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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校社会科学》| 汪习根:论中国式现代化人权发展道路

发布人:陈起航 发表时间:2023-01-30 来源: 浏览次数:


汪习根

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院长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

【刊发】《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23年第1期第32-40页

【摘要】中国式现代化是全面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现代化。在价值意蕴上,中国式现代化人权发展道路是中国式现代化与人权保障相互融通的必然产物。在核心要义上,中国式现代化人权发展道路凸显了人权主体的普遍性、人权内容的普惠性、人权性质的双重性、人权维度的代际性和人权关系的和谐性。在本质要求上,中国式现代化人权发展道路在政治导向、制度依托、权利向度和全球视角四个方面创造了人类人权文明新形态。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人权;人权道路;文明形态

全文如下: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中心任务,而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根本目标则是为了人民幸福,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报告在总结新时代十年建设成就时将民主、人权与法治结合起来,明确指出“人权得到更好保障”。为了全面谋划人权事业发展战略,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可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征程上,“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探讨中国式现代化人权发展道路,对于深刻揭示中国人权话语的内在奥秘、探索中国人权方案的价值意蕴、彰显中国人权经验的世界意义具有重大意义。为此,有必要从价值意蕴、核心要义、本质要求三大层面深刻揭示中国式现代化人权发展道路的内在逻辑与外在功能。

一、中国式现代化人权发展道路的价值意蕴

现代化的关键是人的现代化,而人权是现代文明的基本标志。中国式现代化以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和人民幸福为根本目标,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发展,全面促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确保人民广泛而充分地享有幸福美好生活的权利。中国式现代化人权发展道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革命、改革与现代化建设历程中探索出来的一条人权新路。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正信心百倍推进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而这一伟大历史进程正是全体人民从基本生存权到平等发展权再到美好幸福权利不断提升的人权发展进程。中国式现代化人权发展道路是中国式现代化发展道路的应有之义,应当将中国式现代化人权发展道路置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视野大逻辑中进行定位和谋划,充分认识和全面释放中国式现代化的人权价值和中国式现代化人权发展道路对现代化强国建设的价值意义。

一方面,在价值定位上,中国式现代化人权发展道路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中国人权发展进程中的必然体现,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和必要选择。中国梦是强国梦,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人权梦,旨在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中国梦是中华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我们的方向就是让每个人获得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的机会,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二十大报告总结新时代十年来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时,以宏阔的视野全景式概括性地指出:“我们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科学完整的战略部署,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明确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并紧紧围绕这个社会主要矛盾推进各项工作,不断丰富和发展人类文明新形态。”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始终坚持的总体立场和基本原则。人民幸福和美好生活作为现代化强国的根本价值目标,最终必然落实到不断更好地保障人权之上。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始终把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与人民幸福融为一体,而“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当代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是一条紧紧围绕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紧密契合中国实际的中国式现代化人权发展道路。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努力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政治权利全面协调发展,显著提高了人民生存权、发展权的保障水平,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可见,中国式现代化人权发展道路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发展道路,是坚持把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的道路,是全面保障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环境权利的道路,是不断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的道路,是坚持全民共享人权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道路。

另一方面,在价值目标上,中国式现代化人权发展道路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战略选择。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规划与顶层设计本身就蕴含了中国式现代化人权建设的价值预期与目标预设。二十大报告进一步谋划了中国式现代化人权发展道路的实践方略。报告明确指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总的战略安排是分两步走:从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国式现代化人权发展道路的目标预设,十分清晰地展现在这一战略谋划之中,具体体现在两个阶段。一是在“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第一阶段战略设计中,包括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更加健全”、“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这表明,通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基本生存权已经得到充分实现的前提下,以更好地保障和落实发展权为人权建设的重点关切,让高质量发展转化为全体人民的高品质生活和更高水平的发展权利,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并不断增进全民共享幸福美好生活权利奠定牢固的基础。二是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设成为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领先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现代化强国所蕴含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这五大标准,无一不与人权息息相关,无一不彰显了全面促进人权事业发展的崇高追求。其中,“富强”表明全体人民经济权利的实现水平达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民主”意味着政治权利得到全过程全方位的充分尊重和落实,“文明”预示着公民在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日益得到增进,“和谐”标志着社会权利得到更加公平更加牢固更好质量的保障,“美丽”则昭示着人人享有安全、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的环境人权。中国式现代化人权发展道路设计不只是一个战略体系上的创新,还通过一套政策、法律、规划与行动计划以及具体举措确保其得到全方位有效实施。例如,中国先后制定和实施了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全面推进人权事业不断深入发展,确保中国式现代化人权发展道路得到不断拓展和巩固。总体而言,一个现代化的强国不仅体现为一个人权大国,更是一个人权强国。而中国式现代化人权强国的基本标志在于,中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中国人权制度显著优势得到全面释放,全体人民平等共享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成果和发展权利,中国人民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发展全面实现,中国人权话语在国际舞台获得广泛认同、向往与采纳,中国式现代化人权发展对全球人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导功能日益彰显。

