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2月10日是人权日。1948年的这一天,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献,宣布每个人固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不分种族、肤色、宗教、性别、语言、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

尊严、自由、正义,人皆有之
今年人权日主题是:尊严、自由、正义,人皆有之(Dignity,Freedom,and Justice for All)
《世界人权宣言》将在2023年迎来发表75周年的重大日子。从今年人权日开始,联合国将发起为期一年的全球行动,宣传《世界人权宣言》,关注《宣言》留给我们的价值及其相关性和调动能力。
自1948年《宣言》通过以来,人权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认可和保障。《宣言》造就了一个不断扩大的人权保护体系;如今,该体系也关注残疾人、土著人民和移民等弱势群体。
然而,《世界人权宣言》中对尊严和权利平等的承诺却在近年来屡屡遭创。当今世界面临着持续不断的新挑战,例如大流行病、冲突、随时可能引爆的不平等、道德沦丧的全球金融系统、种族主义、气候变化等,但《世界人权宣言》中所载的价值观和权利为我们的集体行动指明了方向,不让任何一个人掉队。
全球行动旨在将理解和行动的指针转向进一步了解《世界人权宣言》的普适性以及与之相关的调动能力。

《世界人权宣言》庄严载入所有人的权利
●《世界人权宣言》由来自世界所有区域、拥有不同法律和文化背景的代表们起草,是一套普遍、不可分割和不可剥夺的权利,它承认每个人的平等尊严和价值。
●这是国际社会首次就一套共同价值观达成一致,并承认权利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而不是国家赋予的。
●从受教育权到同工同酬,《世界人权宣言》首次确立了全人类不可分割和不可剥夺的权利。
●它继续激发变革运动,以建立一个更加平等和包容的世界,造福所有人。
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成就的共同标准”。《世界人权宣言》为国际、国家和地方法律和政策勾画了全球性的蓝图,也为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奠定了基石
●《世界人权宣言》倡导超越个体差异的共同人性(平等)意识,并催生了国家、区域和国际的法律和机构,以帮助实现所有权利:经济、社会、文化、公民和政治权利。
●《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明确承认,其以《世界人权宣言》为根基,必须以实现人权的方式来落实。

尊严、自由、正义,人皆有之
《世界人权宣言》激发了许多斗争,以争取更强有力的人权保护,并帮助获得更多的承认
●自《世界人权宣言》发表以来的(近)75年里,人权取得了长足进展。
●我们知道,人权是进步的催化剂,因为人权已经显示出潜力:改善妇女、儿童和年轻人的权利,改善土著人民捍卫和维护其土地和文化的权利:许多国家废除了死刑--所有这些努力均植根于人权。
●然而,进步并不意味着争取权利和平等的斗争会结束。鉴于仍然存在许多挑战和全球对人权的强烈抵制情绪,《世界人权宣言》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具有现实意义。

无论何时何地,当人性的价值观被抛弃,会使我们所有人面临更大的风险。要解决当今最大的危机,解决方案植根于人权
●侵犯人权的行为会跨越国界,跨越几代人。这些问题可以、也必须通过集体努力来解决。当世界面临挑战--新的和正在发生的疾病大流行、冲突、随时可能引爆的不平等、道德沦丧的全球金融系统、种族主义、气候变化--《世界人权宣言》中所载的价值观和权利为我们的集体行动指明了方向,不让任何一个人掉队。
●人权一旦适用,就能为政策保驾护航,成为实现发展、和平与安全的具体行动蓝图。随着挑战的演变,联合国人权办加紧努力,与人权维护者、国家和所有伙伴合作,兑现《世界人权宣言》关于实现所有人人权的承诺。
我们需要挺身而出,维护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世界人权宣言》呼吁每个人挺身而出,维护人权。我们所有人都可以贡献星星之力。我们可以支持他人并向他们学习,努力实现惠及所有人的更大的自由与平等。
●让我们行动起来,从日常生活的点滴做起,维护我们的权利和他人的权利,携手努力,为这一代人和未来的世代建设一个更加可持续、公正和繁荣的世界。
扭转疫苗不平等和不公正
●由于不公正的疫苗分发和囤积而造成的疫苗不公正违反了国际法律和人权准则,也违背了全球团结的精神。呼吁在各国政府及其民众之间制定一项共同议程和一项新的社会契约是当前的需要,这有助于重建信任,确保人人过上有尊严的生活。

我们需要投资于人权并服务所有人的经济
●本着《世界人权宣言》的真正精神,我们需要改变经济方法和模式,它们产生了难以承受的社会成本,撕裂了社会结构,加剧了不稳定,导致不平等日益加深。
●我们需要更新政府与人民之间以及社会内部的社会契约,以便在通往公正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重建信任并拥抱共同和全面的人权愿景。
通过平等、包容和人权预防冲突和建设抵抗能力
●通过应对不满、消除不平等和排斥,允许人民参与影响其生活的决策,人权有应对冲突与危机根源的力量。一个保护和促进人人享有人权的社会是更加富有韧性的社会,更加有能力应对意外危机,例如大流行病和气候危机的影响。平等与不歧视是预防的关键:“所有人权,普天同享”原则确保人人都能获得人权的预防性福利,但如果某些人或群体遭到排斥或面临歧视,这种不平等现象将推动冲突和危机的循环。

