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同志指出:“在新常态下,要实现新发展、新突破,制胜法宝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 逻辑,也是经济学研宄的重点内容。但对经济新常态的理论探讨不应仅限于经济学,法学尤其是 人权法学也应作出回应。经济新常态不仅蕴含着平稳发展、持续发展、创新发展和自由发展的理 念,而且是对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核心的发展权的科学诠释。新常态下实现发展权,需要 实现四大突破。
突破片面强调经济增长速度的旧思路,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出发对发展权概念进行升级。 发展权的客体是发展,但增长不等于发展。新常态致力于优化发展权客体,从一味追求发展速度 转向更加重视发展质量和效益。新常态致力于强化发展权主体。《发展权利宣言》指出,“人是发 展的主体”。过去,一些地方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推动经济增长,却忽视了为何增长,导致诸多矛 盾。新常态下的发展权是以人为中心的,要求在弘扬人的主体性中推进发展。新常态致力于拓展 发展权的维度。在新常态下,发展权是可持续发展的产物。应在发展权与可持续发展的相互作用、 融合生长中提炼出可持续发展权、绿色发展权等新内涵。
突破传统经济结构对发展权的制约,以发展正义理念构建发展权。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作为新 常态的一个基本特征,为发展权的实现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产业结构升级与发展权密切相关。 随着人均国民收入水平提高,劳动力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转移,而第二、三产业的繁荣必 然在就业机会、收入增长与社会保障上夯实发展权的根基。需求结构优化与发展权直接相关。新 常态要求经济增长从过度依赖投资转向更加注重消费需求。从人权上看,消费代表着作为主体的 人的需求得到满足,意味着权利要件中“利益”这一实质价值得以实现。提高居民消费需求意味 着不仅要做大蛋糕、分好蛋糕,还要让每个人都能吃到蛋糕。分配结构调整也与发展权有关。新 常态下,应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结构,解决分配结构失衡问题,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 全体人民。
突破资源驱动型经济的局限,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入手构建发展权动力机制。新常态要 求经济发展从资源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推动我国从制造大国走向制造强国,从而更好实现全体 人民的发展权。从操作层面分析,技术创新是关键,制度创新是保障。一方面,既鼓励技术创新, 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推动知识产权交易与具体应用。其中,应注意充分利用基于公共利益的强 制实施许可制度,确保困难群体的发展权得以实现。另一方面,在制度创新中,金融创新发挥着 不可忽视的作用,小额贷款、资金整合、风险担保、土地入股、承包租赁等方面的制度改革与创 新,可以有效保障人们的发展权。
突破发展权干预模式,从政策平衡层面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以谋求更充分的发展权。新常态 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意味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更多释 放市场和社会的活力,从而为发展权的实现注入新的生机。新常态下发展权的法律调整应实行政 策平衡原则。它既不是基于意思自治、以自由为轴心的私法调节方式,也不是基于强制干预、以 命令为核心的公法调节方式,而是在公私领域之间进行协调平衡,谋求市场主体之间发展利益关 系协调一致。根据人权法学理论,发展权更强调自由平等主体之间的互动与调适。因此,应以平 等限定社会成员之间的自由,以自由限定不同主体之间的平等需求,最终实现最大限度平等下的 自由。新常态下的发展权将从消极权利或积极权利转向互动一体权利,从个案平等转向社会公平,从普遍权利转向重点保障特殊主体权利,从而实现更充分的发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