二、中国式现代化人权发展道路的核心要义

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对于如何理解中国式现代化的科学内涵,二十大报告作出权威性系统阐释: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人权发展道路正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五层内涵在人权发展上的全面展开和生动展现,其核心要义和基本特征可以归结如下。

1.人权主体的普遍性。“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人权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实现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的有机统一,推动世界上人口规模最大的中国这一社会主义国家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确保十四多亿人口的人权获得整体性改善,在中国式现代化征程上不断发展中国式现代化人权事业。中国的人口国情决定了不可能走西式的人权道路,而必须坚守中国式人权现代化的本色。具体体现在以下三大方面。

一是在数量上,中国人口规模超过现有发达国家人口的总和,但依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权建设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前所未有,人权的发展途径和推进方式必然具有自己的特点。中国式现代化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始终以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从而体现了与西式现代化自由主义人权道路的根本区别。

二是在性质上,中国式现代化人权发展道路建设立足于不同阶级、阶层或区域的人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一主要矛盾,致力于解决好人权主体的协调性、均衡性问题,让所有主体普遍共享人权,不让一个人掉队。

三是在构造上,中国式现代化人权发展道路致力于引领个人与由个人所组成的集合体实现双向互动与共生共荣,克服了西式现代化在工业化和社会分化大背景下所出现的人的异化以及由此产生的人权的片面性和局限性。因为中国式现代化人权观充分阐明,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得到全面发展,而集合体的全面发展最终以个人的全面发展为依归,从而既克服了个人主义、原子主义人权观的致命弱点,又避免了民粹主义、自由主义人权观的历史局限。

2.人权内容的普惠性。“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人平等共享人权、实现全体人民发展权利的根本保障。具体体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在性质上,中国式现代化人权发展道路是一条基于制度优势的人权道路。“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任何权利都离不开特定社会制度及其所释放的制度效能。通过对人权所赖以存在的社会制度属性进行全新诠释,中国式现代化把共同富裕提升到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进行定位,把人人共享发展成果、共享人权作为现代化发展的根本使命。这是一种由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和渐进共享所构成的共享型人权发展新路,超越了历史上各类人权发展道路。

二是在保障上,中国式现代化人权发展道路是一条基于社会公平的人权道路。中国式现代化构建起由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权利公平组成的立体式社会公平体系,克服资本在流通领域的形式平等所遮蔽的实质意义上的社会不公这一痼疾。

三是在目标上,中国式现代化人权发展道路是一条基于美好生活的人权道路。二十大报告在第九部分“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中从完善分配制度、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诸方面进行了专门部署。从人权法理上进行解读,可以发现这一新型人权道路以社会主要矛盾的演变为逻辑起点,以美好生活需要的不断满足为权利价值目标,是一条立论于分配正义的均衡可及型权利实现之路、立足于底线正义的扶危济困型人权保障之路、立基于发展正义的平等赋能型权利发展之路。

3.人权性质的双重性。“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这要求实现物质性人权和精神性人权同步保护。“物质富足、精神富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要求。物质贫困不是社会主义,精神贫乏也不是社会主义。”为此,中国式现代化人权发展道路坚持重点论与两点论相结合,在突出强调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同时,全方位发展中国人权事业,全面保护各项人权,“协调增进全体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其中,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一般关系看,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环境权利具有明显的物质性和基础性属性,而政治权利和文化权利则致力于丰富精神生活,保障在政治自由和文化领域的精神性权利。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指出:“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必须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放在优先位置,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发展文化事业是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保障人民文化权益的基本途径”。为此,应当全面繁荣发展教育、科学、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着力提升公共文化均等化一体化服务水平,让人民享有更加充实、更加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权利。