了解你的权利!
《世界人权宣言》保持着翻译语言最多的文献这一吉尼斯世界纪录,有500多个语言版
本。然而,仍有太多的人没有认识到他们作为人的基本权利。
《宣言》由来自世界各地具有不同法律和文化背景的代表起草,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列出了普遍的价值观和共同的成就标准,建立了每个人的平等尊严和价值。
得益于《宣言》和各国对其原则的承诺,数以百万计的人的尊严得到了提升,为一个更公正的世界奠定了基础。尽管《宣言》的承诺尚未得到充分实现,但它经受住了时间考验的事实证明了《宣言》中长盛不衰的平等、正义和人的尊严价值观的持久普世性。
《世界人权宣言》赋予我们所有人权力。《宣言》所载的原则在今天与1948年时一样重要。我们需要捍卫自己和他人的权利。我们可以在日常生活中采取行动,维护保护我们所有人的权利,从而促进全人类亲如一家的关系。
人权是每个人的权利!了解您的权利并帮助宣传:
查看500多种不同语言版本的《世界人权宣言》
https://www.un.org/en/about-us/universal- declaration-of-human-rights
收听不同语言录制的《世界人权宣言》
https://udhr.audio/UDHR_Video.asp?Ing=chi
欢迎录制你自己版本的《世界人权宣言》
https://udhr.audio/Submission.asp?Ing=ENG
阅读漫画版《宣言》
https://www.un.org/zh/udhrbook/#4
观看手语版《宣言》
https://www.ohchr.org/en/human-
rights/universal-declaration/udhr-sign languages
影响《宣言》的女性
埃莉诺·罗斯福作为《世界人权宣言》起草委员会主席的领导作用已广为人知。不过,其他妇女在《宣言》的成文中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这里特别介绍了她们中的一些人及其对将妇女权利纳入《世界人权宣言》的贡献。

1946年,自1933年至1945年作为美利坚合众国第一夫人的埃莉诺·罗斯福被时任美国总统哈里·S.杜鲁门任命为联合国大会代表。她担任了首任人权委员会主席,并在《世界人权宣言》的起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时的东西方关系日益紧张,埃莉诺·罗斯福利用她在这两个超级阵营中的巨大声望和公信力,引导起草过程顺利完成。1968年,她被追授联合国人权奖。

来自印度的汉萨·梅塔是1947-1948年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另外唯一的女性代表,是印度国内外争取妇女权利的坚定战士。她在《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中将男性指称的“人人(“men”)生而自由……一律平等”改为统称的“人人(“human being”)生而自由……一律平等”,此举广受赞誉。

多米尼加共和国外交官和女权领袖米内尔娃,伯纳迪诺在主张将“男女平等”纳入《世界人权宣言》的序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与其他拉美妇女(巴西的贝尔塔·卢茨和乌拉圭的伊莎贝尔·德·维达尔)一道,她在倡导将妇女权利和不基于性别的歧视纳入《联合国宪章》方面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1945年《宪章》成为首个承认男女权利平等的国际协定。

1948年,作为大会有关社会、人道主义和文化事项的第二委员会的代表。巴其斯坦的沙
伊斯塔·伊克拉穆拉夫人出席了该委员会的81次会议,讨论《世界人权宣言》的草案,她主张在《宣言》中强调自由、平等和选择。她支持纳入有关婚姻中权利平等的第十六条,她认为这是消除童婚和强迫婚姻现象的一种方式。

丹麦的博迪尔·贝格特鲁普1946年担任妇女地位小组委员会,后于1947年担任妇女地位委员会主席,她主张《世界人权宣言》将统称的“所有人”(“all”)或“人人”(“everyone”)而不是男性指称的“所有人”(“all men”)作为权利持有人。她还提议将少数群体的权利的纳入关于受教育权的第二十六条,不过她的想法在当时很有争议。《世界人权宣言》没有明确提及少数群体的权利,但保证人人享有平等权利。


作为1948年妇女地位委员会主席,法国的玛丽-埃莱娜·勒福舍成功地主张在第二条中提及不基于性别的歧视问题。第二条的最后案文如下:“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目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

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叶夫多基娅·乌拉洛娃是1947年人权委员会妇女地位委员会的报告员。她极力主张妇女同工同酬。就是因为她的主张,《宣言》第二十三条规定:“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同波兰的弗雷德里卡·卡利诺夫斯卡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叶利扎维塔·波波娃一道,她还强调了在非自治领土上的人的权利(第二条)。


拉克什米·梅农是1948年印度驻大会第三委员会的代表,她强烈主张在《世界人权宣言》中重由不得基于性别歧视,并在序言中提到“男女平等权利”。她还大胆倡导人权的“普遍性”,强烈反对“殖民相对主义”这一概念,因为其寻求剥夺殖民统治下国家的人民的人权。她认为,如果没有在《世界人权宣言》之中明确提及妇女和受殖民统治的人民,那么无法认为他们被纳入在“人人”的范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