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6日,来自英国德蒙福特大学的丹尼斯·贝克教授在我院105会议室举行了两场国际高端法治系列讲座。5日的讲座主题为“共同犯罪”。由副院长熊琦教授主持。6日的讲座主题为“刑法中的同意”。由李冠煜副教授主持,雷志春博士担任评议人。
主题一:共同犯罪
贝克教授以问题为导向,结合有关判例,深入浅出地阐述了共同犯罪的理论与实践。贝克教授首先从一起协助自杀案出发,通过案情改编引出的疑问,对共同犯罪的概念、行为方式、主观要件等成立条件进行了分析。然后,贝克教授结合盗窃案、抢劫案、强奸案等常见刑事案件,对主犯和从犯进行了区分,在论述主犯、从犯的作用和特征的基础上,指出各自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接着,贝克教授就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进行了探讨。他强调,当从犯采取合理措施试图抵消其帮助、怂恿行为的,可对该从犯撤诉,以避免共犯责任。撤诉在一定程度上可看作是一种威慑,它的目的在于为从犯提供停止犯罪的动机,并设法防止预期的犯罪目的实现。
在评议阶段,博士生张乃文认为,贝克教授关于共同犯罪的研究成果具有鲜明的英美刑法学特色。从比较刑法学的角度来看,尽管英国与我国在共同犯罪的立法体系、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其认定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但是有关裁判规则对深化我国共犯理论研究和提高司法实践水平具有较大的启发意义。在提问环节,同学们对教唆犯的认定、帮助犯的主客观要素内容、共同犯罪的罪名适用等提出了问题,贝克教授均耐心予以了解答。最后,熊琦教授对贝克教授的学术分享表示感谢,并鼓励在座同学积极参与国际高端法治系列讲座,进一步加深对国外法治的了解。
主题二:刑法中的同意
贝克教授结合英美法系国家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运用大量生动判例,系统阐述了刑法中的同意理论。首先,贝克教授就刑法中的同意概念展开讨论。他指出,无论从消极意义上还是从积极意义上,都很难对“同意”进行界定,只能根据刑法基本原则和具体案件情况对其进行限制性认定。然后,贝克教授通过解读英国2003年《性犯罪法》第74条、第76条等规定,对基于威胁、错误、欺诈等各种情形下同意的判断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强调其在适用规则和法律后果方面的差异。在此过程中,他还引入了相关判例,提醒大家关注附条件的同意、推定的同意、醉酒与同意、外科手术与同意、体育活动与同意等疑难问题。
在评议阶段,李冠煜老师认为,刑法中的同意问题研究具有很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这既是英美法系国家刑法理论的研究课题,也是大陆法系国家和我国刑法理论共同研究的课题。贝克教授从判例研究入手,不仅提炼出了同意认定的基本原则,而且通过对同意认定疑难问题的实证分析和理论升华,展现了英美刑法学的独特魅力。雷志春老师则从德日刑法理论出发,对被害人承诺理论进行了体系性梳理,其中,关于承诺范围、承诺能力、承诺表示、承诺时间等成立条件的认定,对被害人承诺效力的判断至关重要,可以直接决定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否成立违法阻却事由。
在提问阶段,同学们就同意认定的有关争议问题向贝克教授请教,贝克教授予以了详细解答。整场讲座一直持续到六点多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