与此同时,中国式现代化人权发展道路致力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民主既是一种制度构造,又是一种权利形态。与物质文化生活极大丰富相适应,美好生活意味着人民的需要不断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延展,这都与公民政治权利息息相关。而“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式现代化人权发展道路是引领全体人民享有广泛真实可靠的政治权利尤其是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现代化道路。尽管这并非文化教育权利本身,但其通过一种民主的制度性设计和权利性供给,为完善人的本质属性和丰富人的精神世界以确保精神性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和谐有序的政治保障。

4.人权维度的代际性。“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其中所蕴含的人权价值形式主要是指上下各代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权利,也就是安全、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的环境权利。对于环境与人权的内在关联性,联合国于2021年10月5日通过决议,正式承认享有安全、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环境的权利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人权,指出“享有安全、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环境的权利与符合现行国际法的其他权利具有关联性”。但是并没有规定强制性的人权义务,仅仅只是“鼓励”各国采取措施和分享良好实践经验。中国式现代化人权发展道路是一条建设生态文明和保障环境权利的道路,业已逐步形成一个独具中国特色的环境权话语体系和叙事体系,为国际社会提供了有益的中国方案和中国经验,可以集中归纳为五大方面。

一是在理论基础上,首次从生态哲学的高度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和“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思想观点,为环境权利奠定价值共识。

二是在本质属性上,首次从公共性和民生性两个维度提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和最重要的民生福祉,从而深化了对环境权特定意蕴的认识,揭示了环境权的真谛。

三是在文化渊源上,在创造性继承“天人合一”“道法自然”“合和”“和谐”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创新性提出了生态文明思想,而对环境权的保护正是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和逻辑延伸。

四是在发展模式上,发现了走出西方现代化进程中发展与保护两难困境的钥匙,充分认识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中国式现代化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化,而生态环境的民生福祉和公共福利属性,决定了中国式现代化人权发展道路必然要求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一高度来谋划、保障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权利。

五是在实践战略上,提出和实施“美丽中国”战略,与富强中国、民主中国、文明中国、和谐中国、法治中国、健康中国等相得益彰,共同融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滚滚洪流之中,从而为全体人民全方位、高质量地享有环境权利奠定牢固基础。对此,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这对于环境权利的不断改善和日益增进显然具有至关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5.人权关系的和谐性。“中国式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西方某些大国所走的是“通过战争、殖民、掠夺等方式实现现代化的老路,那种损人利己、充满血腥罪恶的老路给广大发展中国家人民带来深重苦难”,严重践踏了广大发展中国家人民的基本人权和自由。而当今,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安全赤字、治理赤字加重,人类社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平权、发展权、安全权等新一代人权日益显现其重大价值。中国式现代化人权发展道路是一条全球化、包容式、互鉴性、共享型的人权道路,是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基调的新型人权道路。中国坚持和平、发展、合作、共赢,在坚定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中谋求自身发展,又以自身发展更好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以此为基点,坚持对话协商,在推动建设一个持久和平世界的进程中保障全体人类切实享有生存权与和平权;坚持共建共享,在推动建设一个普遍安全世界的实践中确保人人享有安全权;坚持合作共赢,在推动建设一个共同繁荣世界的历程中保障人类的经济社会发展权利;坚持交流互鉴,在推动建设一个开放包容世界的行动中增进对主权与人权的相互尊重与平等保护;坚持绿色低碳,在推动建设一个清洁美丽世界的实践中保障全体人类共享环境权利。

