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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法学院第十一期​论坛汪习根教授讲座成功举行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19-10-10 来源: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浏览次数:

2019年6月5日晚18点30,东南大学法学院第十一期论坛在东南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举行。本期论坛以“新时代中国特色人权法治建设”为主题,由我校法学院院长汪习根教授担任主讲人,东南大学法学院汪进元教授担任主持人、龚向和教授作为与谈人。现场座无虚席,同学们热情高涨。

首先,汪习根教授提到人权在中国的演进。许多人认为人权是西方的产物,中国古代没有人权的说法,实则不然,中国古代虽没有“人权”的表述,却有着极为丰富的人权理念,比如春秋时期管仲提出的“以人为本”,孔子强调的“仁者爱人”,墨家的“兼相爱、交相利”。由此可见,中国古代的人权理念虽然并没有完整的体系,但至今仍闪烁着智慧的光辉。

其次,汪教授为我们介绍了习近平主席新时代人权思想,并总结凝练出十大金句。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始,人权随着新时代的发展一步步向前推进,截至当下,国家制定了三个阶段的人权发展计划,发布了67个有关人权的白皮书,从2015年对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的贺信,到2018年对《世界人权宣言》70周年的贺信,无一不彰显着党和国家对人权的重视。

再次,汪教授提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人权具有普遍性,但西方的人权未必合适我国国情,现下应当强调人权的普遍性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相结合。中国发展的两大特点是“不平衡”和“不充分”,与之对应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应当是中国首要重视的基本人权,而不是西方的泛自由化。世界都在追求人权的普遍性,只不过我们需要依据国情选择适当的价值追求方式。

最后,汪教授谈到加强人权保障的问题。汪教授从立法、执法、司法、监督、文化五个方面全面分析人权保障的落实问题。中国早已确立人权保障的基本原则,在执法方面,构建了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公权力与公民基本人权的划界问题,司法上强调诉讼权利、罪刑法定、减少死刑的适用,监督上重视权力与权利的关系问题,特别是文化上,中国的人权文化尚未构建起来,要真正懂得人权、尊重人权、保障人权、救济人权,要讲好人权故事,学会人权话语。

随后,汪进元教授对讲座内容进行了总结,并指出追求人权应当重视与中国特色相结合,注重自身的进步和发展,注重用自己的语言表达人权的内涵。

龚向和教授也对此加以补充,并谈到了“发展权”的问题。汪习根教授是中国“发展权”研究的第一人,并亲自从事人权法治实践活动,将中国关于“发展权”的主张带到联合国,带向全世界。龚教授指出“发展权”首先是个原则,要从宏观的角度和微观的角度分别加以考虑,不要单一的看重可诉性的问题。

临近尾声,汪习根教授与现场同学们进行了互动,耐心解答了同学们的疑问。本场讲座内容精彩绝伦,汪习根教授立足国情,放眼全球,见微知著,拓宽了同学们的视野,为讲座画下了圆满的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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