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际人权的权利内容经历了哪些发展时期……”4月11日,我院院长汪习根教授受邀在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发展权理论与实践——国际最新发展趋势”讲座上精彩开讲。
汪教授的讲座主题为“国际人权法发展的新动态”。他首先从“人权之代”、“人权之维”、“人权之际”、“人权之济”四个角度,对当前国际人权的权利内容经历的三代发展,在时间与空间维度的变化,存在于人与自然、上代人与下代人之间的人权问题以及人权侵害中的救济问题做了详细的介绍。汪教授重点介绍了发展权的国际发展状况以及面临的挑战。发展权作为所有个人和集体应该享有参与、促进和分享其经济、社会和文化活动的基本权利,最早由塞内加尔第一任最高法院院长、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委员凯巴·姆巴耶于1970年正式提出。在1977年11月,联大教科文组织主持编辑的《信使》上发表的《三十年的斗争》一文中,正式将发展权归入一种新的人权,称为人权的第三代。发展权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挑战主要来自于发展权是一项权利还是恩赐的争论。汪教授认为作为一项权利的发展权可以从人权法哲学的角度形成共识,并从古典人权法哲学派、近代社会学法学派等哲学流派的相关论述找到了依据。最后,汪教授从方法论和规范论两个方面阐述了如何实现发展权的有效保护。
讲座结束后,汪教授带领我院台湾大学交换生罗新林、张雨薇、王雯慧、邓睿珩四人与台湾政治大学副校长、法学院院长王文杰教授洽谈两院合作事宜,并与相关专业教授就合作举办两岸专业论坛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