三、中国式现代化人权发展道路的本质要求

对于如何科学地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本质和基本要求,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高质量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这为深刻认识和理性揭示中国式现代化人权发展道路提供了根本指引和思想基础。循此,中国式现代化人权发展道路的本质要求可以集中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1.政治导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式现代化人权发展道路的最基本要求。中国共产党与人权的内在关系集中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执政宗旨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发展依靠人民、为了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确保人民享有当家作主的广泛权利。二是在执政原则上,奉行执政为民,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将人权原则载入党章。三是在执政道路上,正如2021年建党百年之际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实践》这一人权白皮书所指出的:“100年来,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坚持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坚持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坚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四是在执政成就上,中国共产党创造了人类人权史上全面推进人权发展的奇迹。无论是革命战争时期,还是在建设与改革发展时代,百年大党始终尊重人权、呵护人权、捍卫人权、保障人权,“历史表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中国人权事业的不断发展进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和中国人民享有更加充分人权的根本保障。”

2.制度依托。人权既是一种观念性的存在,又是一种制度性的存在。任何人权,都只有置身于特定的政治与法律制度框架内才能得到规范化、制度化和现实化,实现从应然人权向法定人权再向实然人权的根本飞跃。中国式现代化人权发展道路是在探索如何全面释放社会主义制度显著优势的过程中逐步构建起来的。中国式现代化人权发展道路依存于和依靠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与法治制度体系。其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式现代化人权发展的根本制度依托,全体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掌握国家权力、行使民主权利、享有具体人权。这既克服了基于竞争政治、金钱政治的“三权鼎立”式人权道路的固有缺陷,又通过强效监督、自我革命,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确保权力服从与服务于权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发展,确保全体人民行使广泛真实全过程人民民主权利提供了全方位的基础性政治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这一所有制彻底超越了以流通领域的平等权利掩盖分配领域的实质不平等这一资本至上的西式现代化逻辑,而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则彻底实现了从亚里士多德到罗尔斯式分配正义所不可能真正达致的社会公平,从而为财产权、平等权、自由权等基本人权开辟了全新的实践路径。

3.权利向度。中国式现代化人权发展道路是旨在全面发展中国人权事业,全方位保障各项具体权利的多维度立体型的人权之路。“实现高质量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的重要内容,其中,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主要任务,高质量发展为全体人民创造高品质生活,从而保障实现人民幸福美好生活权利;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政治权利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共享提供了全新的现代化制度模式,使中国式现代化政治权利迈向一个和谐有序而又广泛真实的新境界;通过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发展精神文明,广泛保障文化教育权利以及从事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诸方面的具体权利;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旨在以中国式现代化促进全民平等共享人权,通过社会公平和制度正义从根本上确保真正实现社会权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切实保障环境权利的必由之路,也就是克服了西式现代化通过牺牲生态环境攫取发展利益的痼疾,而在发展与保护的二元互动中理性地确认、规范与保障环境权利。总之,中国式现代化人权发展道路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相互呼应,全面增进和保障全体人民享有经济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和生态权利。

4.全球视角。中国式现代化在本质上谋求“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从人权法上看,这对于丰富人权文明多样性、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发展具有原创性意义。首先是在人权价值上创新了人权文明形态。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真诚呼吁,世界各国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促进各国人民相知相亲,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共同应对各种全球性挑战。”全人类共同价值作为中国原创的价值话语和文明叙事,发现了人类人权文明的最大公约数,对于超越西式的所谓“普世价值”所遮盖的人权“双标”和霸权主义之路具有颠覆性意义,为全体人类共建共享人权奠定了深厚的共识性基础。其次是在人权理念上发展了人权文明形态。中国式现代化人权发展道路,在新时代的创新性贡献集中体现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之上。“中国人民愿与包括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人民同心协力,以合作促发展,以发展促人权,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重大理念,旨在建设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进步要求,为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提供了中国方案。”再次是在人权路径上优化了人权文明形态。积极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反对借口人权干涉他国内政,反对一切形式的单边主义,反对奉行人权双重标准,以人权教师爷的嘴脸对他国主权和人权横加干涉。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治理机制,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立的发起国之一,也是当选理事次数最多的国家之一;中国签署或批准加入了29个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中国广泛开展国际援助与国际合作,创设北京人权论坛、南南人权论坛、中欧人权研讨会等多边、双边人权对话机制,以及在减贫、教育、医疗诸方面的技术与知识分享国际平台,通过赋能型人权建设方式,让广大发展中国家分享中国人权发展伟大成就,极大增进了人类的发展权利,创造了人类人权文明新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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