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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徐明:论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良法的德性价值

发布人:陈烨 发表时间:2024-09-28 来源: 浏览次数:


论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良法的德性价值

徐明

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

【刊发】《法学》20249期 第19~34

【摘要】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法治为国家治理注入了良法的基本价值,而中国式现代化下的丰富社会实践又推动良法产生新的价值意蕴。良法在中国式现代化中具有德性、德性、德性三重意蕴。德性体现在良法基于明智、理智、睿智的理性智慧制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德性体现在良法基于和善、友善、仁善的情理道德制定,以权利本位赋予良法之,以自由、正义等法律的目的价值赋予良法之,以良好道德风尚赋予良法之德性体现在良法基于为民、爱民、亲民的民本情怀制定,以人民为中心。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良法应坚持系统思维的法治观,坚持党的领导,构建中国式现代化中良法德性价值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下真正实现良法之治。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 良法德性德性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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