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上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吕忠梅教授莅临我院就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相关问题开展调研。调研座谈会由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院长、法学院院长汪习根教授主持。

吕忠梅教授围绕“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以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十年编纂历程为切入点,介绍了我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政治背景、编纂条件、草案内容、逻辑主线以及法典编纂面临的基础理论与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她谈到,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法治工程,法典编纂需要牢固树立法典化思维,准确把握法典编纂性质定位,采取适度法典化模式。

裴丽萍教授、王干教授、鄢斌副教授、胡帮达副教授等师生围绕调研主题,就法典中环境权的界定、不同种类污染之责任原则的确立、生态环境法典与现有三十余部环境单行法的关系、以及在立法、适用中与民法典的协调和对接等具体问题与吕忠梅教授展开了讨论,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汪习根在总结中谈到,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对于立法、司法和现实生活的回应非常全面系统而且深刻,富有学术内涵和实践的对策性,并从法理学和立法学的角度对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提出了概念简化、价值优化、理念深化、关系优化和规范细化的具体意见。
吕忠梅教授最后勉励青年学者加强基础理论研究,紧密关注社会现实问题,增强应对国际大变局的主动性,将自身发展融入国家大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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