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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月刊》| 郭亮:法律之外的秩序:土地的“习惯性利益”及其治理——基于两个社区的讨论

发布人:任君 发表时间:2022-12-01 来源: 浏览次数:

法律之外的秩序:土地的“习惯性利益”及其治理——基于两个社区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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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亮

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学术月刊》2022年第7期第107-116页

【摘要】土地的习惯性利益是一种非法的但却得到社会系统支持的利益。从产生来看,习惯性利益的产生主要是利益主体的习惯认知、其他利益主体默认和国家干预力量的缺位三方面因素所导致。在一种“产权的幻觉”下,利益主体长期占有了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一方面利益主体所享有的利益的量在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利益主体对该利益的占有又会损害其他人的利益。由此,围绕着习惯性利益的共识逐渐丧失,其他利益主体打破这一不合法利益习惯的愿望日益迫切,社会冲突便由此产生。为了避免可能的社会冲突,国家必须通过一种积极性的权力干预及时建立起土地利益的法治秩序,推动法治社会的形成。

【关键词】土地;习惯性利益;法治社会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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