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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贫困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20-01-11 来源: 浏览次数:

人社厅函〔2018〕2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我部《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2018〕54号)和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网”,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2018〕43号),现就加强贫困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贫困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对确保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贫困地区广大参保人员待遇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积极作出贡献。

二、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要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层层压实责任,完善基金管理制度机制,落实内控要求,控制风险增量,减少风险存量,坚决彻底有效遏制社会保险基金案件的发生,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三、严格检查、严肃处理。加大对贫困地区社保基金管理的检查力度,2019年底以前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对所有贫困地区经办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零容忍,一经发现,从严从重查处。健全惩防并举和行政司法衔接的工作机制,有效遏制贪污、截留、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四、努力提升贫困地区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能力,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动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2018年底全面取消手工办理、全面取消现金业务、全面取消社银系统人工报盘。

五、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结合机构职能调整和机构改革,加强贫困地区机构建设,合理配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不相容要求,加强对贫困地区有关人员的培训。地市人社局要有基金监督和信息化部门,经办机构要有内控部门;县级人社局至少要有基金监督岗位,经办机构至少要有内控岗位。

各地要加强对贫困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组织领导,将其列入重点工作督查督导事项,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坚决守住基金安全的底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厅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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