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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一、定位:发展权与生存权一道构成首要的基本人权
二、性质:发展权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三、战略:以“发展是第一要务”落实发展权
四、内容:“五位一体”的发展权利
五、概念: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六、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权导向
七、步骤: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增进发展权
八、核心:发展权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九、方式: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权
十、理念: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引领发展权
(1)创新是实现发展权的第一动力
(2)协调是实现发展权的内在要求
(3)绿色是实现发展权的必要条件
(4)开放是实现发展权的外部条件
(5)共享是实现发展权的必然结果
引 言:
自1986年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以下简称《宣言》)通过以来,人类在发展权实践上取得重大进展。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无论是在发展权的概念构建、理念优化还是理论奠基、实践保护上,都进行了持之以恒的有益探索。我们应对我国已有的发展权理论话语体系加紧研究和提炼总结,及时形成以发展权理论为鲜明标志的人权话语体系,并及时向国际社会推广,扩大其国际影响力。
一、定位:发展权与生存权一道构成首要的基本人权
发展权与生存权一道成为人权体系中的首要人权,基于以下理由:一是外部依据。对广大发展中国家人民来说,最紧迫的人权问题仍然是生存权利与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权利。二是历史依据。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均资源相对贫乏,发展不平衡,曾经长期遭受外国侵略、掠夺和压迫,经济社会遭受严重破坏,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生存和发展受到严重威胁。享有生存权和发展权,历史地成为中国人民最迫切的要求。三是理论依据。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全面平等地享有发展权,符合中国国情和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四是现实依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一直将解决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问题放在首位,创造了国民经济年均增长多年保持全球第一的世界奇迹,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提高。实践证明,在改革、发展、稳定的条件下全面改善人权状况,中国所取得的成就也是举世公认的。
中国在强调生存发展权利的同时,还将保护公民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作为不可忽视的人权目标。这是一条“真正符合中国国情的促进和发展人权的道路”,对全面尊重和保障人权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性质:发展权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中国从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高度来把握发展权的性质。一方面,从正面提出通过共同富裕实现全体人民平等发展权利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这一基本结论,揭示了共同发展与社会主义的相互关系,将共同富裕、平等发展作为中国根本政治制度的精髓和内核。“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就是公平分配发展成果,人人都享有社会主义的发展成果,享有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利益。这就从社会制度的层面,确认和体现了人民的发展权。
另一方面,从反向揭示了发展权与贫困的关系,认清了贫困是发展权的最大障碍,并开创性地上升到社会制度本质的高度来反思贫困与发展、人权之间的内在关联性。“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用发展为减贫奠定基础”,“消除贫困”是“人民追求幸福生活的基本权利”。中国改革开放近40年的发展历程表明,发展权是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是最大限度地释放社会制度价值功能以最终实现所有人平等发展权利的必然要求。
三、战略:以“发展是第一要务”落实发展权
改革开放以来,“发展才是硬道理”这一发展观的提出,使中国人民的发展权实践进入到一个飞速前进的崭新历史时期。
2002年,江泽民同志提出,必须始终“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2003年以后,我们党在实践探索中逐步形成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党的十七大正式提出“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并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再次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揭示了发展的深远意义,反复强调,“发展依然是当代中国第一要务”,“唯有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唯有发展,才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热切向往”,“要追求全面的发展,让发展基础更加坚实。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民”。
四、内容:“五位一体”的发展权利
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五位一体”的建设与发展理论,克服了将发展等同于经济增长的片面发展观,顺应了当今时代新潮流。
在五个方面的发展中,政治发展是一切发展的前提,构成发展权的基本出发点和立足点。只有人民享有了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和法律资格,才能有序有效地参与发展决策和发展进程。经济发展是一切发展的关键,是发展的坚实基础。加快经济建设、提升经济发展水平和质量,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需求,是发展的第一要义。社会发展是发展权的保障。中国立足国情,实事求是地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保障理论。文化发展是发展权的重要内容。没有文化,发展便失去了灵魂和软实力的内在支撑,而民族的先进的开放的文化是凝聚发展力量的必需条件。生态文明不仅直接制约发展,还构成发展的基本要素,并成为推动发展得以可持续进行的关键因素。中国围绕发展权与碳排放、GDP可持续发展、环境与发展权的关系等议题,形成了一系列富有洞见的理论观点,对丰富发展权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五、概念: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参与发展是享有发展权的最起码要求,对经济生活的参与是获得发展权的基本手段。为此,我们既始终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方位地参与一切发展进程,又注重政治参与的广泛性、民主性,在政治决策的有效参与中主宰自身发展命运、争取自身发展利益。
在发展权的视野里,不仅需要有意义、有价值的参与,还需要积极主动的参与、连贯互动式的参与,从而切实促进发展权,获得发展的利益。在参与和促进中占有发展成果、实现发展利益分配的正义,才是发展权的终极意义所在。中国共产党反复强调的“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这一基本结论,正确回答了发展手段与发展目的、发展与发展权的相互关系。只有把发展进程与发展结果、发展手段与发展目的融合在一起,才会现实化为发展的权利。这就在理论上厘清了发展与人权的关系,界定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六、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权导向
发展权的原点是人,发展权的主体也是人,即全体人民,而非一部分人或少数精英。中国古代就有以人为本的思想,在今天的中国发展为人民主体思想,人民是发展权的主体,人民的平等发展是发展权的核心关切。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人民主体确立为治国理政的根本价值目标,集中体现在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一系列决策、重要讲话与论述之中。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人民主体”作为一项基本原则确立下来,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七、步骤: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增进发展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可见,“人”的权利是实现“中国梦”之路上的根本依靠和最终归宿。发展“始终以人为核心,把人作为一切发展行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因此,要使每个中国人都能站在提升自我和服务社会的舞台上,都能享有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
