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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与实践》| 汪习根、段昀:数字发展权保障的中国经验与世界意义

发布人:王一鸣 发表时间:2023-08-06 来源: 浏览次数:

导 读

在数字化时代,人类的生产生活和交往互动空间开始具有前所未有的虚拟性、即时性、联动性和互惠性。人们在寻求具有普遍意义的自主、安全、平等和共享的数字发展目标下,开始不断追求“数字共同体”的出现,以实现跨区域、跨国界的数字主体之间的合作共生,并最终实现数字生存与数字发展的权利诉求。对此,中国坚持以人为本、发展机会均等的发展权价值理念,致力于为人人均衡享有数字发展权提供全要素全领域全方位的保障。


数字发展权保障的中国经验与世界意义

作者简介


汪习根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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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昀

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刊 发:《学习与实践》2023年第7期第21-29

摘 要: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高速发展,为发展权的实现带来了良好机遇和巨大挑战。为了应对数字鸿沟导致的发展失衡、数字贫困加剧的发展赤字、数字歧视激化的发展矛盾、数字壁垒造成的发展失序、数字失范造成的发展受阻,有必要推动数字技术与发展权全方位深度交叉融合而生成一种新型的权利形态——数字发展权。为了确保数字发展权的实现,必须夯实全体人民共享数字发展权的经济基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数字发展权理念,实现良法善治以确认、规范和保障数字发展权。在数字发展权的理论与实践方面,中国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经验、方案与话语,值得向全世界分享。

关键词:数字技术 发展权 数字发展权 中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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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8][9][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人民日报》,2021313日第1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国关于全球数字治理有关问题的立场——就制定全球数字契约向联合国提交的意见》,https://www.mfa.gov.cn/web/wjb_673085/zzjg_673183/jks_674633/zclc_674645/qt_674659/202305/t20230525_11083602.shtml

[3]汪习根:《发展权含义的法哲学分析》,《现代法学》,2004年第6期。

[4]Perez, Carlota, 1983. Structural change and assimilation of new technologies in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systems. Futures 1983.155:357-375.

[5]沈陈:《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的发展权保障:框架、挑战与路径》,《全球化》,2022年第2期。

[6]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35页。

[7]汪习根:《法治社会的基本人权——发展权法律制度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88页。

[11][12]周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1年第2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1年第44期)。

[13]习近平:《习近平出席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人民日报》,20151217日第1版。

[14]习近平:《同舟共济,继往开来,携手构建新时代中非命运共同体——在中非合作论坛第八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人民日报》,20211130日第2版。

[15]张红:《数字中国正在重塑世界》,《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8430日第10版。

[16]习近平:《习近平出席并主持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纪念峰会——正式宣布建立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人民日报》,20211123日。


基金项目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专项项目“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研究”(项目编号:2022JZDZ002)、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可信人工智能立法制度建设研究(项目编号:2022ZD01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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