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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习根教授受邀参加习近平法治思想高端论坛(2023年)

发布人:陈烨 发表时间:2023-12-12 来源: 浏览次数:


1210日,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标识性概念研究”为主题的习近平法治思想高端论坛(2023年)在北京举行。本次论坛由习近平法治思想高校协同研究机制、浙江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教育部重大专项“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项目组联合主办。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汪习根教授受邀出席论坛并作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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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和主旨演讲由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重大专项召集人、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召集人张文显主持。开幕式上,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司长徐青森讲话。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其江,中国人民大学校长林尚立,浙江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黄先海致辞。随后,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顾海良,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主任孙正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姜伟作主旨演讲。

主旨报告环节,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浙江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主任李林,江苏省人大理论研究会会长、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公丕祥,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王利明,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周光权,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院长付子堂,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北京大学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中心主任郇庆治,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吕忠梅先后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标识性概念作主旨报告。主旨报告由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王轶主持。

专题报告环节,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主任封丽霞,华东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学》主编胡玉鸿,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汪习根,吉林大学党委常委、常务副校长蔡立东,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马怀德,北京大学法治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外法学》主编王锡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黄文艺,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杜焕芳,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翟国强,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惠岭,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学》主编杨建军,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海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柏峰,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汪世荣,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胡铭,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辉,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晓林分别作专题报告,针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标识性概念发表真知灼见。专题报告分别由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林维、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院长周江洪主持。

汪习根教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人权概念的理论创新”为题作了精彩演讲。他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人权这一概念,提出了一系列原创性的理论思想观点命题,其创新之处至少可以归结为以下五大超越: 第一,在本体论上创新,以政党、政府、社会与人民四位一体人权观超越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二元对立人权观;第二,在运行论上创新,以“基于发展的人权路径”超越“基于人权的发展路径”;第三,在价值论上创新,以人民主体的人权观超越人民主权论的人权观;第四,在子权利上创新,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核心超越个体自由权本位论的人权观;第五,在实践论上创新,以积极法治主义人权观超越消极法治主义人权观。在学理上深入探析习近平关于“人权”这一概念的原创性贡献,对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纵深发展具有重大理论与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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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汪习根院长长期致力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带领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在学习、贯彻、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方面,主动作为、积极谋划,不断推出创新研究成果,在全国率先成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中心也成为了教育部“习近平法治思想高校协同研究机制”全国首批发起单位之一。汪习根院长作为中心主任,曾参与中央1号课题“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所负责完成的研究报告,得到中央主要领导批示,同时作为五位核心成员之一参加了中央重大委托课题。接下来,华中科技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将继续在汪习根院长的带领下,利用好各方资源,组织好研究力量,深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传播、研究阐释、创新完善与教学实践,促进学习、研究、宣传与教学齐头并进,为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与时俱进、丰富发展贡献华中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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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中心博士研究生张倩倩、张盈参加了本次高端论坛。

(通讯员:张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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