就内涵而言,中国梦由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三方面组成,归根结底是为了人民的幸福,为了人民获得享有日益丰硕的改革发展成果的权利。为此,要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八、核心:发展权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发展机会均等”是发展权的核心要义。中国将发展“机会均等”优化为“社会公平”,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建设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自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以来,社会公平正义被放到了更为重要的位置。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重申,“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强调“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可见,社会公平是发展的价值内核,是发展权的必备条件。
就体系而言,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根本要求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超越了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抽象分类。如果说机会均等是前提,权利平等是目标,那么,规则公平则是关键。不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只有通过创新制度安排,努力克服人为因素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才能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就范围而言,以人类发展正义论取代社会正义或全球正义论。罗尔斯式的社会正义论无法跳出国家内部而着眼于国际社会的正义,他认为,一个“正派社会”必须保护所有国民的基本权利,其人权清单只是包括生命权、自由权、个人财产权和获得形式平等权。如果失去了对国际规则、国际组织公平性的维护或改革,全球正义是永远无法实现的。而中国始终坚持推动建立国际新秩序,维护全人类的平等发展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
九、方式: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权
法治、改革、反腐、善治是发展权的外部保障。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十八届五中全会专门指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将以法治推动“发展”从深化改革、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中单列出来,体现了法治之于发展和发展权利的极端重要性。
究其内在机理,一是基于“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的命题。要推动经济发展,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二是源于“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一中国特色法治本质。要把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三是通过协调发展利益关系与利益矛盾、确保平等发展权。要消除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解决人民最关心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住房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需要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四是立足于“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这一命题。发展权的实现过程实质上是人类不断迈向现代化的过程。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因没有解决好发展的法治问题,没有顺利迈入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五是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这“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根本依托。只有“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才能共同担负起最大限度地保障全体人民发展权的神圣使命。
十、理念: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引领发展权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这五大发展理念与发展权的内在关联性表现为:
(1)创新是实现发展权的第一动力。
在创新与发展权的关系上,提出“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抓创新就是抓发展”。以创新促进发展权的实现,最根本的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走自主创新的发展之路。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要想实现好发展权,还要构建公认的发展权基础理论体系、形成完备的发展权政策法律规范体系、营造人类普遍认同的发展权文化。
(2)协调是实现发展权的内在要求。
具体表现为:一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区域发展权。通过经济特区、开放城市、西部开发、中部崛起、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城市群、城市圈、主体功能区等建设,使局域发展的星星之火最终形成全民发展权的燎原之势。二是推动城乡协调发展,重点是保障农民、农民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平等发展权。三是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切实保障文化发展权。对公共文化资源的公平配置、对弱势群体和脆弱地区的特别优惠待遇,在法治的政策性平衡和干预下成为现实。
(3)绿色是实现发展权的必要条件。
主要体现在:一是提出了绿色发展的新概念。如“生态文明”“美丽中国”“美丽乡村”等,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十三五”规划建议的说明中,以“绿色”发展论、“可持续”发展论,为发展权的“绿化”树立起稳固的范畴支柱。二是揭示了绿色发展的新价值。提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环境就是民生”、“蓝天也是幸福”等科学论断。三是聚焦可持续发展权的目标重心。强调用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文明,把“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最重要、最优先的任务。四是明确发展权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克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求发展的思想,积极参与气候变化国际行动。
(4)开放是实现发展权的外部条件。
一是关于统筹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提高把握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自觉性和能力,提高对外开放质量和水平。二是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通过发展合作加强全球关联性,减少全球发展不平等、不平衡现象,使各国人民公平享有世界经济增长带来的利益。三是关于国际发展体系。参与、创新和优化国际发展体系,为发展权的实现提供优质国际公共产品,承担国际责任。四是关于全球治理。中国赋予了它崭新的含义,融入平等、公平、民主、开放、包容、和平、发展等价值理念,构建起广泛的利益共同体。五是关于和平发展。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的一大创造,至今依然在人类发展格局中发挥重要作用。六是关于让发展成果为各国人民共享。强调互利互惠、合作共赢,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发展权益分享的最大化。七是关于发展合作。致力于实现以下转变:其一,从以往的资金技术援助债务减免转变到强化发展能力建设,以能力促进发展权;其二,从一事一议式的人治模式转变到良法善治的法治模式;其三,构建国际社会主导合作、南北合作、南南合作、三方合作等利益攸关方参与合作的立体化发展合作新模式;其四,推进强化联合国、专门组织、区域组织和各国对发展关系的宏观调控功能。
(5)共享是实现发展权的必然结果。
共享发展权主要表现在:一是在主体上的共享发展权。“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正确处理整体发展与个人利益的关系,一方面,整体发展是个人发展的条件,“国家好,民族好,大家才会好”;另一方面,发展权是每一个具体的个人的权利,重点强化对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发展权的保障。二是在内容上的共享发展权。共享发展权意味着享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三是在空间上的共享发展权。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发展权成为当下中国实现发展权“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没有老区的全面小康,特别是没有老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那是不完整的”。
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它赋予发展权以前所未有的丰富内涵和鲜明特色,将发展权理论升华到一个新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