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
新时代《民法典》高端论坛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教育培训 >> 新时代《民法典》高端论坛 >> 正文

一起来看看王利明教授在华中大新时代民法典高端论坛说了啥

发布人:王婉婷 发表时间:2020-07-01 来源: 浏览次数:

2020年6月28日下午,由华中科技大学主办,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承办的“华中科技大学新时代民法典高端论坛”第一讲在华中科技大学举办,论坛通过腾讯直播间同步直播。


第一讲以“民法典人格权编的中国特色与时代特色”为主题,由我国著名民法学者、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利明教授担任主讲。华中科技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许晓东出席论坛并致辞,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汪习根主持论坛,法学院党委书记聂清斌、法学院党委副书记顾馨江、法学院副院长熊琦、法学院副院长盛媛、法学院工会主席彭礼堂、法学院民商法学科全体老师裴丽萍、姜战军、王天习、唐永忠、张定军、蒲莉参加了论坛。

开幕致辞中,许晓东副校长代表华中科技大学对各位专家学者及师生的到来表示欢迎,并对王利明教授拨冗参与本次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表示衷心的感谢。他表示,华中科技大学秉持“育人为本、创新为魂、责任以行”的理念,不断推动人文学科与科学学科相融合,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法学学科的人才培养和理论研究,对法学学科的发展予以了大力支持。随着我校“双一流”建设的深入推进,法学院不断取得新的成果与突破,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宣部、教育部以及联合国等众多机构组织的法治建设中贡献了理论智慧。针对我国当前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律难题,法学院的专家学者们在国内外发表了一系列高水平科研成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承担了属于华科人的社会责任。许晓东强调,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民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并指出加强民法典的理论研究与普法教育宣传是我国当前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充分认识颁布与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系统研究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深入推进我校民法典普法工作,华中科技大学特举办以民法典为专题的系列学术论坛,以期为我国民法研究与普法工作尽绵薄之力。

讲座伊始,王利明教授对华中科技大学的邀请表示感谢,随后,他分别从民法典基础性法律地位、人格权独立成编的意义、人格权权利内容的特点、人格权保护手段等方面对人格权编进行阐释。


王利明教授表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基础性法律地位主要指,民法典不仅仅在私法领域内具有确认和保障私权的功能,而且在公法领域也具有规范公权的重要作用。这种作用主要体现为两点,一是,民事基本权利的保护是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通过对行政执法行为边界的明确,民法典成为行政执法活动的基本遵循。二是,在处理民事纠纷的司法活动中,民法典有利于找法、用法规则的统一,是成为统一司法裁判的规范基础。


在谈到人格权编是如何彰显中国特色与时代特色的问题时,王利明教授认为,人格权编的特色主要表现为以下内容。第一,人格权独立成编的体例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与时代特色。人格权独立成编的立法模式,在世界民事立法历史中尚属首次,独立成编为民事主体的权利保护贡献了中国智慧,提供了中国方案。同时,人格权独立成编回应了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精神需求,体现出互联网高科技时代民事法律发展的时代特征,贯彻落实了我国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推动了中国人权保障事业的发展。第二,人格权编的具体内容彰显了中国特色与时代特色。首先,人格权编所规定的具体人格权内容具有全面性与开放性。民法典第110条关于民事主体享有人格权的法条表述与物权、债权的表述存在细微差别,即前者并无“依法”两字,而这意味着法律没有明确列举的人格权益也可以纳入民法典保护。此外,民法典第990条第二款规定了自然人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而享有“其他人格权益”同样受民法典保护,该款中“其他”与“权益”的表述,也体现出民法典对人格权保护的开放性。其次,人格权编强化了对生命、健康、身体的优先保护原则。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在人格权编的权利内容中居于首位,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实践中,党和国家对个人生命安全与生命尊严的高度重视,体现出我国人格权保护的基本理念。最后,人格权编回应了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对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的“时代之问”。人格权编强明确了私人生活安宁、私密空间的概念,第1033条从反面列举各种侵害隐私的行为,进一步强化了对个人隐私的保护。第1034条扩张了个人信息的内涵,个人信息的定义从“身份识别”扩展为“个人识别”,完善了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则。人格权编关于肖像权的定义也从“面部中心”转向“可识别性理念,为遏制工智能时代“AI换脸”等侵犯肖像的行为提供了有益帮助。相较于知识产权规范,人格权编也规定声音参照肖像权保护的规范,将声音中的人格尊严也纳入民法典的保护。在生物技术时代的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研究方面,人格权编将其明确了相关研究中“一个应当、三个不得”的原则与底线,为今后相关单行法的制定与完善提供了指引。最后,王利明教授对人格权编权利保护规则体现的事前预防与事后救济相结合的理念进行了分析。

在论坛尾声,汪习根总结说道,王利明教授站在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从人民美好幸福生活的时代追求出发,深刻的诠释了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透彻分析了民法典的时代价值,全面总结了人格权编中的中国贡献,科学揭示了人权保护的路径创新。王教授对人格权编的创新发展、中国特色、时代特色、理论特色、实践特色做出了非常精准分析与阐释,使人豁然开朗,深受启发。他强调,本次讲座将民法哲学、法律规范、生活案例三者合为一体,讲座内容高屋建瓴、纵横中外,把握规律,凝聚共识,又立足中国国情、彰显特色,既传承过往,放眼全球,又勇立潮头,引领创新,对我们吃准、吃透民法典的立法宗旨和理论争议具有根本性的指导意义。汪习根表示,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由衷地感谢王利明教授为我们带来的这场高质量、高水准的学术讲座,并将与社会各界同仁一道,致力于新时代民法典实施中的民事法律制度研究、民法典宣传教育等事业,为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贡献力量。






上一条:华中科技大学新时代《民法典》高端论坛第三讲张新宝教授即将开讲!

下一条:华中科技大学新时代民法典高端论坛孙宪忠教授开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