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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宏观调控支持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发布人: 发表时间:1992-06-28 来源: 浏览次数: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

关于加强金融宏观调控支持经济

更好更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923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关于加强金融宏观调控支持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支持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
  目前,全国正在积极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重要谈话精神,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形势很好。各地区、各部门都在抓紧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力争经济更好更快地上一个新台阶。
  随着经济增长加快,金融领域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是今年前五个月银行贷款增加过猛,货币回笼不理想;有的地方违反国务院规定,擅自发行股票、债券;有的还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这些问题给控制货币信贷和稳定金融带来很大压力,对加快经济发展
和改革开放是不利的。为此,各级金融部门要密切注视金融形势的变化,正确掌握金融宏观调控的力度;各地区、各部门都要重视和支持金融工作,共同努力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当前,要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切实安排好夏季粮油收购需要的资金,抓紧做好下半年旺季收购资金的准备工作
  夏收在即,应及早动手,认真搞好夏季粮油收购资金的准备工作。要继续执行农副产品收购资金专项管理办法,各地财政、企业和银行用于收购的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各地人民政府要及时了解资金筹集情况,对应拨未拨款项,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拨给,以做到在收
购中不给农民打白条
  六、七月份,银行贷款规模主要用于支持夏季粮油收购,工业、商业等其他方面的贷款原则上不再新增加。对工业贷款,主要采取收旧贷新、盘活存量和把企业推向市场来解决。
  为了做好秋季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准备工作,我们将注意做好短期贷款的回收工作。同时,对专业银行开办一些特种定期存款。
  二、加强对信贷总规模的控制,进一步调整贷款结构
  继续执行银行贷款总量的控制办法,今年的贷款规模,任何地方、任何银行都不得突破。对一些地方擅自突破贷款规模和取消季度监控办法的,应予以纠正。对已经超过贷款规模的银行和地区,要采取平稳的措施,逐步压回到第三季度末的控制规模之内。我行与有关部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的通知》(银发〔1991 188)中规定的五优先,五从严,八不贷的信贷政策要坚决执行。对边生产、边积压的加工工业产品和亏损增多又无弥补来源的企业,各地银行要管紧贷款,有的要停止贷款。对固定资产贷款要严加控制。国家计划外投资项目,特别是计划外新开工项目,银行一律不予贷款。各地人民政府要支持当地银行严格执行信贷计划,共同完成好金融调控的任务。
  三、积极开拓和引导证券市场,规范市场管理,控制社会信用总量
  要做好各地的证券市场管理工作,保证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为加速货币回笼,要尽快把今年发行的国库券卖到居民手中。要防止和纠正一些证券经营机构囤积谋利。各类证券经营机构,包括财政、银行、地方办的机构和信托投资机构等,凡承购包销的国库券必须全额
面市,在发行期内不得惜售。各类证券机构债券的库存不得超过其资本金的80%,已经超过的要逐步压回。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得向证券经营机构拆借资金。为了缩短承购与柜台销售国库券的时间,今后证券机构承购国库券后,最长在一个月内,要把国库券销售出去。
  今年的债券发行计划仍按年初确定的八百三十亿元的规模执行。各地都要认真做好债券发行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规模执行,不得擅自突破发行规模。投资基金、信托受益证券的试点只能在人民银行批准的地方进行,其他地方不能擅自进行试点。对擅自向社会发
行分红保息的高利债券和可优先成为股东的债券、集资票据,要立即制止。
  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向内部职工及社会发行股票,是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改革。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强管理,认真执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擅自发行股票的,必须立即制止。为搞好上海、深圳两市股票上市交易的试点,禁止任何企业、单位,特别是金融机构买卖个人股票。
  四、坚持依法管理金融机构
  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的金融机构,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予以查处。对非金融机构开办金融业务、金融机构未经批准自行扩大业务范围的,要依法予以纠正。房地产的经营活动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任何单位,特别是金融机构均不得违法买卖房地产。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一九九二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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