单元主题为“后疫情时代的法学研究”,由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曹海晶教授主持,刘茂林教授和秦天宝教授进行了引导发言。
湖北警官学院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刘茂林教授指出了本次疫情防控中法学的两个重要缺憾。第一,本次疫情的社会状态不明晰,既非正常的宪法状态,也非一般意义上紧急状态,这个过渡环节没有法律依据。第二,在应对突发事件的状态下,《传染病防治法》与《突发事件应对法》之间的关系没有探讨,如何从前者进入到后者,其机制有待进一步研究。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秦天宝教授在发言中指出法学研究逐步体现出跨学科与综合性的特点,环境法学可能是最能体现未来法学研究发展模式和趋势的领域之一。以环境法学为代表的领域法学研究在遇到新问题时主要有两个理解路径,一是要把这些问题还原到主流法学原理,尽可能穷尽现有法理资源和制度资源;二是当现有资源确实无法全面系统和科学解释新兴问题,就需要从整体系统观出发尝试突破现行法学理论和制度规范、创新新的理论和制度。他表示,以环境法学为例,未来的研究需要同时从教义法学和社科法学的角度切入,综合两种研究范式对领域法学进行研究。
第二单元主题为“后疫情时代的国家治理”,由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吴家清教授主持,秦前红教授与何荣功教授进行引导发言。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法学评论》主编、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就国家治理的议题具体谈了六点内容。第一,对疫情期间宪制的追问——即关于国家具体人格化的问题。疫情期间,党的一套体系在国家总体层面上起到了积极作用,宪法学者需要思考将其适当地嵌入到宪制框架中。第二,要充分关注应对疫情时医院中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感染者的生命保障问题,在面对疫情胜利是“生命至上”人权观胜利的观点时,宪法学者要透过现象看本质。第三,人的自由权问题,尤其是在此次疫情防控中如何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表达权,也是值得深入思考的。第四,将在很多情况下仅能依靠政治组织的权能应付疫情,而整体国家架构反应不适的情况也归入到制度优势中,可能会使会使制度有不堪承受之重。第五,中国社会在应对重大事件时存在路径依赖,应当积极反思,注重制度活力与弹性机制的建设。第六,在问责体系与权力配置之间的关系问题上,宪法学需要对此进行价值供应与制度解释。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荣功教授从三个方面阐述了宪法、刑法与国家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系。第一,刑罚适用意味着对公民权利的限制和剥夺,要有正当化根据,这追根溯源是个宪法问题。刑法根本上是人权法,刑法的深处是宪法。第二,近些年特别是随着信息网络社会的到来,社会发展以及对应的国家与社会治理出现了结构性变化,刑法正在经历结构性调整,刑法活性化明显增强,刑法的范围呈现扩大化趋势,如何划定刑法的边界以及处理好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以及其他社会治理措施之间的关系,涉及宪法问题。第三,后疫情时代法益侵害的风险会进一步增加,刑法的功能及其参与社会治理的强度将难以避免地凸显。但刑法是一种粗暴的社会治理方式,应谨慎适用,不宜扩大化。何荣功教授指出,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真正的刑法现代化应该是国家和社会逐步摆脱对刑法的依赖,而不是强化刑法参与现代社会治理。未来社会应当最大限度地寻求一种整合、团结、和平友爱的社会治理方式和生活方式。
在自由发言环节中,多位专家学者纷纷提出自己的观点进行学术交流,围绕主题畅所欲言,碰撞出了激烈的思维火花。
深圳大学法学院邹平学教授首先发言,他指出中外疫情防治效果差异折射出了国家治理深层问题,需要关注宪制结构中的权力与义务、责任的平衡。在检讨此次应对疫情的国家治理时,应结合我国的全能型政府体制在疫情防控下的权力配置特点具体而谈,尤其是要避免出现权力过大责任过小的问题。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大元教授在自由发言中首先对“后疫情时代”这个概念进行了阐述,他强调,这一表述并不是约定俗成的时代概念,是为了体现疫情对国际秩序、人类生活前所未有的影响,目前虽有争议,但已成为区分疫情前后秩序变化的话语。韩大元教授又结合自己的主题发言,再次讨论了有关将生命至上如何学术化的问题。生命至上不只是"活着的权利",而是包含尊严、自由与安全的综合概念。我们需要把"生命至上"这一命题体系化、学术化,以避免对这一命题的工具化。他指出,全球抗疫实践已充分说明生命权本身应被赋予新的价值内涵。他同时呼吁宪法学者在现今这个时代大背景下,要承担起更大的社会责任,让宪法发挥凝聚社会共识的根本法作用。
秦前红教授结合自己在会议第二单元的引导发言,以武汉应对疫情期间,医院中新冠患者与其他患者的救治冲突以及部分新冠康复者的疫情后遗症、心理疏导、后续生活质量等问题为例,跟与会专家学者就生命权与生命权的冲突问题展开了进一步地深入交流与探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李栋教授则在发言中指出,今天中国的确在疫情防控斗争中取得了胜利,但此种胜利不是法治的胜利也不是社会治理的胜利,只是社会管理的胜利——更多是通过国家力量解决了问题。未来更需要运用法治思维依靠法律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东南大学法学院刘练军教授对中国语境下“前现代”与“后现代”概念的不同理解进行了深入探讨。他表示,此两种概念在中国语境下至少有三种理解:一是中国发展的现实——广大西部、中部地区可谓现代,以北上广深为代表的地区为后现代;二是基于此次疫情,对于疫情的理解是后现代的,但治理手段是现代的,一些治理思维甚至是前现代的;三是基于代际产生的思维差异,60、70后有现代思维,90、00后则更具后现代思维,而主导我国国家前行的力量还是50后,这就更需要决策者们具有宪法思维。
在总结•闭幕式环节,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莫纪宏教授主持,童之伟教授和张翔教授担任总结人。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童之伟教授以其亲身经历动情讲述这次疫情期间与武汉的羁绊。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张翔教授表示,疫情期间明显体现出中西方的体制差异,西方体制存在严重不足,中国体制可取之处甚多。在后疫情时代的反思过程中,宪法学者更应该注重为中国未来寻找方向——亦即我国传统文化中“为万世开太平”的思想。
至此,本次“后疫情时代的法学反思——宪法与部门法的对话”研讨会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