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上午,由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主办、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华中科技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国家基地,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承办、华中科技大学法治创新研究协会协办的高端学术讲座在法学院105会议室举办。本次讲座邀请到项佳谷教授,以“United Nations and the Making of International Law—Personal Experience and Wider Perspectives(联合国与国际法的形成—基于个人经历和更广阔视角)”为主题,进行全英文讲授。法学院何苗副教授作为讲座主持人出席讲座。多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参加讲座学习。

何苗副教授首先向项佳谷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向在场的老师和同学们介绍了项佳谷教授的学术背景与从事外交的经历。

项佳谷教授的讲座围绕着国际法渊源、联合国主要机构、裁军谈判会议和联合国法规编纂工作以及成员国在国际法制定中的作用等多个议题展开。在联合国的机构介绍中,项佳谷教授分别对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大会委员会、联合国大会附属机构以及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法律制定工作进行讲解。

在条约的编纂方面,项佳谷教授介绍了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的工作,并着重介绍了《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的部分条款,由此引出了All States formula和Vienna Formula的讨论以及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项佳谷教授接着以美国在《特定常规武器公约》的保留为例,介绍了成员国作出的保留或反对意见对于条约效力具有不同的影响。她进一步以朝鲜退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为例,介绍了“核门槛”国家存在的模糊政策,并强调了中国在核武器问题上所持的立场。

最后,项佳谷教授对讲座进行总结:国际法的制定是成员国意志的表达,而该意志是需要通过国家的外交技巧来实现的,如果与其他国家存在冲突,就必须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妥协方案。所以通过条约来制定的国际法,是一种记录,而这些法律都是在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制定的,并以法律的方式来表达的一种惯例国际法的既定规则。

在互动交流环节,同学们就“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批准国家问题”、“日本核污水的排放问题”、“国际条约的恶意退出”等问题进行提问,项佳谷教授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据悉,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邀请项佳谷教授来院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讲学。在此期间,项佳谷教授不仅为研究院的同学们讲授《人权法专题》和《国际人权法概论》(全英文)这两个系列课程,更是作为主讲人带来了如学术沙龙、学术讲座等精彩的学术活动。同学们通过参与课程与学术活动,能够学习到更多关于国际人权法的知识,提升自己的国际视野,锻炼学术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